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从事民营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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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4470
颗粒名称: 9.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从事民营经济
分类号: F590.3
页数: 1
摘要: 对领办、创办民营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在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关键词: 民营经济 企业发展

内容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从事民营经济。对领办、创办民营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在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知识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2004中共济宁年鉴》

本书主要讲述济宁市2004年的政治岗要、市委工作状况、工青妇工作、党组工作、武装工作、法院工作、执政论坛等等一些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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