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郯城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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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文史资料第八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9930
颗粒名称: 第一次郯城教案
分类号: K256.8
页数: 19
页码: 66-84
摘要: 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德国天主教圣言会即由兖州府的阳谷县(今属聊城地区)坡里庄传入沂州府(治兰山县,今临沂市)首县兰山县及北部的沂水县,并于光绪八年(1882年)七月间,分别在兰山、沂水两县建立了分驻地。圣言会从此开始了在沂州府属地区大规模地传教活动。19世纪80年代中期,圣言会即由兰山县传入沂州府南部的郯城县。
关键词: 郯城 教案

内容

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德国天主教圣言会即由兖州府的阳谷县(今属聊城地区)坡里庄传入沂州府(治兰山县,今临沂市)首县兰山县及北部的沂水县,并于光绪八年(1882年)七月间,分别在兰山、沂水两县建立了分驻地。圣言会从此开始了在沂州府属地区大规模地传教活动。19世纪80年代中期,圣言会即由兰山县传入沂州府南部的郯城县。
  圣言会传入沂州府地区后,即在各州县滥收教民,并纵容他们为非作歹,包揽词讼。据当时沂州府知府锡恩①记载,“该洋人(圣言会教士布恩溥等人)入境传教,并不知会地方官,以致教民往往借以构衅。该民人一入洋教,以为父母不得子,官府不得民,凡户婚田产钱债细故,偶一不遂其欲,不告司而告通事。而通事亦本国民人,以洋人为护符,即出面恫吓平民,必遂教民之欲而后已。是以强者或怒于言,懦者或怒于色,及众怨沸腾,则摄一面之词怂恿教士谒官剖白,或添砌情节求教士函达。教士性直,不识诡请情形,以教民实在受屈,遂与地方官为难。其实一经对质,事皆虚无,而平民已受累匪浅。缘平民可以经传,教民须向教士婉索。传呼稍急,则以地方官不恤教民为口实,是教民与平民涉讼以逸待劳,未堂讯而民已困矣。”这就是第一次郯城教案的背景。
  圣言会传入郯城后,很快在北乡庄家店、王家店等处建立起教堂,并凭借教堂积极向四外扩充势力。当地教民则在教士布恩溥包庇下,动辄为平民寻衅,依势欺压平民,肆意挑起民教冲突。在第一次却城教案前夕,教民曾挑起如下事端:
  一、教民马五,原是无赖赌徒,入教后更是积习难改,见平民魏三之子魏某之妻长得漂亮,即意欲染指。遂勾引魏某赌博,“强梁魏三子媳准折”,结果,魏某之妻羞愤交加,竟悬梁自缢。
  二、马五低价买进一处地亩,又转手卖给平民马经邦,“听从通事(王朔皇)之说,每分硬要京钱二十五千”,以此分肥。
  三、教民马照的衣服丢了,硬说李姓平民偷去了,结果李姓被罚京钱五千,才得了事。
  四、另一教民地里的麦子被偷割了,便 “诬指民人庄明、庄仓偷窃”,于是,庄明、庄仓两人亦被罚了钱。
  上述事件均系通事王朔皇等“从中播弄”,怂恿教民所致,因而引起了民愤,光绪十三年五、六月(1887年6、7月)间,郯城北乡发生了仇教活动。
  在当地民众仇教情绪推动下,王家店文生苏茂勋,庄家店庄长李光赐等人,亦加入了仇教行列,并成为主要的领导者。他们曾发布揭帖(告白),指出:“天主教在郯邑北乡庄家店等处设立教堂,谣言惑众,依势讹人,伦常俱无,男女混乱。”号召“各兴团练义勇剿除贼窝,以靖妖氛”。通事王朔皇却趁机借此“恐吓洋人(教士)走避”,目的是将来“挟制郯民”。布恩溥等逃走后,为扩大事态,在通事殷姓支持下,教民庄瀛(亦名庄营或庄成)又砸毁教堂花缸,亦欲“裁害郯民”。由于这次仇教活动的主要领导者苏茂勋、李光赐等人是乡绅,他们一方面是看不惯教会的所作所为,但更重要的是因为天主教圣言会的教义与传统的儒家思想相冲突,违背了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所以他们为维护正统儒教,才借民众力量进行仇教活动,因而使这起仇教活动不能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更为教会的反扑提供了某些借口。
  仇教事件发生后,以布恩溥为首的圣言会教士们自然不甘心。光绪十三年六月(1887年7月)间,布恩溥窜到沂州知府衙门,知府锡恩“以礼相见”。布恩溥声称:“郯城苏茂勋等有驱逐教民情事。”同时,布恩溥又开列清单,“内云:’教民王明耀绑去;教堂刘先生行李丢净;教民马五房屋已挑十字架毁去;教士钱文衣服均被抢去,〔值〕银二百两;教民庄永善门楼已挑;妇女有投河者,有自缢者,入教郯民男妇老幼四外逃窜,各节。”另外,布恩溥还将流布郯城北乡的揭帖(告白)呈阅。知府锡恩见案情重大,为不致引起中外交涉,表示立予授理。他“当即出示晓谕,务须民教相安,慎毋滋事”;一面又委派兰山县知县王恩湛②克期赶赴郯城,会同郯城县署理知县韩文朗③查办郯城北乡教案。
  王恩湛抵达郯城后,立即会同韩文朗至北乡庄家店、王家店一带进行了调查。结果,他们得出结论说:“以郯(城)界接江南,每至夏防紧要,各庄向练民团巡更防缉,并非与教民滋闹,洋人误闻教民传言惊走。”同时证实说:教堂花缸被砸,实系教民庄瀛听从通事殷姓“主使”所为;民众 “并无拆毁教堂、抢夺钱物之事”。当时,以庄瀛砸毁教堂花缸属实,两位知县遂将其关押郯城县监狱。
  以事关交涉,知府锡恩在接王恩湛、韩文朗禀报后,又亲自覆查此案。他重提文生苏茂勋、庄长李光赐讯之,苏、李遂供认了仇教活动的原委。当锡恩“诘以何得擅帖告白”时,苏、李则云“伊等亦实(帖)揭帖”,不过欲以吓唬一下洋人及教徒,并表白说:“如果当日纠会乡众剿除,洋人、通事岂能安然走脱。”看不惯教会行为的锡恩,自然体会到苏、李的苦衷,遂当即谕令苏、李回家,“传谕居民各安本业,不准滋事”。
  苏、李回家后,为缩小事态,主动接近教会,表示和好之意。七月(8月)间,他们亲自出面作保,将关押了一个月的教民庄瀛保释回家。对此,庄瀛感激涕零,曾备席请苏、李前往赴宴,花费京钱二十千。对此较为完满的结局,布恩溥并不满意。八月(9月)间,他又凭空捏造事实,至沂州知府衙门投称:“(在仇教活动中)教民庄瀛被罚京钱九十千,被抢九千;庄永善被罚京钱六十千;王明耀被罚京钱三十千。”并声称以上罚款系由白廷友等过付,同时开列清单,“送府请究”。至八月二十八日(10月14日),知府锡恩复提苏茂勋、李光赐及教民庄永善、庄瀛、王明耀,过付人白廷友等人质讯。复讯结果,证实:
  庄永善曾有还苏茂勋京钱五十千事,“系属地租(折钱),并非罚项” 。
  庄瀛因打毁花缸,在县被押,经苏茂勋等保出。“庄瀛请酒酬情,费钱二十千,亦非罚款。”至于“抢钱之事,更属虚无”。
  王明耀则系通事张某嘱其“来府投审,供无被罚钱文情事”。白廷友等人均称:“并未过付钱文”。
  锡恩遂当场“取有各结”,附于原案卷宗之中。教案又告一段落。正如当时锡恩给其上司报告中所指出:“是洋人的所云教民被驱、被罚、投河、自缢、毁架、挑房,非自行惊疑,即事属虚妄。所以不深究者,体国家柔远之仁,俾民教相安之意,本可各安其业,无须纠缠。”
  但圣言会还不肯罢休,仍在不断借机纠缠。光绪十三、四年(1887、1888年)间,主教安治泰④"路过沂州,又欲伸理前事”。锡恩告以“事已讯结,未便再翻。” 安治泰见此情状,“并无异言”,扫兴而去。
  当时,德国天主教圣言会尚处于法国保护之下。光绪十四年三、四月(1888年4、5月)间,安治泰以兖州、济宁、沂州等地教案久悬不决,跑到北京法国驻华使馆,面见公使李梅⑤告知各教案情形,并开列济宁、郯城、沂水等州县地方滋事粘单,其中“郯城所属地方滋出事故”大略于下:
  “沂州府郯城县隶(属)王家店之苏茂勋素恨教民,前已散布揭帖,定于六月十五日(指1887年8月4日)将洋鬼等驱逐杀死。业经教士(布恩溥)将揭帖送至沂州府锡恩查阅。旋因人众各持器械将教堂围住,所有居住各人(教士等)即行先期远遁。则有众民五百余人持械赴庄家店,将教堂撞开门户,将十字架、神像等件抢去,房屋拆损。遂将教民庄永山(善)、庄营(即庄瀛)住房拆损、抢掠,并将庄营拷打,勒令伊供认拆毁教堂,又将伊送县管押一月。嗣后苏茂勋种种挟制,恫吓教民,致各远离四散。惟时苏姓悬赏,每有将奉教一人交出则赏钱十吊(千),并向庄永山(善)索钱六十吊(千),向庄营索钱九十吊(千)。又在朱家庙将八十岁老人温姓及病人徐恭纯等押起。”
  根据安治泰的要求,法国公使李梅即于四月初五日(5月150)照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告知郯城等地教案事,指出:“查教士入内地传教,教民在听奉行,应由地方官随时保护,载在条约并所降谕旨之明文。以上各事(指郯城等地教案事),既属违背。本大臣想贵王大臣必以为此风断不可长,亟应设法速为弥绝。”四月初十日(5月20日),总理衙门咨致山东巡抚张曜⑥,告知法使李梅照会内容,指出:“查该使所称(郯城等地教案)各节,其中情节是否属实,未便概置不理,相应抄录照会,咨行贵抚饬属逐案查明,现在有无业经办结之案,迅速分别咨报,以便照复法使。并饬各该地方官,务须认真弹压,勿任酿成事端,致生枝节。”
  四月十一日(5月21日),根据总理衙门的咨文,张曜檄行署理山东按察使王作孚、⑦署理济东泰武临道张桐⑧饬属办理。五月二十六日(7月5日),王作孚、张桐札饬沂州府知府具体办理郯城、沂水等地教案。
  当时,山东地方官吏从上到下对洋教多持抵制或限制态度。巡抚张曜光绪十四年五月七日(1888年6月16日)给清廷的奏折即富一定的代表性。张曜指出:“窃天主、耶稣两教久为外国所宗,其意主于劝善,自与邪说不同。条约准其流传,并为保护。地方文武官员奉朝廷意旨,何稍有歧视之心。惟士民未悉其详,每生顾虑。一遇西人传教,未免出而阻挠。如近年山东济南、兖州、济宁、东昌、沂州各府州属教案,屡起衅端。地方文武各官遵照条约,削切开导,认真保护。惟人情每习其所同而骇其所异,从其所信而拒其所疑。天主、耶穌两教,泰西各国敬奉至深。而中土人士惟知读孔孟之书,其于佛老所学尚且目为异端,即下至乡愚无知,与论圣贤,则云孔孟,人人之所同,人人之所信,心服之极,遂若性成。况齐鲁之民,生近孔孟之乡耶。且中外虽殊,人心不远。假使中土人士远至罗马、犹太诸国,宣扬孔孟之说,强令彼国百姓舍天主、耶稣之教而从之,彼必闻焉而异,见焉而疑,既异而疑,阻挠百出矣。积异生疑,积疑成激,西人行其固然不知政教风俗之不可强通也。今教为外国之教,民仍中国之民。乃中国无赖一充教民,性情顿改,其视教外之人,反若非我族类。教士为其所感,遇事动为护持。故教士之讼百姓,皆教民导之;百姓之恶教士,皆教民祸之,遂致百姓意中各有成见。遇有卖地于彼建造教堂,则一哄而聚,拆毁有之。近倡而远亦随,此惩而彼不戒。此东省各属开设教堂,流传未广,保护难周之实在情形也”。鉴于这种状况,张曜在奏折中要求清廷“饬下总理衙门照会法美各国公使,所有山东所属地方,除现有教堂外,勿再增添,以顺舆情。”
  沂州知府锡恩奉札后,见安治泰、李梅又为上年郯城教案纠缠,乃取出上年郯案卷宗,择要将郯城教案始末汇综,并于六月二十0(7月28日)向署按察使王作孚、署济东泰武临道张桐做了详细汇报,同时指出:"卑府察核案情,洋人以善为怀,与平民本无嫌隙,皆因通事与教民一入西教,目无官长,从中播弄洋人,与官为难,遂其依势欺人之计。地方官惟有持平办理,固不得纵民阻教,亦未袒教辱民,一遵条约办理而已。”并认为,“凡从教及通事人等均遵教士为大人,常以琐事入衙拜会,或以寸函入署指告平民,实与政体有碍。即如郯城民教涉讼一案,布教士单内所云教民投河、自缢各节,情节均重,究竟何人投河、自缢,并无一名可指,亦无尸身可凭,则教民之危词耸听已见一斑。”因而要求“转请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嗣后平民如有阻教情事,除由地方官晓谕禁止外,凡民教遇有户婚田产钱债细故,似应一体赴官控理,不得以身为教民,即求教士转达衙门。该教士亦不得偏听教民之言,包揽词讼。庶民教可以相安,中外可以永睦矣。”
  稍后,王作孚、张桐亦根据锡恩报告对郯城教案做了复查,并向巡抚张曜做了汇报。报告中指出,据锡恩详文,“本司道等复查郯城县民教涉讼一案,业经该府锡恩委员确查,并提两造质讯,或因洋人误闻,业既取有各结,办理尚属持平,应即完结。惟中国顽民借入洋教为护符,每以细故添砌情节,怂恿教民谒官指告平民,遂其所欲,致众怨日积,民教不和,肇衅之由,实基于此。拨核该府附详各节,均系实在情形,自应据情转详呈请咨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并请照复法使及各国公使,转饬各处教士,嗣后凡遇户婚田产钱债细故,民教一体赴官控理,听候传质,不得以身为教民,即求教士转达衙署。该教士亦不得偏听通事一面情词,干涉词讼,俾安民教,而杜衅端,实为公便。”
  十月初二日(11月5日),张曜根据王作孚、张桐详报,将郯城教案始末转咨总理衙门,要求总理衙门“鉴核施行”。
  总理衙门接到张曜咨文后,于十月十七日(11月20日)照复法国公使李梅,指出:“兹准山东巡抚咨,据郯城县知县详查该县民教滋事一案,与安主教所述各节不同,已于本〔上〕年八月(9、10月间)内取有各结完案。”要求查照销案。至此,第一次郯城教案大致告以结束。
  从上述可以看出,第一次郯城教案是由于教士纵容通事、教徒为非作歹,包揽词讼造成的。教案发生后,教士又在通事播弄下,一再诬造事实,与中国官府肆意纠缠,并抬出驻华公使与中国政府交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致区区一个小案,拖了两年始得结束。

附注

注释: ① 锡恩,满州正白旗人,光绪三年(1877年)始知沂州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以后,又回任沂州知府。 ②王恩湛,江西义宁人。同治十年(1871年)署观城知县;十一年(1872年)署聊城知县。光绪二年(1876年)任沂水知县;九年(1883年)任兰山知县,十三年(1887年)后再任兰山知县,十四年(1888年)署=县知县;十七年(1891年)署兖州知府。 ③ 韩文朗,顺天人,江苏元和籍。光绪十三年(1887年)署郯城县;其后又署、任聊城等县知县。 ④安治泰(JeanBaptisteAnzer),德国圣言会教士。生于1851年。1879年来华,往山东西南部传教。1890年,他放弃法国的外交保护而接受德国的保护。1897年巨野教案发生时,他适在柏林休假,竭力鼓吹德国政府立即占领胶州湾。是个极凶恶的帝国主义分子。1903年死于罗马。 ⑤李梅(VictorGabrielLemaire),法国外交官。1839年生。1855年来华,1857年署理上海领事馆翻译,1859年任广州领事馆翻译,1860年任法国侵略军司令翻译。1862年任上海总领事馆翻译。1865—1872年任驻华使馆翻译,后任驻福州领事。1875、1878年两度署理上海总领事。1884年任上海总领事,未几调任驻安南代办。1887年11月15日继苏阿尔(FernandArthurSOuhart)任驻华公使。1890年10月1日回国休假,1891年10月12日回任法使,直至1894年3月30日卸任回国。1907年病死。 ⑥ 张曜(1832-1891年)直隶大兴人。早年以镇压捻军发迹,后从左宗棠西上攻回。1876年以提督名义随左宗棠出征新疆,平定阿古柏入侵。1884年东归。后任广东巡抚。1886年6月2日调任山东巡抚。曾治理山东黄河水害,办海岱书院于青州。1891年8月23日病死于济南。 ⑦王作孚,贵州绥阳人,进士。早年历任知县、知府。光绪二年(1876年)署理兖沂曹济道,五年(1879年)署济东泰武临道。八年(1893年)任该道,十二、十四年两任该道。九年(1883年)、十二年(1886年)、十四、十六年(1890年)曾四署山东按察使;十七年(1891年)任山东盐运使署布政使。 ⑧ 张桐,直隶南皮人。光绪九年(1883年)署济东泰武临道;十四年再署该道;同年任济东泰武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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