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72 |
颗粒名称: | 三、提高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质量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1 |
摘要: | 提高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质量11. 把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试办小额信用贷款、非全额担保贷款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扩大票据业务。金融机构每年新增的贷款,应重点用于扶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发展潜力大、效益好的新办民营企业。中小金融机构批准签发承兑汇票要重点用于民营企业。对贷款投放量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 市财政安排专款给予奖励。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有固定店面、摊位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的小额资本需求,在进行适当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可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需抵押担保。 |
关键词: | 民营经济 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