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2720 |
颗粒名称: | (六)坚持党的领导 |
分类号: | D523 |
页数: | 1 |
摘要: |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服从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接受人大监督则是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一年来,全市法院始终自觉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 人大请示报告,对党委的指示,人大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对党委、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宜, 及时研究,认真办理。对代表提出的196项意见、议案和建议,均依法作了答复。为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执法监督,全市法院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65次,同代表、委员个别交换意见36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45次,向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523份,征得意见和建议162条,对全面推进法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 工作概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