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百年来教师的经济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郯城文史资料第十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12362
颗粒名称: 略谈百年来教师的经济待遇
分类号: G525.1
页数: 11
页码: 31-41
摘要: 郯城县教师经济待遇,自晚清至今, 随着政治体制的变革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得以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尊师重教已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教师职业有了保障,教师队伍更加稳定,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日益提高,教师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尊重,成为人们最为羡慕的职业之一。在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安居工程已基本完成,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教坛,无私奉献, 正全力以赴地投身到科教兴国、科教兴郯的伟大工程中去。
关键词: 郯城县 经济待遇 教师

内容

郯城县教师经济待遇,自晚清至今, 随着政治体制的变革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得以改善。
  一、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教师待遇
  晚清和民国时期,郯城县存有两类学校,一为私塾,一为高初等小学堂(洋学堂),但多为私塾,任教者被称为塾师或先生。时称工资为束修钱,无特定标准,执行发放各地不一,大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全村出钱、出粮,谁家有孩子(多为富家子弟)上学,每年给塾师粗粮五、六百斤;2、由学生家长交束修,按年度交,通常是在旧历十月一日开馆,商定束修的多少。学生初读可少些,依读书年限多少,程度高低而递增。逢年过节,学生家长请酒、送礼,也有让学生一年两季拿钱或送粮的。还有的让先生轮流到学生家吃饭等。3、靠庙田收入为塾师的待遇。4、有钱人设的家塾,先生的待遇由东家筹备。如1909年(宣统元年)马头于氏办的私塾,塾师月薪水为16吊钱,由于家支付。总体来说,多数塾师收入较低,生活极为清苦。黄山镇安头村塾师乔玉山,每年所得不过五、六百斤粗粮,假期还得去打短工维持家中五、六口人的生活。“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穷教书匠”等口头语,是塾师经济地位的真实写照。
  清末及民国时期,政府颁布了小学堂教员待遇的一般标准,中学堂教员待遇的一般标准,中学堂教员待遇较高,小学堂教员待遇低且悬殊较大。民国元年,省政府规定,小学教职员月薪最高数:专任50元(银元,下同),兼任45元;最低数:专任4元,兼任2元;平均专任25元,兼任20元。1930年(民国19年),郯城三小的教职员因待遇太低,不敷生活之用,组织了罢课,到郯城请愿,要求增加工资,斗争持续两昼夜,迫使县公署将小学教员工资由每月16元增至20元。
  1939年(民国28年)之前,一般教员待遇尚不甚低,可维持四口之家的一般生活。1939年至1942年,因抗战物价上涨,政府滥发钞票,纸币不断贬值,物价朝一暮百,教员生活陷入困境,实难维持最低生活。
  1947年(民国36年),教员月薪改为薪粮制。初级教员每月160至200斤,高级教员每月190至230斤,初小代课教员每月150斤。教师工资每年评定一次。这样以来,不少教员常因领粮卖粮困难,而不得不遭受粮商的盘剥,并经常月底 领不到本月的薪粮。1948年前,郯城解 放前夕,金元券不断贬值,教工生活到了 难以维持的地步,经济待遇每况愈下,毫 无社会地位可言,被人视为“穷教书”的。
  二、解放区的教师待遇
  1941年,解放区里教师待遇实行工资制,每月发给教师工资35元(北海币),后因北海币贬值,每月工资增加至120元,下半年因币值回升,降为60元。同年10月,改工资制为供给制,规定月薪小米68斤,柴草68斤,日半斤白菜,5油,月半斤肉、4两黄烟、津贴2元(北海币),5年1床被子,2年1身棉衣,1年 两身单衣,鞋4双、蚊帐布6尺,教师与行 政干部一样听发听调。教师家中土地由 村民代耕代种。女教师生育假2个月, 薪粮照发,并补粗粮150斤,教师待遇较34国统区有了好转。
  三、建国后的教师待遇
  1948年,郯城解放。当时,人民政府财政收入还相当困难,恢复教育后,教师待遇实行“薪粮制”,发给小米。1949年2月开始,每人每月85至140斤小米。1952年,又改为折实工资分制。小学教员月工资分为95至105分,外籍教员月工资补加5至15分。教职工每月工资由省《大众日报》每月5日公布。当时,工资分约合北海币220至240元,教师待遇有所提高。
  1954年,调整工资,全县教师工资调整后,月均工资为25.81元,其中专任教师26元。1956年秋,实行工资改革,取消了工资分制,实行薪金制,教师工资有较大的提高,新的工资评定标准为教龄、学历、工作质量三结合,减少了等级,增大了级差。改革前月均工资为26.30元, 改革后为36.90元,提高了40.4%,行政人员月均工资达到53.65元,提高59.1%。经过1954年至1956年三年调整,解决了一些不合理弊病,教师工资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教职工物质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1963年,经历了三年的经济困难时期后,国民经济初步好转,党和国家及时考虑教职工生活,约67.3%的教职工工资得以调整,全县教职工人均工资又有了进一步增加。
  “文革”十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基本没有提升。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反正,开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经济待遇逐步得到提高。
  1977年,根据国务院(77)89号文件,全县有40%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职工调整了工资。1979年底,全县约有2233名符合调资条件的中小学教职工增加了1级工资,637人增加了2级工资。1980年,全县2%的教职工又提升了1级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进一步理顺,全县公办教师3062人提高了工资,人均增资17.89元。
  1988年,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职务与工资挂钩,全县共评定高级职务的61人,中级职务的778人,初级职务的2080人,月增资平均9.16元,所增工资从1987年1月补发。同时,中小学教师从1987年10月开始,按职务工资提高10%。1989年至1993年,经几次工资调整和理顺,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较1988年前增加100元左右。1996年,实行年满30年教龄教师享受100%的退休金,乡镇教师向上浮动1级工资。
  199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按职称普增工资,其中高级177元,中级147元,助级127元,员级113元,教师工资又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教师工资不断增加,其他福利待遇也逐年增加,如从1952年12月起,国家对教师实行公费医疗。此后,还享受国家发放的福利费:包括取暖费、差旅费、防暑费、粮差补贴费、副食品补贴费、小伙食补贴费、卫生费、洗理费、书报费、班主任津贴费、少数民族伙食补助费、奖金等。对遭受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的教师及死亡抚恤,除一次发给安葬费、抚恤费外,还对不足16周岁的子女,50岁以上的伴侣及他们赡养的父母给予生活补助费。1952年至1956年还有多子女补助费。
  党和人民政府除积极改善公办教师经济待遇外,同时也使民办教师经济待遇逐步得到提高。从1982年1月起,民师待遇由生产队记工分改为工资制,经费由乡(镇)村筹给,分3个等级,一等45元,二等40元,三等35元,试用教师30元。自1980年起,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生活补助费全部发给个人。1986年2月,民办教师统筹工资按月发放,乡(镇)补贴部分每月不得低于20元,逐步做到与公办教师待遇同等。如1986年3月,泉源乡在文件中规定:“民师补贴每人每月15元,免去所有义务工”。1988年,全县实行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和退养制度,解除广大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1991年,民办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人均月增工资100元。其年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1.8倍。临时代课教师平均增资60元左右。自1993年1月起,提高民师工资中国家补贴部分,每人每月5元,全年增加60元。1999年,全县在职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又增加80元。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断努力,民办教师负担得到减轻,待遇得到改善,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为全县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师工资无统一规定。郯城县私立的幼儿园幼儿教师实行结构工资制,分基本工资加安全、卫生、教学成绩、工龄等项,合起来最低180元至230元,最高的300元至330元。私立的中小学教师则按课时制计发工资,一般每节课10元至12元,外加班主任费。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尊师重教已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教师职业有了保障,教师队伍更加稳定,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日益提高,教师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尊重,成为人们最为羡慕的职业之一。在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安居工程已基本完成,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教坛,无私奉献,正全力以赴地投身到科教兴国、科教兴郯的伟大工程中去。

知识出处

郯城文史资料第十五辑

《郯城文史资料第十五辑》

本辑详细记述山东省郯城县近现代各类教育(如学校教育、业余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共收录《郯城教育发展概述》、《略谈百年来教师的经济待遇》、《我县扫盲工作纪实》和《三起三落的郯城师范学校》等32篇文章。

阅读

相关地名

郯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