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我党代表和国民党政府代表共同商定了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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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唯一号: 150032020220000024
事件名称: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我党代表和国民党政府代表共同商定了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0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6年10月10日
发生地点: 济南

事件描述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我党代表和国民党政府代表共同商定了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这个协定规定双方军队应在一月十三日午夜就各自位置上停止军事行动。为了执行这个停战协定,由中国国民党政府、中国共产党和美国政府三方代表于北京成立军事调处执行部,下设若干军事调处执行小组,分赴各冲突地点进行调处。军调部的成员有国民党政府代表张治中、我党代表周恩来同志、美国政府代表马歇尔。下设的军事调处执行小组都是由三方代表各一人组成。济南军调小组是我党代表邝任农、国民党代表涂叙伍、美国代表雷克上校(以后是戴维斯上校)。我方当时驻济南市的负责人还有黄远、于一星、高锐、吴瑞坤及译员汪溪等同志。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山东文史资料选辑》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三辑情况,包括回忆周恩来、陈毅同志在济南军调小组、军事调处在山东、山东省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纪要、回忆我在红军时期的战斗生活、济南东元盛印染厂历史概述、私营济宁玉堂酱园、济南宏济堂药店简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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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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