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开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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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4460
颗粒名称: 一、放开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
分类号: F590.3
页数: 2
摘要: 放开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1.放开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要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率先进入。对这类投资项目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 本着放宽放活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除另有约定外,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提高到35%, 知名企业字号经认定评估,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
关键词: 民营经济 经济发展

内容

放开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1.放开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要积极引导民营资本率先进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及特许等方式,政治纲要41投资兴办水利、交通、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社会服务业的建设和经营。对这类投资项目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 本着放宽放活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2. 简化审批手续。凡不需要政府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基本建设、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一律放到县级备案。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民营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确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证条件、 承诺办理时限,从速办理。
  3. 放宽投资人资格、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必备证明申办民营企业。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注入有困难的,首期认缴的资本金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可通过转报注册登记冠省及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创办民营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期内能够予以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享受新设立企业应有的各项政策。
  4. 放宽改制企业变更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可使用原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或双重组织形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可选择变更登记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只要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 鼓励各类人员投资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
  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除另有约定外,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提高到35%, 知名企业字号经认定评估,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对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可将合法取得使用权的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办公场所)进行登记,不受物业使用功能的限制。

知识出处

2004中共济宁年鉴

《2004中共济宁年鉴》

本书主要讲述济宁市2004年的政治岗要、市委工作状况、工青妇工作、党组工作、武装工作、法院工作、执政论坛等等一些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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