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李鸿章、翁同和与德使海靖签订《中徳胶澳租借条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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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岛文史资料 第五辑》
唯一号: 150032020220010250
事件名称: 1898年李鸿章、翁同和与德使海靖签订《中徳胶澳租借条约》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99/001
起始页: 015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898年3月6日
结束时间: 1898年3月

事件描述

1898年3月6日李鸿章、翁同和与德使海靖签订《中徳胶澳租借条约》。主要内容有:(一)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九十九年。(二)德国在山东境内修两条铁路:其一,由胶澳经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至济南;其二,由胶澳往沂州经莱芜至济南。(三)德国在铁路沿线三十里以内享有开矿权。(四)今后山东省内,无论开办何项事务,或需外资,或聘外人,德国具有优先权。

知识出处

青岛文史资料 第五辑

《青岛文史资料 第五辑》

《青岛文史资料第五辑》收入“德日侵占青岛及我国接收青岛的经过”、“德占时期见闻鳞爪”、“日军第一次侵占山东、青岛之经过”等3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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