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平安济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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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4518
颗粒名称: 关于建设“平安济宁”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D261
页数: 5
摘要: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济宁”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 4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济宁”工作。具体目标是:48中共济宁年鉴——刑事发案平稳,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破获,及时提诉、及时审判,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扎实、 有效,坚持露头就打,确保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非法聚集事件,确保不发生电视插播事件,确保不发生极端事件。
关键词: 思想建设 指导思想

内容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济宁”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 48号 (2003年12月9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济宁”工作。
  一、建设“平安济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比学赶超、加快发展”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认真落实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治安领域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建立起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总体目标全市85%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90%的乡镇(街道)达到平安乡镇(街道)标准。在全市营造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优良的发展环境,使我市成为全省最安全的市之一。具体目标是:48中共济宁年鉴——刑事发案平稳,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破获,及时提诉、及时审判,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扎实、 有效,坚持露头就打,确保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非法聚集事件,确保不发生电视插播事件,确保不发生极端事件。
  ——治安秩序良好,治安乱点能及时整治, 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城乡基层治安防范机制健全完善,整体防控能力增强,可防性案件特别是两抢和盗窃案件增幅下降。
  ——治安管理措施落实,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类矛盾纠纷能及时发现、化解,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民转刑案件减少;不发生规模性进京到省上访滋事;不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或“打砸抢”事件;不出现越级集体上访。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不断巩固、扩大,对基层指导、保障有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人员、经费、基础设施适应工作需要。
  ——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来济宁投资、旅游、 经商、务工的人员对社会治安秩序反映良好。
  二、建设“平安济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3.建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改进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和侦查控制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热点”问题。不断深化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坚持不懈地做好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和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和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反恐预案,建立反恐队伍,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恐怖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 建立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特别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其他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霸除恶、 打黑除恶的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防范和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侵吞国有资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部门预防和专业预防, 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5. 建立完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不间断地搞好农村、暂住人口聚居区、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铁路沿线、交通要道,以及厂企、学校、医疗机构、输油气管线周边等方面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市及县市区每年都要摸排集中整治的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和机关干部蹲点包村的办法,采取治乱、治穷、治瘫一起抓,明确责任人,限期改变治安面貌,确保实现整治一个,稳定一片,带动一串的效果。
  6. 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重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套发展。在城区,充分发挥巡警、交警、武警机动巡逻队、民兵预备役和保安队伍的作用,加大对街面和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网络化巡逻。抓好社区巡防队、企业保卫队、物业保安服务队、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社区巡防队按照不低于城区总人口万分之三,物业保安队员按照不少于辖区居民总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每栋住宅楼设1名治安信息员, 每个社区招募一定数量的治安志愿者队伍。300人以上的企业要组建保安队,其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保安队员值班看护。乡镇(街道)要建立8人以上专职政治纲要49治安联防队。每个社区至少要设立1处警务室,每 1000户或3000人配1名社区民警。在农村,大力推行巡逻看护承包责任制,经济条件好的村(居) 可组建专职巡逻队伍;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居), 要组织村民义务轮流打更巡逻或季节性治安巡逻。
  7.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管人与管物相结合,重点管严管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堵源截流,防止流入社会。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强化城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深化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优化城市“畅通工程”,巩固“禁鸣”成果,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做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无事故。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安全放心网吧”活动。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实行总量控制,力争2004年全市“网吧”统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确保在线率95%以上。积极推广ID 卡实名上网技术,逐步建立改善统一的“一卡通”实名上网管理系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定期排查、协调会议、情况报告、交办督办、 领导包案、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和各行政村要确定1至2人为治安信息员,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提高预警能力。要做到凡是能在村居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乡镇;能在乡镇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县市区;能在县市区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市里; 能在系统内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党委、政府。 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减少 “民转刑”案件。
  9.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把中央、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主动地化解困难企业、弱势群体中存在的消极因素。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稳定大局的公共政策决策机制,建立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凡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得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思想工作未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政策不得出台;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因制定和执行政策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要严肃查究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预案,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处置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专门队伍。2004年上半年,市要建立100人机动队,县市区要建立50人机动队,各级编制部门要列入计划,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市、县 (市、区)财政经费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 有关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果断地进行处置,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群体性事件中形成的自发组织,要依法取缔。高度警惕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50中共济宁年鉴蓄意制造事端。
  10.建立完善疏导化解机制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城乡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化解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增强对党的信心。同时,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政务公开。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民情恳谈、公议制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行文明一条街、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居, 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四制运作”的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坚持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11.建立长期稳固的边界稳定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边界稳定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好与徐州签订的“五项协议”,与相邻省、市、县广泛开展以“联谊、联防、联治”为主要内容的边界稳定活动,不断深化维护边界稳定的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建立边界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促进共同发展。
  12. 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司法行政部门和宣传部门为主体,以依法治市、执法为民为主题,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 等活动,搞好全民普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13. 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工作机制坚持以保障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以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依法全面实行司法公开, 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下决心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现代警务运作机制,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安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公安司法领域的腐败。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规范的法制环境。
  三、建设“平安济宁”的组织领导14. 党委、政府要把建设“平安济宁”当作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平安济宁”的重要意义,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社会稳定形势和治安形势, 加强宏观领导和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加强指导协调和情况调度,促进建设“平安济宁”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把“系统抓、抓系统” 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指导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15. 着力打牢建设“平安济宁”的根基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基层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以村(居)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配齐人员,规范工作,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精减机关, 充实基层,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的教育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确保基层有人管、有人抓。要切实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警务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要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不断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政治纲要51安档次,用若干平安的小环境,营造“平安济宁”的大气候。
  16. 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建设 “平安济宁”的骨干力量,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作为建设“平安济宁”的关键任务来抓。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要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认真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冷、硬、横、 推”、“吃、拿、卡、要”等问题。要把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公之于众,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满意。要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考核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等级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对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辞退的要坚决辞退,该惩处的要坚决惩处,把素质低、不适合做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同时追究上级有关领导的责任,以实际行动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17. 不断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舍得投入,切实解决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科技强警和经费保障问题,努力使防控体系建设、保安辅助力量以及技术装备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每年应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的比例,真正纳入财政预算。
  1&加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各级党委、 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平安济宁”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真正把建设“平安济宁”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对因领导不得力、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影响较大的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把社会政治稳定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19. 加大建设“平安济宁”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弘扬社会正气,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 “平安济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建设“平安济宁”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氛围。
  20. 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考核的力度,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把建设“平安济宁”工作落到实处。研究制定建设“平安济宁”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从 2004年起,对每年达到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县(市、 区)”荣誉称号;对达到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的,由市综治委命名为“平安乡镇(街道)”。 对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县(市、区)”和市综治委命名的“平安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开展建设“平安济宁”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把建设“平安济宁”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济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本意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确保把建设“平安济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2004中共济宁年鉴》

本书主要讲述济宁市2004年的政治岗要、市委工作状况、工青妇工作、党组工作、武装工作、法院工作、执政论坛等等一些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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