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放宽改制企业变更登记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4464
颗粒名称: 4.放宽改制企业变更登记条件
分类号: F590.3
页数: 1
摘要: 放宽改制企业变更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可使用原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或双重组织形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可选择变更登记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只要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关键词: 民营经济 企业制度

内容

放宽改制企业变更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可使用原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或双重组织形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可选择变更登记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只要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知识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2004中共济宁年鉴》

本书主要讲述济宁市2004年的政治岗要、市委工作状况、工青妇工作、党组工作、武装工作、法院工作、执政论坛等等一些实际情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