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增创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大决策, 并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高度,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 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 〔2013〕1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 认真贯彻落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科技驱动力度,促进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农业农村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提前3年建成“百亿斤粮食大市”;农民收入实现“九连快”,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在农业、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增收。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必须在深化改革上找出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作文章,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上求突破。
2013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任务目标,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努力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再创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 100亿斤以上,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 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和结构调整优化工程。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巩固吨粮市建设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力争实现粮食总产“十连增”,2013年8个县 (市、区)建成吨粮县,到2015年10个县(市、区) 建成吨粮县。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突出特色、扩大规模、提质增效、 培育品牌,发展壮大瓜菜、大蒜、食用菌、林果、畜禽、渔湖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大畜牧业“三区一带”建设力度,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做大做强特色畜牧业。培育林业“六大产业基地”,启动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加快淡水渔业强市建设,实施渔业转型升级“六项工程”,推行净水养殖,发展生态高效渔业。
(二) 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坚持集聚要素、集群产业、集约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支柱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成一批科技领先、运行高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达到“三个一”:一个有龙头带动、专业市场支撑、较大种养规模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一个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 一个包括科技推广、质量安全、运输物流、信息化等内容的农业服务体系。到2015年各县(市、区) 都要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乡镇都有万亩以上的园区化农业基地,有农产品加工或商贸物流集中区。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给予奖补扶持。
(三) 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植提升工程。抢抓省实施农业产业化“五十百千万”工程机遇,择优筛选一批基础好、规模大、带动辐射能力强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集中扶持,定期调度,全力帮促,促其尽快做大做强。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龙头企业技改扩能,做专做精。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扶持资金与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收绩效挂钩。支持大蒜、食用菌、瓜菜、渔湖产品、畜禽、林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2013年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 10%以上。
(四)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园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控评估预警体系、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监管无盲区、 市场无障碍。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2013年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区50处、“三品一标”认证50个。
(五) 实施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工程。大力实施以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旱能浇、涝能排”髙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投资21亿元、1万余项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改造建设髙标准农田80万亩,新增耕地1.3万亩。积极推行小麦免耕播种、玉米联合收获和秸秆还田技术,扩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范围,提高大蒜、薯类、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渔业设施化、工厂化建设,协调推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农机总动力达到106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8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做好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积极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加快粮食高产创建集成技术、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普及。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气象、水文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建设和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六)实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直销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建设覆盖农产品收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发展农产品冷冻储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加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使用。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市场预测分析,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强化农产品市场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
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引导农户家庭经营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促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农户通过互换实现承包地集中连片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水域流转、集约集中、科学管理的用湖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2013年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开展工作。
(二)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 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支持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鼓励规模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领(参)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社,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到所有行政村。设立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启动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积极开展认定命名市级示范社工作。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 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一定补助。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支持合作社在社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的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三) 大力发展多元化服务组织。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 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为骨干,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层水利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农技推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研究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服务公司等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引导鼓励供销社、商贸集团、邮政公司、交通物流及粮食系统在农村设立专业公司、服务组织和经营网点,开展系列化配套服务。积极推广“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 +专家+农户”、“农资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等多种新型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土地托管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
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一)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3年全面完成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3年各县(市、区)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试点,并逐步推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经营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可以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对迁入农村新型社区居民的房屋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二)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制,加快建设市、县、乡、村四级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稳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搞好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开展试点,将农村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按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集体(社区)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小型水利设施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鼓励户办、联户办、股份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兴办各类水利工程。探索建立市、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各类产权及农民房屋等个人产权进行公开交易,有序流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五、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一)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深入实施城镇化追赶战略,加速优化城镇人口、产业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县域、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结合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省、市、县示范镇联建活动, 重点抓好8个省级示范镇、2个市级示范镇和20 个县级示范镇建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具体专项规划,突出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持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化建设的基础环节,按照城中城郊村、镇中镇边村、压煤搬迁村、园区村、经济强村等五个重点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新建社区同步建设社区服务站、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逐步实现集中供热、供气和供水。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县城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政策。加强进城农民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2013年市、县两级出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办法,积极推进“村改居”,确保全市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保持不变,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二)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城乡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和水平,建立健全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入户、入室改造工程,逐步实施联村并网规模化集中供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13年解决25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电网智能配网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强老化、损毁县乡公路改造升级和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加快农村有线电视入户工程建设,2013年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健全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村庄道路硬化、镇村环境整治、环卫设施配套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完成 1700个村庄的道路硬化和绿化,到2014年底所有村庄全部实现道路硬化;完善村庄排水设施建设和管护。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高标准建设县、乡、村垃圾处理设施,配足配齐镇村保洁员,坚持开展日常保洁,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整合村内空闲地、坑塘等建设街头花园、休闲绿地和生态水景。有条件的村率先实施亮化工程,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四)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和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工程。建立城乡学校对接帮扶、县域内城乡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启动农村中小学就餐条件改善工程,扩大“家庭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 提高资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高中免费教育。以县职教中心为依托,整合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构建县域职业与成人教育培训网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政策。统筹配置城乡卫生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化“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改革,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报销水平,全面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全面推行农村保健医生制度,组织开展“万名医生进农户”、“百名医疗专家进千村”活动。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做好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村级互助养老院和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覆盖率达到90%。
(五) 着力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扩大生态县乡村覆盖面,实施林业“十大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省“水生态文明城市” ,2013 年新增省级绿化模范县、森林城市、园林城市3 个,绿化示范村80个,建设生态河道5条。启动大绿化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山区、平原和村庄(社区)绿化,建立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新增造林20万亩。加快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推进湖区、库区、采煤塌陷水域生态渔业示范园区创建。大力发展生态健康畜牧业,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和“退村进区”工程,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控害技术,启动高效低毒农药和高效缓释肥使用补助试点。落实严格的秸秆禁烧制度,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2013年实施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3个,新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5个。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先进县和省级生态文明村。
六、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一) 切实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逐步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拓宽良种补贴范围,全面落实小麦、 玉米、水稻、棉花、畜禽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重点扶持大型农用机械购置和农机合作社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加强对各项政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足额落实到位。
(二)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市、 县财政“三农”投入的总量和比重,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注重向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势农产品产区集中,向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继续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发挥好奖补政策和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三) 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农村金融改革协调机制,推进各类金融资源向农村延伸、服务向农村倾斜。稳定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拓宽有效抵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流转制度,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支持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推广多种担保形式,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担保。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覆盖、扩展规模、拓宽品种,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四)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所有公共服务部门和国有经营性单位、服务组织都要把服务职能或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其他经营性服务组织延伸服务链条,面向农民开展全方位、低成本和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和经营组织积极参与在农村兴办的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鼓励城市初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城镇和农村社区转移,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一)健全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党的十八大对“三农”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更加清醒地认识做好 “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践行“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落实“重中之重”的战略部署,切实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明确分管“三农”工作的负责同志,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力量,完善“三农”工作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科学有效推动农业农村工作。
(二) 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常委会实施办法,把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在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科学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与农村工作有联系的领导干部,要长期定点联系一个村、 一个农民合作社或一个农业龙头企业,深入了解农业生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情况,以点带面指导工作。拓展深化“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构建有效工作推进机制,做实“干部联系农户”制度,有力推动农村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实干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 健全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区化趋势,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负责、其他组织协同、居民广泛参与、依靠法制保障的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互助性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及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有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制度和信访制度,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推进“平安济宁”建设,建立健全立体化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加快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技防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零发案”村居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
(四)健全完善农村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年、突破年”要求,细化分解农村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纵向到县、到乡,横向到部门单位、到岗位责任人,进度到月份、到季度, 形成明确的可评价责任体系。建立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评定的“三农”工作督导调度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落实,形成“全面覆盖、人人担责、步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对近几年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 “回头看”活动,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