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76 |
颗粒名称: |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2 |
摘要: |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民营企业生产性重大项目可由市统一安排用地指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出让制度。对强乡镇、强村(居)、强企业及列入“十百千” 工程的民营企业,在贷款担保、人才招聘、科技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产品出口、出口退税、贸发基金使用、参与国内外展洽活动的摊位分配和补贴上,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
关键词: | 民营经济 企业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