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82 |
颗粒名称: | 19.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1 |
摘要: |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在偿还贷款、职工安置、费用收取以及税收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整体购买或控股公有制企业。对整体购买企业公有资产或取得控股权,并且一次性出资到位的,可在实际售价标准的基础上下浮 20%作为优惠;分期购买,一次性出资额不少于 50%的,剩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支付。对难以改制或整体出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分拆出售等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对其进行重组。原国有、集体企业土地为行政划拨的,被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后,应按出让方式办理有关手续;对一次性交纳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确有困难的,在制定分期交纳计划后,也可先办理租赁手续。 |
关键词: | 民营企业 企业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