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80 |
颗粒名称: | 17.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政策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1 |
摘要: | 民营企业生产性重大项目可由市统一安排用地指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出让制度。民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其出让金、租金标准按照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确定,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民营企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可按规定标准下限缴纳。民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合同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折价入股和作信贷抵押。 |
关键词: | 民营企业 企业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