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平安济宁”的组织领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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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4534
颗粒名称: 三、建设“平安济宁”的组织领导
分类号: D261
页数: 2
摘要: 建设“平安济宁”的组织领导14. 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平安济宁”当作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平安济宁”的重要意义,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加强指导协调和情况调度,促进建设“平安济宁”工作整体上水平。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 思想建设 精神文明

内容

建设“平安济宁”的组织领导14. 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平安济宁”当作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平安济宁”的重要意义,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社会稳定形势和治安形势, 加强宏观领导和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加强指导协调和情况调度,促进建设“平安济宁”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把“系统抓、抓系统” 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指导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15. 着力打牢建设“平安济宁”的根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基层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以村(居)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配齐人员,规范工作,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精减机关, 充实基层,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的教育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基层有人管、有人抓。要切实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警务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要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不断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政治纲要51安档次,用若干平安的小环境,营造“平安济宁”的大气候。
  16. 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建设 “平安济宁”的骨干力量,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作为建设“平安济宁”的关键任务来抓。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要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认真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冷、硬、横、 推”、“吃、拿、卡、要”等问题。要把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公之于众,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要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考核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等级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对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辞退的要坚决辞退,该惩处的要坚决惩处,把素质低、不适合做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同时追究上级有关领导的责任,以实际行动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17. 不断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舍得投入,切实解决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科技强警和经费保障问题,努力使防控体系建设、保安辅助力量以及技术装备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每年应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的比例,真正纳入财政预算。
  1&加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各级党委、 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平安济宁”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真正把建设“平安济宁”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对因领导不得力、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影响较大的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把社会政治稳定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19. 加大建设“平安济宁”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弘扬社会正气,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 “平安济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建设“平安济宁”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氛围。
  20.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考核的力度,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把建设“平安济宁”工作落到实处。研究制定建设“平安济宁”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从 2004年起,对每年达到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县(市、 区)”荣誉称号;对达到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的,由市综治委命名为“平安乡镇(街道)”。 对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县(市、区)”和市综治委命名的“平安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开展建设“平安济宁”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把建设“平安济宁”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济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本意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确保把建设“平安济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2004中共济宁年鉴》

本书主要讲述济宁市2004年的政治岗要、市委工作状况、工青妇工作、党组工作、武装工作、法院工作、执政论坛等等一些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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