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89 |
颗粒名称: |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1 |
摘要: |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3. 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余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向社会公布, 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一律按低限收取。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民营经济园区、专业市场等实行“扎口”集中收费,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建立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监督评议等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积极主动地为民营经济提供信息咨询、权益维护、业务推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协会和行业协会自身规范化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协会专业化管理队伍。 |
关键词: | 民营企业 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