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命案审理原委追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即墨县文史资料第九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12195
颗粒名称: 李毓昌命案审理原委追述
分类号: DF718
页数: 14
页码: 111-124
摘要: 对于该案蒸骨验尸之监验者,嘉庆皇帝十分满意,即擢升朱锡爵为山东布政使,张彤为山东按察使,并谕:“着吉纶查明彼时随同朱锡爵在场检验者系属何员,与朱锡爵一并具奏,候朕降旨奖励。”继而,知府徐日簪、金国宝、石俊及知县王嵩、周复端、王吉、周以勋等均受朝延褒扬恩加。李毓昌命案之审理,自嘉庆十四年五月至九月历时仅五个月。自此,本命案已告结束。
关键词: 案件审理 李毓昌

内容

《清代冤案一李毓昌之死》一文,姜惠居公已在《即墨文史资料》第二辑发表,其过程、史实均表赞同。为使本案力求完整、详尽,现将李毓昌命案之审理情况加以补述。
  奉御旨三级九官验尸查命案四部三省联手
  清嘉庆十三年(1808)古历十一月,李毓昌在江苏山阳查赈遇害。翌年古历五月,其叔李泰清携诉状进京告至清廷都察院。命案受理后,嘉庆皇帝新自批阅,并立下两道圣旨:一是命山东巡抚吉纶立即组织公正精干大员“提棺验尸”;二是责成两江总督铁保及江苏巡抚汪日章将原报案卷及涉案人犯火速解京候审。
  山东巡抚吉纶奉旨后,立即调集山东布政司藩司朱锡爵、山东按察司臬司张彤及济南府知府徐日簪、武定府知府金国宝、登州府知府石俊、历城县知县王嵩、德州知州周履端、阳谷县知县王吉、嘉祥县知县周以勋等九名省府州县要员为监验官,选派历城县、寿光县件作孙鹤鸣、牟瑄等为检验人员。六月十一0,李毓昌尸棺在朱锡爵、寿光县丞王会图、安邱县县丞杨遇春会同即墨知县谭文谟及李毓昌族属李毓奎、李毓庄等押护下,由即墨解到了省城济南。六月十二、十三、十四日三天,在省城南门外教场搭席棚设案开棺验尸。此时,李毓昌尸体已放置达七、八个月之久,尸身虽未全腐,但是毒杀还是自缢已无法辨认。于是,便决定按先朝破案范例《洗冤录》中蒸骨之法进行蒸骨验尸。《洗冤录》载:凡中毒尸骸,蒸后检之,则骨上下黯黑色,胸、心坎骨、牙根及十指尖骨皆青色。据此,蒸验开始。
  验尸前夕,山阳知县王伸汉一伙怕露出马脚,星夜派人赶往山东,买通件作,让其在验尸时做手脚以蒙混过关。仵作受贿后,故在蒸骨时暗中放以咸盐,蒸毕视之,骨皆白。此时,李毓昌之叔李泰清心疑,亲尝其水发现件作作弊,便当场揭发并哭求再验,于是重新蒸验。验前,布政使朱锡爵亦亲尝其水,仍有咸味,大怒,立将作弊之件作杖毙。接着,另取清洁之水重验,蒸毕启视,其骨尽黑,李毓昌生前中毒之说无疑。然而,通过蒸验,其死因仍存两大疑点:一是新蒸骨骸之龟子骨仅呈微青色,而心坎骨又全无青色,是何原因?据此询问有经验之件作。据件作称,凡人中毒,先入四肢,毒气攻心始能毙命;李公之心坎骨之所以无青色,是中毒后毒气尚未攻心身死,旋即又为缢颈而亡。二是受毒后缢颈悬吊是自缢还是他缢?据此,朱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从李毓昌尸身两袖血迹来看,如果其死由为缢吊,何至鼻口出血?即使有之,凡自缢之人,两手均已垂下,又何能举手自拭其血?以此推之,李公绝非自缢,而是他杀。至于详情,仍有待涉案人犯之口供证实。验尸结束后,一边将李公尸骨重加棺椁装殓,送回即墨交其亲属受领,一边将验尸情况撰文呈奏朝廷。
  通过蒸骨验尸,李毓昌被人毒杀一案已经成立。嘉庆皇帝立即命军机大臣仪亲王坐镇督查该案,并由刑部、吏部、礼部、都察院负责查处、办理有关涉案事宜;责成两江总督铁保及江苏巡抚汪日章速将命案原委勘察清楚,并将涉案人犯缉拿归案解赴京师,“若不细心研究,致凶手漏网,朕断不容汝辈无能之督抚,惟执法重惩,决不轻恕。”
  责成山东巡抚
  吉纶,速将蒸验后之李毓昌尸棺运还原籍;将李毓昌之家境、眷属及子嗣情况奏报朝廷,以备褒扬与厚恤,并负责李公殡葬诸事宜。令陕西巡抚方维甸立即查抄凶犯王伸汉原籍家产,并询明该犯共有几子以备发落。于是,一个四部、三省联手破案的庞大“专案班子”形成了。在本案勘察审理过程中,上至朝廷各部,下至省府州县,涉案行文上百件,仅嘉庆皇帝亲降圣旨就达三十多道,这在当时的诸命案处理中可谓罕事。一时间,李毓昌命案在朝野上下成了中心话题,该案究竟如何处理,各级官吏、黎民百姓都在拭目以待。
  重证据案犯京师对质畏罪责知府自戕未遂
  两江总督铁保及江苏巡抚汪日章接旨后,不敢怠慢,即派员四处缉拿涉案人犯。
  原来,山阳知县王伸汉买通李毓昌长随
  仆人顾祥、李祥、马连升将其主人毒杀后,为掩人耳目,遂将李祥荐之淮宁县充当长随,将顾祥荐之吴县当差,将马连升荐在宝应县署内。马连升被荐后,未经收用便回到了山东聊城原藉。五月间,因家中贫困遂又动身赴京去原跟官府中觅食。至京后,正逢山阳案发,朝廷缉拿凶犯之风声颇紧。马犯作贼心虚,自知难逃法网,便主动至刑部投案自首。此时,江苏省亦将李祥、顾祥分别缉拿归案并押解京师质讯。接着,涉案犯淮安知府王毂、山阳知县王伸汉,及王伸汉之长随包祥、张祥、余升、厨子钱升等亦都先后落网,并分批解往京师。嘉庆皇帝接到铁保之钦犯起解奏章后,为防不测,即下圣旨一道:饬知沿途将钦犯“迅速解京,并加意防范,如两起人犯行至一处,不得令该犯等见面,致有串供情弊为要”。
  七月间,所有涉案人犯全部由江苏解到京师,交付刑部收监候审。开始,各案犯在受审供词中多有抵赖,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开脱罪责。后经分别过堂严讯和当堂对质,致使各案犯在铁证如山的人证物证面前,不得不供吐实情低头认罪。特别是杀害李毓昌之元凶王伸汉,经过多次对质,见内情彻底败露,靠山已成同囚,便原原本本地供出了吞赈、行贿及杀人之整个案情:一是吞赈。上年山阳遭受水灾,致使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为稳定民心、挽救生灵,嘉庆皇帝特拨银九万九千两以赈济灾民。而知县王伸汉却置嗷嗷待哺的饥民于不顾,采取虚报冒领、明克暗扣等手段趁灾打劫,共侵吞赈银达二万三千两之巨。二是行贿。为达到侵吞赈银、中饱私囊之目的,王伸汉不惜重金贿赂收买上峰要员,以求作为其保护伞和撑腰者。他一次便向淮安知府王毂行贿二千两,将李毓昌毒杀后,又替王毂用二千两修缮府署衙门,致使王毂为其吞赈、杀人开脱罪责。另外,江苏省派往山阳县查赈的候补知县李毓昌、府知事余清扬、同知林永升、州同龚国炬、谢为林、教谕章家璘、县丞张为栋、训导言廷璜、典史吕时雨及从九品温南峰、黄由贤等十一名査赈大员中,除李毓昌、章家璘拒贿外,其余九人均多寡不同的受过王伸汉之贿赂,致使在查赈中造成网漏吞舟之患。三是杀人灭口(此过程姜惠居公已在本《资料》第二辑述及,故不再赘述)。以上查赈受贿之九案犯旋即奉旨革职并解京查办。
  先时,淮安知府王毂被解京受审期间,除供出接受王伸汉贿银二千两外,对另接受修缮府衙之二千两拒不交待。为澄清事实,刑部即行文江苏抚署,将亲自经手的王毂家人曹德解京对质。在人证面前,王毂自知罪恶深重难逃法网,遂生自杀之念。七月十四日晚,该在狱中趁禁卒不备,竟将自带玻璃小镜砸破,用碎片将腹部和颈部各划了一道长一寸余、深四分、宽二分和长七分、深二分、宽二分的口子,鲜血淋漓。幸被禁卒察觉即将镜片夺下,方使王犯自戕企图未逞。禁卒禀报后,即命医官给以敷药调治,并决定待该犯伤愈后再行审讯。案犯寻短,狱卒遭殃。因王毂持器自戕,其值班禁卒与狱官亦免不了交部察议, 各行严究。
  得报应污吏自食其果悯忠良清官荣膺褒赏
  李毓昌命案自嘉庆十四年五月受理至同年八月底,历时达三个多月。这期间,尽管涉案人犯狡诈抵赖,地方要员从中作梗,但必竟是铁证如山不容狡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彰各有报应。在上下紧追不舍的情况下,终于使命案得以了结。此案之涉案人犯上至两江总督,下至奴仆家人,共达二十多人,案件中所显露出来之忠良者亦不乏其人。泾渭分明,善恶得报,其审理结局如下:
  两江总督铁保:自补放该职来,不能详慎精勤,怠惰玩忽,办河工则河工日见颓坏,讲吏治则吏治日见废弛,且听任所属之职员藐视法纪,贪戾残忍,己却醉生梦死,实不胜封疆重任,着令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江苏巡抚汪日章:身为巡抚,所属有此等巨案全无察觉,如同聋聩,尚不至如铁保之固执谬见,但已属年老无能,着令革职回籍。江宁布政使杨护:负责查办赈务,不但査不出王伸汉冒领赈银,就连查赈委员被害亦不能访出究办,其咎甚重,本应革职,但姑念其平日尚属实心,着令降留河工效力。江宁按察使胡克家,于此等重案,不加详细推求勘验便草草结案具奏,实属渎职,着令革职,留河工效力以观后效。另外,王伸汉侵吞之赈银二万三千两,除抄没其家产外,无从追回者,均由失察于该案的上述四人名下分别按数摊赔。以上四员之处分均系嘉庆皇帝亲谕。
  淮安知府王毂:由于收受王伸汉贿银四千两,明知王犯冒赈而不管不问;更有甚者,对本管知县谋命重案知情含混,致使凶犯蒙混过关,情节严重,故依“盗仓库钱粮一千两以上"例,拟判该犯“斩监候”。嘉庆皇帝阅后批复:“何必稽延时日,着改为绞立决,派刑部侍郎秦瀛监视行刑,于九月初四日复旨。”山阳县知县王伸汉:冒领赈银二万三千余两,其入己之数达一万三千两之多,已属法无可贷,且因此谋毒李毓昌毙命,实属贪黩残忍,莫此为甚,着立即处斩;抄没全部家产,并将其长子收监,待岁满时流放乌鲁木齐。
  同知林永升,受贿一千两,按“盗仓库钱粮一千两"例,判以革职、杖一百、流放四千里,嘉庆皇帝批示:''尚觉过轻,着改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典史吕时雨,受贿九百两,从九品温南峰受贿八百两,州同龚国炬、谢为林、从九品黄由贤各受贿七百五十两,按“六百六十两”例,均判以革职、杖一百、流放三千五百里。训导言廷璜、县丞张为栋,各受贿三百两,府知事余清扬受贿二百两,按“一百两以上至三百三十两”例,将判以革职、杖一百、流放二千里;以上九犯均抄没家产并“不准其完赃减免。”
  王伸汉之管门家人包祥,身为长随,胆敢为主子设计毒害忠良而酿成巨案,按“谋杀加功''律例,判以刑夹一次,再行斩首。李祥、顾祥、马连升,身为长随家人随主査赈,胆敢贪利肆逆谋害其主,实属罪盈恶极,均按“雇工人谋杀家长、照子孙谋杀祖父母者,皆凌迟处死”律例,将顾祥、马连升各重责四十板再行凌迟处死;李祥系谋害其主之魁凶,着派刑部司官一员将其押赴山东即墨,于李毓昌墓前先刑夹一次,再凌迟处死,摘心祭灵,以泄幽恨。原验李毓昌尸身之件作李标,因本官令其拭去李尸口边血迹,该会意不行喝报,属故意检验不实,应以“故出全罪论”判以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该犯虽已年逾七十,但不准收赎。王毂家人曹德,经手开销王伸汉所送修缮府署工料银一千两,有无隐匿侵蚀之情,尚需审明后另结(其结局不详)。林永升之家人薛元,受王伸汉贿银一百两,按“随役家人求索财物,准不枉法论",将一百两折半科罪,判以杖六十,徒刑一年。通过审讯查证,原解京之王伸汉办差家人胡大、朱学礼、张祥、余升及厨夫钱升、王毂家人刘太、李顺等具于本案无干,即行释放。
  对李毓昌等及办案有功人员,嘉庆皇帝亲谕予以褒赏:李毓昌:经礼部议奏,嘉庆皇帝谕旨:追封赏加为知府衔,照知府例赐恤;按四品官例给与全葬银二百两,一次致祭银十二两;加赏李公之叔李泰清为武举人;李公无子,为继承其香火,恩准将其侄李希佐继承为嗣,并加恩赏为举人,准其一体会试,继统书香,以示奖忠之至意;嘉庆皇帝亲赠《悯忠诗》五排三十韵,并捐资一千余两修御制悯忠诗碑楼以褒忠节;另有地方府道捐资一千两,与李公遗孀林氏作为其嗣子膏火所需及其女之嫁资。
  教谕章家璘:同为查赈委员,而不肯与其他污吏同流合污,拒受贿赂,且于査赈中毫无浮冒,于公事尚属认真,特以知县即用。
  对于该案蒸骨验尸之监验者,嘉庆皇帝十分满意,即擢升朱锡爵为山东布政使,张彤为山东按察使,并谕:“着吉纶查明彼时随同朱锡爵在场检验者系属何员,与朱锡爵一并具奏,候朕降旨奖励。”继而,知府徐日簪、金国宝、石俊及知县王嵩、周复端、王吉、周以勋等均受朝延褒扬恩加。
  李毓昌命案之审理,自嘉庆十四年五月至九月历时仅五个月。自此,本命案已告结束。

知识出处

即墨县文史资料第九辑

《即墨县文史资料第九辑》

本书收入大沽河畔备战洞、即墨县第一座变电站及第一条35千伏输电线路、李毓昌命案审理原委追述、黄培文字狱始末、追述丈儿山庙会、.马兆基崔希珊孟吉方口述、龙塘埠大庙考、即墨乡间的基督教堂概况、抗战回忆录等内容。

阅读

相关人物

于保业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李泰清
相关人物
吉纶
相关人物
朱锡爵
相关人物
张彤
相关人物
徐日簪
相关人物
金国宝
相关人物
石俊
相关人物
王嵩
相关人物
周履端
相关人物
王吉
相关人物
周以勋
相关人物
孙鹤鸣
相关人物
牟瑄
相关人物
王会图
相关人物
杨遇春
相关人物
谭文谟
相关人物
李毓奎
相关人物
李毓庄
相关人物
王伸汉
相关人物
铁保
相关人物
汪日章
相关人物
方维甸
相关人物
顾祥
相关人物
李祥
相关人物
马连升
相关人物
王毂
相关人物
随包祥
相关人物
余升
相关人物
钱升
相关人物
余清扬
相关人物
林永升
相关人物
龚国炬
相关人物
谢为林
相关人物
章家璘
相关人物
张为栋
相关人物
言廷璜
相关人物
吕时雨
相关人物
温南峰
相关人物
黄由贤
相关人物
曹德
相关人物
杨护
相关人物
胡克家
相关人物
秦瀛
相关人物
李标
相关人物
薛元
相关人物
刘太
相关人物
李顺
相关人物
李毓昌
相关人物
周复端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