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战工会公布建立合作社的三项原则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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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
唯一号: 150032020220005276
事件名称: 1940年战工会公布建立合作社的三项原则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21/001
起始页: 048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0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40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了建立合作社的三项原则:“第一,合作社组织是为了改善社员生活,而不是为了某一个人发财;第二,股金单位要小,社员认股无限,但不论认股多少,以一人为社员;第三,应以合作社纯利30%为合作社公积金,公积金绝对不能瓜分,社员退股只能退岀股金。符合上述原则之合作社,应享受政府优待,如减少税收一部或全部和银行信用贷款等。”

知识出处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临沂文化集粹第三册》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涵盖文化教育、工商经济及风物特产三大板块。 临沂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春秋时建启阳城,秦时属琅琊郡,汉代设临沂县,清设沂州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沂蒙是重要的革命根据地。这里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政权山东省人民政府,铸就出民族精神沂蒙精神。临沂文化的精髓沂蒙精神,是临沂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群体意识,已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沂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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