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墓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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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沂南文史资料第十一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12271
颗粒名称: 汉墓拾遗
分类号: K878.8
页数: 6
页码: 228-233
摘要: 沂南县境内北寨村东汉北寨墓群,是国务院第五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已发掘的汉画像石墓,是其中最闪光的部分。
关键词: 北寨村 东汉北寨墓群

内容

县境内北寨村东汉北寨墓群,是国务院第五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已发掘的汉画像石墓,是其中最闪光的部分。除其常论及的艺术价值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墓门楣“胡汉战争图”与墓主人的关系
  “胡汉战争图”类似的画面,不唯沂南县北寨一号墓独有。“沂南县诸葛亮故里纪念馆”现存一块出土于阳都古城遗址的汉画像石,石面纵110cm,横55cm,即刻有“胡汉战争”场面。蒋矩英所著《山东汉画像石选集》选录的122处汉画像石中,“胡汉战争图”的画面就有9幅之多,其中苍山县城前村元嘉元年(151年)汉墓中的“胡汉战争图”,除人物较北寨之图稍少外,画面构思极其相似。河南南阳汉墓砖画中也有“胡汉战争图”。对此,可以这样理解:由汉武帝开始而贯穿两汉的北伐匈奴战争,对于中原一代人民的生活和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表现胡汉战争的汉画像,山东、河南屡有出现,正是反映了这种影响的广泛和深入。对于“胡汉战争图”,不宜单纯理解为表现墓主人的身份,而应该从象征意义上去把握。一号墓的门楣画是否与墓主经历巧合或有意表现墓主经历,则可以另当别论。
  二、墓主人的身份北寨汉墓墓主有着“军人”身份或历史,肓两点可以佐证:
  1、墓名的传说。此墓冢,村民历代传承叫将军坟。称为将军坟,是否与得知墓冢里面的情况,特别是知道有关表明墓主身份的画像、遗物有关呢?《沂南县地名志》记载,由北寨村张姓族谱得知,张姓之祖于元代入住时,村名墓冢村。雍正八年,汶河水泛滥将村冲毁,村民筑土为寨,从此,村一分为二,始称南寨、北寨。1954年发掘时,村中一位八十二岁的老人说:墓冢原封土很高,犹如土山,往年山洪爆发,其上可供数家避水居住(见《沂南古画像石墓发掘报告》,以下简称《发掘报告》)。由此可推知,一号墓在距今百年左右时,还有巨大封土。由于村民长期取土,封土逐年减少,至1947年才显岀墓顶来。也就是说,墓顶显露出来后,才有可能在盗墓之后再有人进人墓室。而墓顶显露出来以前,将军坟的传说就已经存在了。退一步说,即使由盗墓者所言传墓中情况,因无遗骨(下面将论及),不会称之为“将军”坟;盗洞形成后,即便有人进去探査过,在未专门清理和有意识考察的情况下,不可能探测到墓室中表明男主人身份性质的画像,从室内更不会探测到室外门楣上的画像内容。与村名联系起来考虑,传说当为祖辈流传,可资墓主身份论证之据。
  2、墓前室南壁正中的一段,上格刻着武器库,壁上挂着弩弓,架上插着戟矛,挂着盾牌及铠甲。下格刻着着长衣,身佩剑,手捧盾牌掌库官员。后室男室刻有武器库,上格架上摆着兵器。下格刻着两个仆役,其一人手持腰带,似为伺候主人起床。另一人手捧方形盒子,其下有酒具、餐具,似为伺候主人就餐。墓冢前室及后室表现兵器及起居的画像,与墓名的传说是相吻合的。
  三、墓室的启用与否
  墓室启用与否,对于考证墓主是个重要线索。一号墓仅是一个草草收工、未启用的空墓。理由有四点:
  1、从画像考察,前室西壁和东壁上的祭祀图,凡有人的地方都有榜,但都未题名。仅历史故事画中36处题榜面,就有24处未有题榜。有榜而未题名的总共多达近五十处。这显然不是疏忽,用未完工或草草收工解释是说得通的。《发掘报告》认为,“鲁南画像石中亦常见这种情形,这似乎表现一种草草完工的迹象,是否与汉末的战乱有关,也是值得注意的”,这种草草收工与墓室中未见遗骨相联系,就更“值得注意” 了。
  2、墓门楣和墓门口三个立柱画像如此精细,两个墓门相应的也应当是精制并有画像的。1954年发掘时,发现门枢上下方有安装墓门的轴窝,但没有墓门,门口是用两块稍作加工的石板堵上的。从门轴窝的位置得知,墓门是向外开敞的。即便原有墓门石,盗墓者从上方盗洞入室,是盗不走墓门石的。若是此墓被从墓门打开而被盗,墓门被砸毁,盗墓者也不会精心地再做两块石板代替墓门。未有墓门,只能用未完工和未启用来解释。3、1947年当地民主政府保护性发掘时,“只得到灰色陶狗1件,五铢钱若干”(见《发掘报告))01954年文物工作者系统发掘时,岀土了陶器类16组28件,肴突起花纹的残砖1块,三角形铜離1件。陶类中绝大多数为“盘”、“罐”一类容器,内有完整的“小盘一件,灰陶制,内外涂朱,似为当时绘画的颜色盘”(同上),其他有“涂朱残迹”(同上)的多达13件。墓室遗物中未见到二号墓中陶质畜禽、猪舍、水井、灶、釜等随葬物品。即使被盗或者被入侵者洗劫,也不会仅遗留容器之类物品。所以,如其说出土文物是随葬品,倒更象是“装饰用器具”。墓室藻井现在尚能看出用红色颜料装饰过,容器上的“涂朱残迹”,也正好说明此墓尚在装饰中。启用的墓中,不会遗留下“装修用器具”。
  4、发掘报告中未提到有遗骨。墓冢顶上有盗洞,说明至少被盗过一次。但从一般常识得知,盗墓者是不会盗走尸骨的,即是有意盗尸骨,也不至于无有一点遗留。如果无一点遗留的盗走尸骨,也只能是在“尸骨未寒”之时。否则,只能用墓室未启用来解释。
  四、年代及墓主
  确认墓室的建设年代对考证墓主至关重要。对《发掘报告》关于墓室建设时间的结论,还可从以下几点佐证:墓室画像中出现了西汉苏武的画像,建墓时间自然应在苏武之后考证。《发掘报告》认为一号墓建于东汉末年,其后许多考论汉画像的结论虽未针对北寨汉墓,但客观上又对《发掘报告》的东汉晚期论作了补证。如中科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中认为,“根据洛阳发掘的汉墓,夫妻同穴合葬开始于武帝时,而在宣帝前后成为主要的葬式”。此论说明一号墓建造时间早于西汉中期的可能性不大。又如,虽然西王母、东王公二者都是汉代流传最广泛的神话人物,但是,东王公这一神话形象是东汉中期以后才出现的。一号墓中出现有东王公的形象,正说明此墓建于东汉中期以后。再如,考古研究专家李发林所著《汉画考释和研究》认为,汉画雕刻技法中的“高浮雕、透雕、弧度显著的弧面浅浮雕则只是到了晚期才出现”,“晚期是从和帝到献帝时期”,并认为“汉画像石的截止年代,现已经大致可以确定,截止时间大约是三国时期”,“废止的具体时间”,“是汉末三国时期”,“在晋代,画像石虽然总的来说已经废止,但也还有个别的、极少的遗留”,“但与一般汉画像石的刻法很不相同”,“一些细部如服饰、器皿也和汉代有些不同,而具有晋代特色。”一号墓门楣和斗拱立柱是弧面浅浮雕,后室斗拱两旁的倒衔双龙是高浮雕和透雕相结合的技法。如此,一号墓墓主应是东汉末年即和帝永元元年(89年)以后的人物。
  王汝涛先生设想九江太守、阳都侯刘邈为一号墓墓主人,并考其在任时间为初平元年(190年)至初平四年(193年)之间,还认为刘邈不是任满回阳都,就是死在任上,棺木回阳都封国埋葬了。据此计算,刘邈若在任上开始预建寿冢,则有可能因战乱“草草收工”而未能启用。吴文祺先生认为“北寨村下应当是一处东汉晚期至魏、晋时期的官僚地主家族的墓地”(见《阳都金秋论诸葛》)。既然是家族式墓葬群,1994年在三号墓中发现的一枚刻有“刘洪”二字的铜制印章,又为“刘邈说”提供了一个比较有力的旁证。但目前还未见到刘邈有“军人”史的考证,父子式的两座墓葬建设所用时间和刘邈的家族情况以及关系也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
  五、考证墓主人的另外一条线索
  一号墓相通连的两间后室,从画像内容上明显的分出男起居室和女起居室。值得注意的是,两室摆列位置是女左男右。中国传统的摆列位置是左为上,男左女右。如沂南一号墓墓门左右立柱上的伏羲女蝎画像和作为阴阳对应形象的东王公西王母画像,省内如罗庄区白庄、兰山区西张官庄和滕县龙阳店汉墓中的伏羲女蝎画像,外省陕西绥德汉墓中伏羲女蝎画像莫不如此。微山县两城汉墓画像中,女主人的位置干脆退居居中男主人的右侧。一号墓男女位置摆列何以异于传统?1996年12月著名史学家胡绳实地考察时断言:女主人身份高于男主人,女主人可能与皇室家族有关。此虽非定论,但这一线索有助于墓主的筛选。
  (李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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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文史资料第十一辑

《沂南文史资料第十一辑》

沂南县是一块古老的土地,境内已查明汉以前的古遗址有172处,出土了大量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商周文化和秦汉文化遗物。两汉、三国至魏晋时期,这里曾有一个和今沂南县境域大体相一致的阳都县,城址在今砖埠镇孙家黄疃一带,当时是东西通衢的要冲,繁荣昌盛的城邑。抗日战争时期,沂南县是沂蒙山区抗日根据地的中心,是山东、鲁中、沂蒙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的所在地。解放战争时期,是消灭国民党王牌军七十四师的战场。钟灵毓秀的山川,孕育了古老而灿烂的文化;悠久光荣的历史,留下了丰富而文明的人文资源。沂南文史资料第十一辑《阳都风物》一书,主要辑录了沂南县的山川、古迹、历代英杰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及相关的古诗文。目的是通过文史资料的挖掘整理,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沂南、热爱沂南、宣传沂南。 本书在组稿、审稿、编印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教育干部李庆余等一批有志于沂南历史文化研究的同仁,为收集资料,不辞辛苦,默默劳作。退休史志工作者张建国,在审读中作了部分史料的复核工作,使作者的表述更加准确。原县政协常委、退休教师尹继林,不仅从行文上进行了认真的审校、润色,还激情满怀地创作了不少赞美山川、思吊抒怀的诗词,以作补白,使本辑文史资料更加富有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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