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03》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2680 |
颗粒名称: | 一、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刘培宜失职案 |
分类号: | G261 |
页数: | 2 |
摘要: | 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刘培宜失职案刘培宜在担任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党委书记期间,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公司30万元资金被骗取;本公司贷款本息1861万余元至今无法收回;16万元工程保证金至今无法收回。同时还收受他人礼金有价债券3500元。构成失职和收受礼金错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撤销其享受的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正职待遇。1995年6月23日,刘培宜再次贷款1000万元, 又借给了青岛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用该1000万元归还了原来的贷款500万元。致使其中的16万元至今无法收回。④2001年刘培宜收受下属单位公款2000元。1999年至2000年春节,接受他人1500元购物卡。 |
关键词: | 档案资料 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