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93 |
颗粒名称: | 七、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2 |
摘要: | 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和重点项目督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用主要精力抓民营经济,并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管理,将民营经济统计纳入正规的统计渠道并形成制度。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事、监察、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组成政策落实督查组,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
关键词: | 民营经济 工作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