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4461 |
颗粒名称: | 1.放开投资领域 |
分类号: | F590.3 |
页数: | 2 |
摘要: | 除国家明令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要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率先进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及特许等方式,政治纲要41投资兴办水利、交通、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社会服务业的建设和经营。对这类投资项目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 本着放宽放活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
关键词: | 民营经济 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