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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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沂南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11091
颗粒名称: 回民的风俗习惯
分类号: K892.3
页数: 5
页码: 143-147
摘要: 就信仰而论,伊斯兰教要求人们只信仰唯一的安拉(真主),严禁崇拜多神和偶像,所以虔诚穆斯林的房间只有山水花卉或字画而无动物画象。同时要求人们反对算卦、相面和看风水等迷信。
关键词: 回族 风俗习惯

内容

就信仰而论,伊斯兰教要求人们只信仰唯一的安拉(真主),严禁崇拜多神和偶像,所以虔诚穆斯林的房间只有山水花卉或字画而无动物画象(包括影视明星等)。同时要求人们反对算卦、相面和看风水等迷信。
  饮食选择回民在生活上的显著特点是与汉民的饮食选择不一样。回民只食性情温驯食草类的畜兽。如;牛、羊、驼、鹿、獐;反之狗、猫、猪、驴、豺、狼、虎等均不食。性情温和食米谷之类的禽类,如鸡、鸭、鹅、鸽、鸠、燕、麻雀等;反之,如鹰、雕、喜鹊、乌鸦,则不食。对虫类,回民只食蚂蚱,除此外,蝉、蛹、蝎、螳螂等均不食。至于水中动物,貝食鱼虾‘不食螃蟹、青蛙、蛤蟆、乌贼、龟、蚌、蛤、鳍等。
  在所食的动物中,未经阿訇屠宰的动物肉回民不食,不按清真规则屠宰的动物回民不食,肉食来源不明的回民不食。
  对于烟酒,回民是禁止的。
  语言沂南回民使用汉语汉文,但在宗教生活和民族内部还保留着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属于阿拉伯语的如:尔德(节日),费特雷(开斋)、海拉目(受禁的)、瓦者布(当然的)赛俩日(平安)、讨白(忏悔)等,属于波斯语的如,乃玛孜(礼拜)、赛哇布(回慈)、多斯提(朋友)等。
  沂南回民在汉语的使用中有着忌讳使用的语汇。屠宰牲畜叫“宰”,忌讳杀;特有的油炸面食品,制作时叫“油香”,忌讳说“炸油香”;到墓前诵经悼念死者叫“上林”或“走林”,忌讳说“上坟";动物长得肥胖称“长得肥”,忌讳说“长得胖”;称乞丐为“外客”、“串门的”、“叫赛哇布的”;称祖母为“妈妈”,称父亲为“达”或“达达”等。其中回民最忌讳的是对“猪”的称呼,一般用“狐开"、“黑牲口”、“黑猫子”来代替。
  婚姻沂南回民的婚俗和汉民大致相同。建国以后一般先登记后结婚,不选择吉日,婚礼大都安排在“主麻日”(星期五)早晨,在新郎家“经堂”席上举行。经堂席是婚宴的首席,也是最隆重的席,参加人员要按清真规律净身洁衣二不得抽烟,更不得饮酒。新郎过门时不放鞭炮。经堂席正上方坐着教长(伊理目或阿訇),两侧坐着男女双方主婚人,新郎、新娘并列站在下方,面向桌面,由教长念经词。念完后,问新郎、新娘“达丹"(阿拉伯语意为婚姻同意否?)新郎、新娘分别回答:“盖比勒图”(阿拉伯语:同意)!便开始写“依扎卜”(证婚书):安拉使他两结为良缘,依双方父母的同意,男女个人的情愿,适量的聘礼和两位介绍者的见证,由教长主持婚礼并带领大家向他俩庆贺。祈安拉赐他俩美好与吉祥,使他俩白头偕老!下面签教长、主婚人、新郎、新娘的名字和日期,婚礼结束。
  丧葬沂南回民把人死称为“无常”,死者称为“亡入”。人停止呼吸后,由亲人顺其肢体,合其眼目,闭其嘴,整其发容。然后将“亡人”慢慢抬于木板上,再脱其衣服,盖上白布单,以待冲洗。洗尸时用汤瓶壹(穆斯林沐浴时用以盛水的一种器皿)冲洗三遍,擦净,用白布裏之。然后盖上“塔卜"(形似倒立长木匣,两端大小不同,务为绿色,每个回民村只用一个)。
  县内回民不信风水地脉,只要是地平干燥即可。凡是回民,不论贫富,不管地位高低,不分男女都两葬在同一墓地,不得多占地盘。沂南回民的墓穴都是南北向,长六尺,宽4.5尺,深五、六尺。坟堆埋成马脊状,北高南低。“亡人”安葬以后,其家属在第七日、四十日、百日及其忌日都要到墓地诵经,做 “油香”,送亲友,向贫者散钱物,以示悼念。
  回民处理丧事,无纸扎,无随葬品,不放鞭炮,不摆灵位,不用棺木,不烧纸,不奏乐,不披麻戴孝,崇尚节约,反对厚葬,不求虚荣,及时安葬,入土为安。纪念“亡人”最重要的方式是替死者偿还债务,继承“亡人”的嘉言懿行,遵照“亡人”的遗瞩,完成其未竞的遗志和事业。

知识出处

沂南文史资料

《沂南文史资料》

出版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沂南县委员会

《沂南文史资料》第五辑一书中,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我县的历史面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补史之缺,参史之误,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作用,是沂南县较为珍贵的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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