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鼓励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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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4471
颗粒名称: 10.鼓励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
分类号: F590.3
页数: 2
摘要: 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配偶双方的父母均可在42中共济宁年鉴该城市落户。允许民营企业建立集体户口,并放宽审批条件。
关键词: 民营经济 企业发展

内容

鼓励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农民进城从事民营经济,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配偶双方的父母均可在42中共济宁年鉴该城市落户。允许民营企业建立集体户口,并放宽审批条件。

知识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2004中共济宁年鉴》

本书主要讲述济宁市2004年的政治岗要、市委工作状况、工青妇工作、党组工作、武装工作、法院工作、执政论坛等等一些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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