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费县的几次反洋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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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沂文史集粹 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9376
颗粒名称: 发生在费县的几次反洋教事件
分类号: K256.8
页数: 14
页码: 594-607
摘要: 大约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天主教圣言会由兰山传入费县一带。先后进入费县任教的主要有布恩溥、白明德、柏德华、华德胜(又名华得胜)、伯德禄(又作伯意思、)等神甫。他们低价强购或强行霸占田产,创教会、划教区、立教堂、设医院(或诊所)、办学校,不几年费县城乡就有35处教堂
关键词: 费县 反洋教事件

内容

大约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天主教圣言会由兰山传入费县一带。先后进入费县任教的主要有布恩溥、白明德、柏德华、华德胜(又名华得胜)、伯德禄(又作伯意思、)等神甫。他们低价强购或强行霸占田产,创教会、划教区、立教堂、设医院(或诊所)、办学校,不几年费县城乡就有35处教堂;他们不仅囤积居奇,抬高物价,贩卖洋货,放高利贷,还将霸占的土地就近租给农民,俨然“中国的封建地主”一般;他们广收无赖、恶霸入教,给以庇护,使教徒有恃无恐,肆意对广大民众敲诈勒索,任意欺压;他们还挟制官府,侵犯主权,干涉内政,再加上清政府苛捐杂税多如牛毛,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费县民众实在无法生活下去,纷纷起来反抗,斗争矛头首指教会。至1898—1899年(光绪二十四五年)间,反教斗争达到高潮。兹仅撷其要者简述如下。
  费县南乡、兰山西南乡交界地区民众的反教均粮起义
  光绪二十四年二三月(1898年三四月)间,在费县南乡、兰山西南乡交界处的东庄寺、车辆及附近一带村庄的数百民众,在臧公仅、宋四、余反儿等人领导下发动了武装起义。他们持有一部分洋枪器械,在两县交界地区,经常向“附教有余之家”(或“附教殷实之家”)“借粮”,并把“借”来的粮食分给贫苦农民;同时,起义民众还要求其供应义军马匹及枪支弹药,如有不应者,即于严惩,不仅没收钱粮衣物,而且有极个别者还被处决,故“戕掠教民”之事在当地时有发生。教士、教徒因此闻风丧胆,纷纷逃匿。他们诉之官府,而署理费县知县陈瓊和兰山县知县陈公亮,面对数百名熟悉山区地形、“携带洋枪”的起义队伍,简直是束手无策,一面筹划镇压方案,一面先后“禀请(山东巡抚张汝梅)派拨营勇会同剿办”。张汝梅除当即“(由济南)酌派镶武马队”前往弹压外,又“(命兖州镇总兵田恩来)就近抽调兖镇马步哨队,驰往会捕”。
  张汝梅所派部众到达费县后,陈瑗、陈公亮一面在县境内张贴告示,“劝导”民众,表示只要解散回籍,官府即既往不咎,企图以此瓦解起义队伍;一面又各自督同所部兵勇、民团(团练)配合正规清军镇压起义民众,并于三月二十一日(4月11日)与义军交战。义军毫不畏惧,凭借熟悉的地形,打退来犯之敌,取得第一个回合的胜利。此后几日,官府一面继续增派部队围困义军,一面尽量抽调临县部队协剿。双方时有摩擦,战事时断时续,至三月二十八日(4月18日),陈瑗、陈公亮等人经过数日准备,所抽调各县援兵陆续赶到,遂“奋力围攻”义军,双方展开激战。由于官兵人多势众,武器优良,又有马步哨队配合,战斗力很强,而义军连日来人员时有伤亡,得不到补充,武器装备参差不齐,且不习惯于正规作战(主要是阵地战),加上官府瓦解人心,军心涣散,军中粮草不济,战斗一开始,官军即占上风。随后,在官兵马步哨队冲击下,义军阵势大乱,很快被官兵攻占了山头,民众四处逃散,有40余名义军当场牺牲,余反儿等25人相继被官军“拿获”。臧公仅、宋四等见势不支,带领大部分民众分路突出重围,远走他乡。官兵分路对东庄寺、车辆及附近村庄进行了大肆搜捕。这次起义在镇压下终于失败了。
  后来,曾参加过光绪二十四年(1898)春反洋教斗争的费县南乡部分群众,除少部分在外地活动外,又有相当一部分民众,与兰山西南乡、峄县东北乡以及滕县东南乡的部分群众,在光绪二十六年五六月(1900年6、7月)间,自发组织起来,共推王合群、张二庄户、王马、李谷相等人为首领,建立义和团组织,广泛活动于峄、滕、兰、费4县交界的抱犊崮山区,不断打击教会势力。费县南乡义和团“于六月十三(7月9日)夕”折毁“东乡探沂、唐雨林两处教堂”;“于六月十五(7月11日)夕”折毁“甘霖、升平庄两处教堂”,“仅止(剩)桌椅等物”。与此同时,东南乡朱保村一带的义和团在王景善(为上年费县民众反教领袖之一)、王景周、李二皮袄等领导下,活动于费县东南乡、兰山西南乡交界处,“曾经先后抢掠兰山县境汤家屯、红家旦、古城、十字路、双湖等村(附教)村民尤安乐等家房屋钱物”,并捣毁部分教堂。在费县义和团的打击下,德教士伯德禄也逃离县城总堂,经清江窜往上海。官府“屡次派队往捕,而队去即逃,队回又聚”。
  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初(约9月下旬),王合群等率部再次进驻车辆一带开展反洋教斗争。屡遭严惩的车辆一带教徒不甘失败,遂密报沂州府知府胡建枢寻求保护,胡立派哨官马文志协助袁世凯派驻沂州府之武卫右军马队及兰山县勇,急赴车辆一带镇压。义和团群众闻讯,立将队伍撤至山区密林中隐蔽起来,官兵扑了个空。胡建枢一面禀请兖州镇总兵田恩来相机派兵“助剿”,一面又密饬沂州防营前后两哨哨官、大旗、什长等,遴选壮勇20名,改装易服,暗携短小武器,带同眼线(官府坐操),潜往4县交界处窥探情报。闰八月二十五日(10月18日),官府奸细终于探明部分义和团将于次日赴旦山赶集。胡建枢遂派兵于二十六日(19日)一早前往旦山相机弹压。其眼线先进庄内探明义和团大小首领王合群、张二庄户、鞠文方、李寅、徐二等人已进入旦山宋姓烟馆。清兵立即冲进庄内,包围烟馆。时,田恩来所派管带右营马队哨官陈孝全亦率骑兵10余人赶来相助。及王合群等发现被围,虽立即组织突围,为时已晚。虽一番力战,徐二当场牺牲,鞠文方、李寅、张二庄户也先后被“拿获”、“搜获”,王合群冲出村外逃跑,在与追兵搏斗中身负重伤而被捕。从此,义和团群龙无首,转入了地下斗争。
  义和团运动失败后,为应付巨额赔款,清朝各级官府更加紧了对民众的搜刮与盘剥,全国各地民众纷纷掀起了抗税抗捐斗争,同时由于教会势力卷土重来,其暴行更甚于前,致使各地反洋教斗争也风起云涌。
  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外地潜回的臧公仅、宋四等人,又联络旧部,发动组织群众在抱犊崗山区起义,斗争矛头仍指洋教和封建官府,并曾包围了兰山县衙。山东巡抚杨士骧(1905—1907年在位)闻报,派大军前来镇压。臧率部众逃匿。
  光绪三十四年(1908)秋,费、兰、峄、滕一带,阴雨连绵,水患严重,房屋倒塌,作物淹没,人畜死亡甚多,官府却不闻不问。臧公仅等再次在各村串联,发动民众起义,队伍迅速发展到千余人。他们没收富家粮物,分给贫苦农民。清府闻讯派大兵镇压,义军与清兵激战数日,终因兵力众寡悬殊,在4县交界处坚持10余年的民众武装起义以失败而告终。
  费县武安村、颜林村两教案
  光绪二十四年(1898)间,武安村教民孙处谦病故,生前并未留下子嗣。其妻孙阎氏遂由族人说和,过继丈夫胞弟孙处纣之幼子为嗣,以延香火。孙处谦生前游手好闲,吊儿浪荡,尤其加入天主教后,更加不务正业,其妻孙阎氏也深受其夫影响,不仅加入了天主教,而且也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以致家道中衰,至孙处谦病故前夕,已是贫困不堪。孙处谦去世后,孙阎氏即以“夫故家贫”为由,多次在孙姓家族中借钱。开始,孙姓族人可怜孙阎氏孤儿寡母,一般都生恻隐之心,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可是,孙阎氏愈加贪得无厌,不仅以前所借款项不见其设法归还,而且千方百计地,一再向孙姓族人讹取钱财,孙姓族人不再上当。从此,孙阎氏便无法继续行骗下去。
  此间,孙处纣受其嫂所骗款项最多,因此两人渐生隔膜,终以家务不和而涉讼。当年十月初八日(11月24日),孙阎氏以强塞逼继等情将孙处纣呈控至县。署理费县知县陈瑗受理此案后,即传讯原、被告,至案研讯明确。陈瑗在劝和不成的情况下,以批准孙阎氏退继。孙处纣不愿再将幼子出继其嫂的要求结案。
  时武安村教堂由一名女教士坐堂传教。孙阎氏退继后,遭到族人鄙视,倍感孤独无靠,生活更加无着,便整日与教堂女教士厮混在一起。不久,孙阎氏依仗教会势力又向孙姓族长孙处顺等人敲诈勒索钱财,引起了孙姓阖族的不满与仇视。因而部分族众意欲至教堂中寻找孙阎氏讲理。孙处纣族兄弟孙处经,为人公正,好打抱不平,常为人排忧解难,在村中享有一定威望。他平素看不惯教会恶行,及见孙阎氏的行径引起公愤,便打算利用族众仇教情绪,借机打击教会的嚣张气焰。遂挺身而出,于十二月上旬(1899年1月中旬)带领部分族众冲入教堂,寻孙阎氏不着,便当场质问教堂女教士,希望其日后约束教徒。可女教士对孙阎氏百般庇护,极力为之开脱,民众愈愤,遂强行将她邀至街上评理、辩论。
  当时的族长孙处顺,在教会传入武安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教会势力的欺压,尤其以前他的“忠实臣民”(即族众)入教后,“性情顿改”,不仅欺凌平民百姓,而且连他这个族长也不放在眼里,甚至凌架于他的头上发号施令,直接影响他在村中的统治地位与威望,因而平日也看不惯教会的行径,总希望有人出来扼制一下教会气焰。故当孙处经纠众往教堂评理时,他并未出面拦阻。但是,孙处顺的绅士身份与地位,决定了他前怕狼后怕虎柔弱的双重性格,一面希望民众扼制教会势力,一面又怕事情闹大,自己必受牵连。故当他闻讯孙处经等人已强将教堂女教士邀至街上争辩时,便有些坐不住了。他深恐民众一时情急,捣毁教堂,那样后果便不堪设想,乃决定出面干涉,遂立即带人前往教堂,以族长身份喝令民众不许"胡来”,赶快解散回家,一面又热情将女教士邀请到自己家中,百般款待慰留。于是,这次民教冲突事件也暂时告一段落。
  与武安村民教冲突事件差不多同时,费县颜林村也发生了教民殴伤平民的事件。
  德国天主教圣言会传入颜林村以后,也在当地吸收了一些流氓无赖之徒入教,从而形成了一股不小的教会势力。加入天主教的这些教徒非常霸道,时常欺压平民。该村平民郑开元为人正直,因曾为平民说了句公道话,便得罪了以郑玉东为首的一批恶霸教徒。一日,郑开元之妻带着小孩来村头石碾上碾面,适教民郑玉东之妻也领着孩子随后赶来碾面。本来,是郑开元之妻先到,理应在前碾面。可是,郑玉东之妻凭着丈夫是教徒,自觉高人一等,非要先碾不可。郑开元之妻也不示弱,并不相让。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事后,郑玉东之妻颠倒黑白,向丈夫大讲了一通郑开元之妻的坏话。郑玉东因此更加仇视郑开元。两家矛盾也由此日益加深。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上旬(1899年1月中旬)的一天,郑玉东终于寻找借口,邀约一些教徒,在半道上截住了回家的郑开元。他们二话未说,上去对郑开元就是一顿猛揍。郑开元之父郑玉南(按辈份还是郑玉东之族兄)与子同行,上前讲理,也遭到教徒痛打。结果,父子两人各受轻重不同之伤。事后,郑开元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终于在十二月初七日(1899年1月18日)前往县城,以挟嫌截殴等情将郑玉东等人呈控。署理费县知县陈瑗当即验明了郑氏父子所受各处伤痕,正准备传讯郑玉东等人到县对质时,郑玉东已闻讯捏造情节,亦呈具诉状至县,状中反诬郑氏父子受伤是无理寻衅所致,系咎由自取。可当陈瑗几次派差持票至武安村传郑玉东到案对质时,自知理亏,又怕县衙动“真格”的,郑玉东不敢前往,遂逃匿不见,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被迫暂时搁置起来。
  陈暖受理武安、颜林两村教案后,为不开罪两村教会,本打算不了了之。不意两村教会相继派人至县报告在县城总堂坐。堂传教之德国教士伯德禄。先是武安村教会诬称孙处经纠众将教堂女教士绑架,不知去向,“孙处经为首滋扰(教堂)”,孙处顺、孙处纣等10余人随声附和,应一律“拿办”,要伯德禄出面向官府施加压力,以惩民众。接着,郑玉东向伯德禄“诉苦”,告知颜林村教民受平民欺压,被平民抢去粮物,被平民毒打致伤等情,要求伯德禄为其作主。伯德禄闻报后即致函沂州府知府定成(1898年9月一1899年3月在任),要求定成转饬费县地方官府“查寻女教士下落,并查明教民所失粮物,如数追还,严拿滋事匪徒究办。”定成接阅来函,即于十二月初九日(1899年1月20日)札令费县知县陈瑗查找女教士,赔还教民所失粮物,“严办为首之人”。随后,定成又加派沂州府经历朱炳章前往费县,会同陈瑗“查办”教案。
  陈瑗接奉定成札令后,立即查阅颜林村事件存卷,后又亲至颜林村访查,得知事件直接起因是“妇女幼孩推碾起衅口角”所致,实无平民抢掠教民粮物之事发生。与此同时,陈瓊又连夜驰往武安村访查实情后,遂于族长孙处顺家接出女教士,护送回县城,并当即交给伯德禄。适朱炳章亦抵达费县,2人再次会晤伯德禄,并将武安、颜林两村教案实情告之。但伯德禄仍坚持“严办为首之人”,陈瑗再次下令拘捕孙处经等人,孙处经等人闻讯逃走,官兵扑了个空。陈瑗当即下令通缉孙处经等人,并亲率兵役驰赴武安村弹压,民众反教斗争被迫转入地下。
  陈瑗把武安、颜林两村教案据实上奏张汝梅,并函复德教士。张汝梅深恐圣言会玩其故技,将所谓教案经报德驻华公使海靖与总理衙门交涉,索取赔款,故又将两案详情速报总理衙门以使其心中有数,早事预防。德教士再无法找借口提其他无理要求,只是一再要求“严办匪首”。两案遂不了了之。
  费县东乡丰厚庄、东南乡西婵村等地民众的反教斗争
  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四日(1899年2月23日)早晨,丰厚庄50余名民众在孙玉田、孙孝德领导下,手持大刀、长矛、棍棒及农具等武器,高喊“抢洋教、打洋人”口号,攻打教堂,沿途群众纷纷加入。教士、教徒闻风即逃。紧接着,反教民众掉头北上,开赴“有洋教徒的北岭村,包围作恶教徒之家,并“很快地打到洋教徒家里”。见洋教徒已逃走,孙玉田等“便指挥大家把洋教徒家的一切洋教东西全部摧毁”。之后,反教民众转往同乐庄。该庄谢景伦、谢景礼等6户不法教徒均仓皇逃散,其所有器具亦被民众砸毁。
  当天下午,孙玉田、孙孝德又带领500余民众杀了个回马枪,再次袭击同乐庄。教徒谢景伦父子以为反教群众刚刚袭击了同乐庄教徒的家,不会再来,所以当天下午偷偷溜回家中,结果被反教民众当场捕获,并将其捆绑起来,押赴村外处死。之后,当地洋教士躲到县城或沂州府城去了,那些作歹教徒也跑的跑,藏的藏,一般教民也暂时“老实”多了。
  与此同时,西惮村民众在孙朋起领导下,自发组织百余人,各持刀枪棍棒,一齐涌往青山湖、接峪等村,展开反洋教斗争。与西婵相距不远的朱保村(今属临沂市兰山区)一带民众亦闻讯响应,并在王景善领导下,组织起500余人的队伍。携带红樱枪、大刀等武器,抬着土炮前来相助。当日,反教民众包围接峪村作恶教徒鹤振远家。“时鹤顶着大门(睡觉)还未起来,民众便一齐把鹤家围墙拥倒一个缺口。攻打了进去,活捉了鹤振远”,毁其器具,“捆着鹤振远向东边去了。”
  丰厚、西掸两村反教民众先后剿平了洪家店、同乐、接峪、东西掸村、马厂湖(今属临沂市兰山区)等处天主教堂,先后杀教徒6人,其中两人“先被挖眼”而后处死,“又有2人被焚烧而死”。沉重地打击了当地教会势力。使当地教徒“多日不敢回乡,德国的教头从此不敢再下乡传教和欺压百姓。同时,那些财主劣绅们再也不敢信教了,再也不敢欺压百姓了。”
  “费县教案”交涉
  光绪二十五年(1899)春费县人民轰轰烈烈的反洋教斗争,引起了中外反动势力特别是德帝国主义的极大不安。频受重击的德国圣言会即通过其驻青岛总督、驻华公使,一再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派兵镇压,保护教会,一面又借口 “费县教案”,向当地封建官府大肆进行讹索。
  光绪二十四年十月(1898年11月)德驻华公使海靖照会总理衙门,开始了“沂州教案”的交涉。交涉的前半段,由于费县人民大规模反洋教斗争尚未发生或发生未久,故主要是由兖沂曹济遭彭虞孙与圣言会主教安治泰围绕莒州、日照、沂水三州县教案展开交涉,同时开始涉及德国出兵日照、兰山事件。二月下旬(4月上旬)开始,中德交涉开始涉及“费县教案”。当时,安治泰派人至兖州道署,给彭虞孙送去了一信,声称: “(已派人)查明莒州、日照、沂水三(州)县被毁教堂、教民房屋及失物,(应)索赔银四万四千一百两”,并声明已派布恩溥、白明德等教士赴费县、兰山、郯城3县,“查考各教堂被抢情形、教民被抢粮粒等物”情况,知费县、兰山、郯城3县除所毁各处教堂,念经房屋多处外,尚有费县被“轰死”教民3人(即苏利仔、苏有仔、谢朝运),兰山3人,郯城7人,受伤、重伤者各1人,费县被抢教民共有99家,兰山县75家,郯城233家。根据调查结果,布恩薄、白明德等人立即向安治泰提供了索赔清单,费县被抢教民所失粮物及被毁各处教堂、念经房价、被逐教民饭食、川资等费,应索赔5万余吊,兰山3万吊,郯城10万余吊,以上共计18万余吊(约合白银8万余两)。这一方案日后果为安治泰所采纳。
  毓贤继张汝梅接任山东巡抚后,为使德兵早退日照,及早了结费县等“沂属教案”除严饬彭虞孙继续往商安治泰外,还督饬兖州镇总兵田恩来、沂州府知府定成(及继任者杨建烈)、署理费县知县陈瑗等人,“随时相机因应,遇事慎重办理”。而曾再三呼吁德国出兵的安治泰,并不真心劝退德兵。相反,为能在“沂属(费县等地)教案”的谈判中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安治泰竟要求“德军继续留驻(日照)”。因而在谈判桌上,他即恃此多方讹诈,“志存垄断,语多要挟”。四月十六日(5月25日),当德兵从日照撤走时,又强行带走了5位绅士,亦系“为安治泰主教增加讨价还价的力量,因为他马上要去济南谈判(沂属费县等地)教案赔偿问题。”
  至于教案赔偿数目,安治泰胃口之大,令人吃惊。除日照、莒州、沂水3州县所毁教堂及被抢教民所失粮物等索赔44100两外,费县、兰山、郯城3县所毁教堂及教民所失粮物等,他一开口即要恤款京钱18万吊(约合白银8.4万余两),其中包括“费县教案”部分5万余吊(约合白银2.4万两)。至于费县、兰山、郯城所杀教民13人,受伤教民2人,安治泰仍要求“伤毙者每名给恤款1500吊,伤重者6百吊,轻者减半”。以上共索恤款达十二三万两之多。这种漫天要价的做法,遭到了毓贤、彭虞孙等的抵制与拒绝,而安治泰又不允减,虽经“安治泰与该道(彭虞孙)往返函商多次”,但因“索赔恤款为数其巨”,致使双方“一时未能成妳”。毓贤遂“檄饬沂属(费县等)各州县,会查教堂、教民被焚被抢实在数目,确切估计,以期印证。”三月二十一日(4月30日),安治泰由济宁至兖州,与彭虞孙再次开议,而安治泰此番所“拟合同六条,索赔恤款仍有十二万两之巨”,并仍“拟于兰、郯、费、莒各处添建教堂”,且要求“照案拿犯”。毓贤接到彭虞孙的详报后,立饬彭虞孙“悉力驳议,极力磋商,不得任其(安治泰)垄断”。不久,统贤又陆续接到代理费县知县陈瑗、郯城知县余则达、兰山知县陈公亮、莒州知州蒋楷、日照署理知县杨耀林等沂属各牧令的禀报,“查教堂、教民所毁房屋、衣物等项,及伤毙人口实在数目,互相印证,实无十二万两之多。”安治泰见确系实情,气焰才稍有收敛。于是,在毓贤授意下,彭虞孙便提出了比较切近实际的折中方案,内容如下:费县、兰山、郯城3县所毁教堂及教民所失粮物,拟给36100两。其中,费县拟给10550两,兰山拟给5050两,郯城拟给20550两。
  莒州、日照、沂水3州县所毁教堂及教民所失粮物,拟减半酌给,即22050两;伤毙教民则每名300两,伤重者每名100两,轻者减半,约合银4050两。其中费县教民被“轰死”3人,计900两,兰山县教民被“杀死”3人,亦900两,郯城县被“烧死”、“杀死”教民7人,为2100两,受轻重伤者各1人,为150两,计2250两。
  以上共计恤款62250两。其中,“费县教案”部分计11450两,约占整个赔偿总数的18.4%。
  对于这一赔偿方案,安治泰自然很不满意,经彭虞孙与安治泰再三争执,讨价还价,双方又对各县教案中教会损失逐一清理,同时对抚恤死伤教民之银两也给予大幅度提高。双方终于在三月底四月初(5月上旬)拟定了“沂属教案赔银清单”,得到了毓贤认可,并由毓贤于四月初二日(5月11日)呈奏清廷, 其内容主要包括:
  费县、兰山、郯城、莒州、日照5州县教堂毁失房舍财物合银22370两。费县被抢教民99家,毁失房舍牲畜财物合银8300两(官垫银300两在内);兰山区75家,4000两;郯城县232家,16200两;莒州197家,15450两;日照县104家,6000两。费县被杀毙教民3名,每名给银400两,合银1200两;郯城县杀毙7名,重伤(每名200两)、轻伤(每名100两)各1名,合银3100两;兰山县杀毙3名,合银1200两。以上共银77830两。
  安治泰坚索12万两,决不松口,以后安治泰在谈判中又曾欲悔议,并提出许多无理要求相要挟,但终遭拒绝,最后结案,仍以此数作结。
  至二十日(6月27日),双方终于“议定(沂属费县等地教案)合同”,内容如下:(官府)共给(教会)恤款77820两;系兰、郯、费、莒、日5州县所有德国教案,一并作为完结;嗣后教民有寻衅复仇及词讼等事,应由地方官拿办,教堂不得干预;德兵带去日照士绅5人,俟电谕释放后再付恤款;兰山、日照等处德兵轰毙人命、焚烧房屋等案,应派员与德官员另行洽谈;除沂水由该县自了外,所有兰、郯、费、莒、日5州县各款概作官论。
  合同议定后,彭虞孙“旋即驰回兖州,与安治泰在兖州盖印签字,案遂议结。”不久,彭虞孙“呈送盖印签字合同前来”。五月二十七日(7月4日),毓贤即“饬藩司(张人骏)设法筹拔(恤银),交洋务局转发沂州府存候给领”。其中包括“费县教案”赔偿约在1.4万两至1.5万两之间。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春“费县教案之交涉至此亦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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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文史集粹第二册》收入临沂历史沿革、临沂古地名考略、费城、郯城旧时婚丧习俗、沂南乡风民俗漫话、幅军军师刘淑愈事略、僧格林沁与临沂僧王庙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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