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概况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景伦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动力,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按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提高水平”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规范从政行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问题,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时提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共查处制售代币购物券卡的单位8个,收缴代币券卡 933张,金额27. 1万元。领导干部上交廉政帐户和纪检监察机关礼金22万多元。根据省纪委的统一安排,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欠公款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检查、张榜公布、归还借款、检查验收等步骤,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保证了清理效果。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借欠公款8972. 74万元,收回借款8428.48万元,占借款总数的93.93%。针对清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规范个人借用公款行为,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制定了《加强个人借用公款管理暂行规定》。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落实拖欠工资的县乡不准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盖办公楼、购车和领导干部不准出国的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对拖欠工资的县乡进行了核查,促进了工作的落实。制止领导干部违规出国7人次,取消出国(境)团组24 个、168人次,节约资金203.2万元。认真巩固清理纠正超标小汽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清理岀的超标小汽车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认真组织民主评廉工作。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共评议领导干部1510 人,对评为“差”档次的7名领导干部,分别进行了诫勉或组织处理。坚持了廉政谈话制度。市纪委常委分别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县市区纪142 中共济宁年鉴委也普遍对乡镇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实际,对公款吃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制定工作规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 严肃执纪,认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按照“保持数量,提高质量,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的要求,市纪委切实抓好执纪办案工作。形成了纪委常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书记、常委靠上抓,案件检查室集中精力办案,市纪委机关全力支持配合的办案工作格局。市纪委常委就如何确保实现执纪办案“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完善了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执纪办案工作考核办法,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查办大要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注重办案效果上来,加大了自办案件和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加强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召开了市委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建立了反腐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2002 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2919件,认真做好接访、处访、信访案件的初核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执纪办案“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查办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 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20件,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8件。在立查的案件中,涉及县级领导干部案件10件,乡科级干部案件75件。给予党纪处分809人,政纪处分14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15 万元。
三、 纠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 召开了全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 制定下发了《关于纠正卫生系统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对药品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41个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采购药品总金额16085万元,让利患者金额3300万元,及时查处了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对大处方滥检查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收到了良好效果。进一步加大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措施,严格执行 “一个遵守、两个不准、十个严禁”的减负工作纪律。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会同税改办、减负办等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涉农案件7起。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全市农民负担总额由原来的8. 25亿元减少到6. 03亿元,农民人均负担由129. 56元减少到94. 56元,减负率为 27%。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登记卡制度,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收费目录340余项,取消各类收费项目272项,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560万元。全力支持“政府提速”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成立了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构,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召开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督促55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落实服务承诺。市纪委、监察局将各部门承诺内容和有关文件规定编印了两万册,发放到全市各企业和有关部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积极受理反映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投诉, 全市共受理投诉736件次,处结707件。其中市投诉中心受理投诉214件,处结208件。召开了优化发展环境治理三乱情况通报会,对全市23 起“三乱”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和曝光。
继续治理公路“三乱”,组织明察暗访,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6起,巩固了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加大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力度,加强对 “13条禁令”落实情况的督查,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意见》,对64所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查处中小学乱收费金额1446. 26万元,清理违规违纪收费1080. 35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行风评议活动。
不断加大了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认真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部署的任务,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存纪检工作 143在的问题提岀整改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国债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社保资金、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促进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全市实际,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全市土地收费及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涉及资金28亿多元,发现违规违纪资金3. 6 亿元,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立查案件54起,处分49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 党员45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土地收费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收费行为。
四、深化制度改革,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认真贯彻全省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截至2002年底,全市三批改革方案共涉及44 个部门的649项审批项目,取消331项,下放31 项,精简比例56%。大力推行“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市县两级都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于6月18日全部开业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34个部门的259个行政审批项目首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受理审批项目19542 件,办结18135件,办结率92.8%。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岀了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严肃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市纪委、 市监察局制定了《关于违反行政审批行为的处理办法》,同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效能投诉窗口,现场受理投诉,收到良好效果。对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积极探索用市场运作的办法来处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全市基本完成了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管理部门脱钩、人员及职能分离。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率达到100%。加强了政府采购工作。2002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政府采购69次,节约资金91& 2万元,节支率达到 13.9%。市监察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制度的意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岀让招标拍卖工作全面展开8. 全市共招标拍卖土地18宗,面积825亩,实现土地收益2. 03亿元。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正在逐步确立。财政制度改革,重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组织对 “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67个单位,查出违规资金1476万元,罚款入库58万元,补交财政账户814万元。部门预算改革在5个市直单位进行了试点,专门研究了预算编制,将部门预算扩大到1/3的行政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考选聘任制和试用制。
“三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厂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延伸规范,全面推进校(院)务公开。 全市1043家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及 135家民营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759家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实行了校(院)务公开。职工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2.6%。全市厂务公开工作得到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第三次厂务公开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2002年度,济宁市被评为“全国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9月,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由全市骨干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厂务公开工作培训班。组织对全市厂(校、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不断把厂(校、院)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注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济宁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的通知》,抓好督促落实,目前43个市直部门、888个县市区直部门、15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了政务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1416 个,设立意见箱827个。全市农村普遍推行了村务公开,增强了村务工作的透明度。会计委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不断深入,2002年共对9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144 中共济宁年鉴五、 注重制度落实,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注重加强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严格要求,加强监督,结合厂务公开,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以制度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下发了《2002年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针对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购买乘坐超标车的问题,重申了国有企业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的规定,对违规购买的超标小汽车,进行了清理纠正。完善民主评议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制定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的意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评廉活动,推动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年初制定下发了《济宁市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济宁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落实两个“规定”,取得了明显效果。如鱼台县结合落实“两个规定”, 对基层干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理出公款配备的手机、住宅电话1000 余部,对公款配备的通讯工具由使用者全部一次性买断,收回资金12万余元,同时规范了乡 (镇)、村干部话费补助标准。
六、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教育”的工作思路,把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每季度对县处级干部进行一次集中教育。
(一) 进行先进典型教育,开展了“向汪洋湖同志学习,做廉政勤政模范”的活动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在全市开展了“远学汪洋湖,近学朱宁民”的活动,通过集体学习讨论、观看录像、组织报告会等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 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新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教育暨任职培训班采取听廉政报告、参观学习、观看电教片、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对2001年下半年以来新任职的19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和任职培训。
(三) 深入进行以“理想信念、廉洁纪律”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了学习教育情况的调度,召开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座谈会,并在《济宁日报》刊发了座谈会发言摘要。认真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廉政纪律”知识考试,36 名厅级干部、1100多名县处级干部参加了考试, 参考率为93. 68% ,平均成绩98. 5分。
(四) 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原泗水县副县长曹恒学等案件,制作成电视专题片《从县长到囚徒》在《党风廉政之窗》栏目中播出,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2002年, 全市共通报典型案件56起,以案讲纪,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认真办好《廉政经纬》和《党风廉政之窗》两个栏目,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
七、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组织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电视专题系列访谈。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召开市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会议,交流了经验,促进了工作。不少县市区采取签订责任书和评比表彰等形式,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对200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共考核县处级领导班子140 个,领导干部820人,对2名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反馈。组成7个组,对12个县市区和32个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推动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2002年9月,省委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来济宁市检查考核,给予了充分肯定。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了 5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济宁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省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在10月份召开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市委作了典型发言。纪检工作 145八、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纪检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明确提岀了纪检监察系统在学习、工作、道德文明修养、纪律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继续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教育活动, 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充实调整了派驻纪检组长。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积极落实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规定。目前,全市153个乡镇中45 个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占 29%。加强了学习培训,组织进行了党的十六大报告、WTO知识等的专题辅导,搞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举办短期培训班18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990余人。市纪委举办了疑难案件研讨班,探讨当前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28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纪委、 省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庄金兰(女)附: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名单书记:连广生(2003年4月离职) 刘景伦(2003年4月任职)副书记:李家平陈开新常委:刘景伦陈开新陈希忠委员:(25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任兆海刘凡营刘登之杜西平李家平庄金兰(女) 刘登之周琪华张为俊邓炜亓彬邓炜庄金兰(女) 刘仲本刘章箭刘景伦闫先千李逢记李家平宋科张为俊张显忠张晓平(女)陈开新陈立民陈希忠岳秀银(女) 周琪华孟昭振赵士斌郭庆海重要会议及决议中共济宁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中共济宁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2 年2月6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江泽民 “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连广生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市委书记贾万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认为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贾万志在讲话中指出,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是全市各级干部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组群结构大城市,坚持“全党抓经济,重点抓调整”,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了经济较快增长,同时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在充分肯定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标本兼治,综146 中共济宁年鉴合治理,整体推进,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在构筑思想防线上下大功夫;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腐败分子依法依纪严惩;加强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的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巩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全会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也是一场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的持久战。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是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当前形势下尤其要增强紧迫感。党风不正民心不顺,腐败不除政权不稳,没有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也就没有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实践“三个代表”就是一句空话,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组群结构大城市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各级领导同志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新形势新任务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树立必胜的信心,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失时机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必须既治标又治本,实施标本兼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加强教育和自身修养,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同时严格要求和正确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道德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一要经受考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二要守住根本,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三要顶住诱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四要管好亲属,树立正确的亲情观。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加大治本力度,深入进行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结合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从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思路上来,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研究制定抓源治本的对策和措施。要注意从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2002年各级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的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大力选拔既靠得住、又有本事,既干净、又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特别要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干部进班子。通过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班子树立奋发有为、廉洁奉公、团结高效的形象, 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识人、育人、选人、用人的科学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加快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要建立健全超前防范,监督有力的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要按照“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从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出发,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寓监督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强有力的干部监督体系,使干部的决策行为、待人处事、日常工作都置于公开、 民主、法律的监督之下。
全会着重提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纪检工作 147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管好全面、负好总责,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管好家人、看好家门。要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反腐倡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各自的分工,把反腐倡廉与日常管理统一起来,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强有力地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各县市区的纪委书记都是同级党委副书记, 按照中央要求,这些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分管其它工作要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江泽民提岀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会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领导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高,抓得不紧;在工作方面,有些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不到位,有的查办案件存在力度不大、质量不高、执纪不严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不够好,源头治理不够深入;在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不能完全适应与时俱进要求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力改进克服。全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中共济宁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中共济宁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2 年12月6日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连广生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指出,党的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党在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十六大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不断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引向深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作表率,带头学。各级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研读文件,带头把十六大精神学习好、 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面上的学习活动,努力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良好氛围。全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并强调在学习中重点把握四个方面,即:要紧紧围绕十六大的主题抓好学习;要紧紧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灵魂抓好学习;要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精髓抓好学习;要紧紧把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抓好学习。
全会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148 中共济宁年鉴终坚持把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面履行职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善于创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保证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个坚持”、“六个突破”。“五个坚持”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领域。“六个突破”是: (1)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有新突破;(2)廉政教育要有新突破;(3)加强监督要有新突破; (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有新突破;(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有新突破;(6)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有新突破。
全会还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促进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党的团结统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岀主意、想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会议认为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委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提高认识,不断进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总的形势是好的,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反腐倡廉任务落实的还不够好,有的工作抓得还不到位。现在到年底还有20多天时间,要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动力,采取更加有力地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高质量地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重要文件提要济纪发【2002】1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行为,制定本意见。一、倡导学习思考的风气,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形象;二、倡导改革创新的风气,树立开拓进取的形象;三、倡导真抓实干的风气,树立高效务实的形象;四、倡导密切联系群众的风气,树立为民办事的形象;五、倡导严于律己的风气,树立廉洁奉公的形象。
济纪发【2002】,5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制定〈济宁市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三、严格乡镇工作纪律,切实解决“走读”问题;四、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五、严格控制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六、严禁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七、 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重村(居)和农民负担, 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八、建立完善工作联系点制度;九、正确对待权利和职务影响;十、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济纪发【2002】6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制定〈济宁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试行)〉》一、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二、认真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的规定;三、不准用公纪检工作 149款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四、严格控制用公款购买小汽车;五、不准贪占集体、村民材物;六、村级集体项目承包,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七、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加重农民负担, 侵害农民利益;八、充分发扬民主,不准个人独断专行或少数人说了算;九、认真实行村务公开; 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济纪发【2002】10号《关于严明全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为加强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好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特申明以下纪律: 一、提高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自觉性,做到依法办事;二、坚持换届选举各项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切实做到实行民主选举;三、禁止指选、派选、包办代替等不法行为;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五、强化对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及时严肃处理换届选举中岀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济纪发【2002】11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为促使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岀以下意见: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自觉性;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三、 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推行“一条龙”办公、“一站式”服务;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五、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提高服务效能;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七、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济纪发【2002】12号《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审批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其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公务员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 及其依法授权或者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未在法定时限内审批,或者推诿扯皮,刁难审批事项申办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越权进行行政审批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作岀行政审批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条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擅自搭车非法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 对决定实施乱收费的主要责任者,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乱收费数额不满5万元的,给予党内警告;其中情节轻微或积极改正错误的,可免予处分;乱收费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乱收费数额 10万元以上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接受申办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第四条的规定处理,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第七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接受150 中共济宁年鉴可能影响行政审批宴请的,根据《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条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申办对象单位报销的,根据《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的,根据《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对已审批项目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影响程度,按照《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一条为不符合规定的审批项目打招呼、说情,干扰、妨碍行政审批,造成不良影响的, 依据《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上述条款,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根据《公务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需要作岀组织处理的,由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典型案例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保持数量、提高质量、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总体要求和“逐步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 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执纪办案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919件,处结 2802件。立查违纪违法案件920件,其中市纪委自办案件8件。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10件, 乡科级干部案件75件。给予党纪处分809人, 政纪处分14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15万元。
全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有:一、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刘培宜失职案刘培宜在担任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党委书记期间,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公司30万元资金被骗取;本公司贷款本息1861万余元至今无法收回;16万元工程保证金至今无法收回。 同时还收受他人礼金有价债券3500元。构成失职和收受礼金错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撤销其享受的济宁市建筑工程公司正职待遇。 ①1994年8月16日,刘培宜在未考察北京台海国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下,将30万元资金转到该公司经理黄X X在北京市大兴县北藏村的信用社帐户上,造成该30万元资金被骗。②1994年12月,刘培宜在未考察青岛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的情况下,决定将银行贷款500万元借给了青岛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杜X X,贷款到期后杜X X未偿还。 1995年6月23日,刘培宜再次贷款1000万元, 又借给了青岛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用该1000万元归还了原来的贷款500万元。致使借款本息1861万余元至今无法收回。③1998 年5月刘培宜等人去郑州考察,在没有到工程建纪检工作 151设方考察的情况下,盲目的与自称是工程建设方负责人的刘X X签定了工程建设协议书,并将 2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交给了刘XX。致使其中的16万元至今无法收回。④2001年刘培宜收受下属单位公款2000元。1999年至2000年春节,接受他人1500元购物卡。
二、济宁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经理张杰失职案张杰,1992年10月任济宁市开发投资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1993年2月被济宁市财政局聘任为济宁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下属单位财丰贸易公司经理;1998年8月任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委员; 1998年12月任济宁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杰在1993年4月和1993年6月财丰公司两次购买轿车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安排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了解,盲目决策,致使两次购车款共134.5万元无法追回,事后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三、济宁市工业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艾力贪污、受礼案王艾力,1996年任济宁市工业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1999年1月任该校党委副书记、 校长。在任职期间,因贪污公款6000元、接受礼金20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校长职务处分。①2000年初,王艾力在兼任该校科技开发公司董事长、济宁市企业文化协会秘书长期间, 利用自己主管财务的便利,在自己购买的手机已在济宁市企业文化协会帐上报销并多报200 元的情况下,又在校科技开发公司以购买手机为名,虚报冒领公款5800元。王艾力将上述共 6000元公款据为己有。②1997年至1999年,王艾力两次接受联合办学单位一一邹城市工业职工中专礼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