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胶济铁路定为民有办法大纲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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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黄岛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唯一号: 150032020220009448
事件名称: 1922年胶济铁路定为民有办法大纲规定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97/001
起始页: 009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22年3月17日
结束时间: 1922年3月

事件描述

3月17日北京政府规定《胶济铁路定为民有办法大纲》十四条。主要内容有:胶济路干支各线及附属产业,由人民集殷赎回,永为民有;各省区股款收齐后,即组织公司;公司路款交清,全蹄赎回后,即由公司接管该路,归交通部监督。

知识出处

黄岛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黄岛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为了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和整理研究青岛地区这期间的文史资料,特编写一八九四年至一九二五年史事纪要。 这个纪要的资料,取自《清史稿》《中华民国大事纪》《东方杂志》《中外历史年表》《中国近代史事记》《胶澳志》《青岛革命史稿》以及其他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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