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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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莱西文史资料第七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8853
颗粒名称: 少女血泪
分类号: K828.5
页数: 12
页码: 69-80
摘要: 旧社会,妇女姐妹们的悲惨命运真是苦不堪言。好比是,黑格洞洞的枯井万丈深,井底下压着咱们的老百姓,妇女在最底层,歌声悲凉,酸切胸臆,凡亲身经历者,听后,不自禁潸然泪下。情因旧社会穷人家的幼女被卖后,将为婢、为妾、为童养媳,未来结果如何,漫漫长夜,何敢猜测,只能料得其苦难生活,将惨绝人寰。
关键词: 少女状况 妇女

内容

“旧社会,好比是,黑格洞洞的枯井万丈深,井底下压着咱们的老百姓,妇女在最底层……”,歌声悲凉,酸切胸臆,凡亲身经历者,听后,不自禁潸然泪下。
  情因旧社会穷人家的幼女被卖后,将为婢、为妾、为童养媳,未来结果如何,漫漫长夜,何敢猜测,只能料得其苦难生活,将惨绝人寰。读歌词,忆往昔,情感汇集,现将旧社会穷人家少女的悲惨生活,简述如下:
  一、买卖幼女何其多
  旧社会,水、旱、蝗、疫流行不已,民生凋弊,贫民百姓食不果腹,糠菜度日。地处黄河两岸的鲁西北地区,水患频仍,赤地千里,贫民百姓,不忍见亲生儿女,嗷嗷待哺,将为饿尊。“可怜天下父母心”,才剜心割肉地卖出儿女,只求一饱,得以活命,卖价多少,由人贩子决定。
  幼小的女孩,为贩卖中的特型商品。因为买男孩的殷实人家,极为少数,无子嗣者,可纳妾生子,以续宗桃,亦可买女孩做婢使用,十几年后,婢大成人,可留作妾生子。
  买女孩的买主有两种:
  (一)、买到手,以备家常生活使用者,教之以烧火、炊饭、洒扫、秽除等杂役,待年长成人后,再行卖出,比买幼女时价钱可高出几十倍。
  (二)、殷富人家,未出嫁的姑娘小姐,以及儿媳她媲们,因“私房钱”(俗称胭脂粉钱)较多,她们可凑零成整,买幼女做婢,一者使用方便,二者婢大成人,可以卖出获利,而且比放高利贷更有保障。若放高利贷,贷主知道是"私房钱”,往往抗债不还或负债外逃,不如买幼女有把握。
  当人贩必须能沟通官府衙门,取得当地乡绅富翁的首肯支持,好武术,善械斗,路遇强梁或人口逃跑情况,能果断应付,不受损伤,不畏生死,才可横行山东。因此,人贩子为世人所不齿、受到人们的指责嘲骂。
  当年“人口市场”就鲁东来说,以“胶州”为主要市场,鲁西“人贩”带人口到胶州去卖;胶东各县人贩子到胶州购买,再转卖给买主。当年,不知有多少穷人家的少女,被强逼辞别爹娘,泪洒故土,血染他乡,演出了惨不忍睹的幕幕悲剧!
  二、由婢为妾至于死
  我村孙XX年五十,妻王氏不育,孙某高价买一婢为妾,年十六,姿容秀美,情态温雅,为人厚道。但王氏奇妒,百般凌辱虐待,家常炊煮劳作,全由妾作。侍王氏如奉母,捧饭侍茶,晨昏定省,稍有怠慢,即遭鞭打,更有甚者,按时验其信水潮息,五日后,始令同居,计日程,如到期信水复来,知索男未得则鞭打妾身或在庭院罚跪,终日不予汤水,或以针刺其腿膝。孙某畏妻如狮,亦不敢袒护,脸上爪痕,身上创伤,未愈又遭打辱,致使体无完肤。妾不堪其虐,同居一年另九个月,于十八岁投水自尽。一个无辜少女,香消玉殒,时人无不为之叹惜,时维民国五年(1916年)事也。里人王先生曾有诗悼之:“芳魂幽怨何人问,唯听曲水呜咽声(注:孙某家居小河西岸,河称曲水)。”至今老年人谈起,犹为少女惨死而动容焉。
  一九二七年冬月,有人窜入孙家,劫财未遂,枪杀孙某父子,王氏亦中一枪未死,村人均谓“惜乎击之不中”,籍以为婢泄愤。
  王某,年六旬,一妻不育,娶一妾亦无子嗣。又买刘家屯一婢九岁,七年后,王又纳为三房。他的计划是:婢如生子,母子皆留,如生女,则留女卖母。天公作美,未绝婢路,一九三〇年生一子名“天赐”,刘婢才正式成为三房。
  一九三五年腊月,强人夜入王家,将“天赐”抱走,因四岁小儿不听哄吓,哭声不绝,强人怕哭声引人赶来,竟用刀将其捅死,遗弃在三教村西河内。
  王某老年得子,而又失子,移怨迁怒于三房身上,认为三房命忌“吊客”,脸痣“丧门”,影响王门绝嗣,朝打夕骂,由三房复转为婢,刘氏不堪虐待,于一九三六年六月,饮卤自杀,年仅二十三岁。这种少女的悲惨遭遇,村村皆有,俯拾即是,可见旧社会之黑暗三、童养幼女长为媳
  一九二六年,东沙埠李虎宾先生写的秧歌剧《送童养》,为童养媳之写照。其中“……地瓜叶把饥充,三天一顿也能中,……地瓜叶加糠拌,三天未吃一顿饱饭,数着今天吃得好,喝了一碗烂杂面……”实属童养媳贫穷生活写实。
  大部分贫穷人家舍不得出卖亲生女儿为婢为妾,委托媒婆为女儿早日受聘,只求女儿无论吃糠咽菜,能以饱肠果腹,不至饿死即可。媒婆自会寻找家境相当的男方,为之撮合,则称“门当户对” 了。
  俗云:贫环执礼,童养媳到婆家,草草成礼,幼女五、六岁,由媒婆领到男方家中,当日纳彩定聘,勿需择吉日良辰,一般用红布六尺,借用“六合天禧”的吉祥意义,吃一顿面条,即为六礼初成,媒婆别去,幼女留住婆家,成为男方家人。
  媒婆在领走幼女前,要求女方父母必须做到:
  (一)、童养期间不能去男方家看视女儿,免得婆家借口讥讽,减除幼女见母哭泣思家的情况出现。
  (二)、女儿穿着由男方准备,不能借口为女儿送物品,趁机看视女儿。
  (三)、女方家中所有红白喜事,不得向男方要求,让女儿回娘家。
  (四)、女儿在未与男方合婚前,不能与娘家有任何往来,确要母女见面,必须由媒婆串说,婆家允许,方可见面。
  上述规定,如此苛刻,主要担心幼女念家,长大成人,潜自回家,去而不返。
  幼女到了十五、六岁时(不论男方大小,一般是男大于女),男方请媒婆到家,并由媒婆通知女方父母,择吉日为其梳头(挽臂)开脸,穿件新衣,寓示着双方合婚。不坐轿,檐下不悬红彩,不贴喜联,不拜天地,吃顿喜面,成为夫妻。
  这里应当说明,童养媳中也有以钱买的,买时价低,讲明将来不为婢、为妾,而为正房。卖者全为幼女走投无路,借贷无门的亲生父母,并无人贩子插手,与买者直接成交。
  四、童养媳的生活状况
  尝云:“糠菜一年粮”(亦有糠菜半年粮之说),确非谬说。女方家贫如洗,才到男方童养,男方多是公爹抗活,婆母主操家务,主要是拾草剜菜,幼女自然得随婆母剜菜拾草。一到冬令,地了场光,扔木棍打干柴,引火煮饭,是童养媳的主要任务。笔者孩提时,见到童养媳衣衫褴褛,赤脚穿鞋打干柴时,听年长儿童呕唱:“童养媳妇冷难挨,十冬腊月打干柴。”虽然呕歌者对其不表同情,但确是真实写照。
  所谓“菜”的范围颇广,主要是指地里的野菜以及罗卜叶、地瓜叶之类。
  每当殷富人家要收割萝卜时,贫穷儿女都忙着帮助,用刀切下萝卜头来,拿回家中晒干当做口粮,芋头叶也是如此。
  地瓜叶以自产为主。收割地瓜时,把蔓割下,将蔓十几株集中卷起晒干,食用时,抖擞几次,干叶全部落下,料理食用,这样储藏叶、蔓法,干净无土,无霉品,也为主食上品。
  有的殷实人家,刨地瓜时,地里遗落的干叶,多被童养媳等十几岁女孩争抢扫光。真正粮食来源,一是自己租种几亩地,以种地瓜为主;二是麦收中,拾遗麦。豆收中,拣遗豆。这也是童养媳的主要任务。童养媳不仅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其结果亦多悲惨。
  (一)、有的父母儿子过多,深怕儿子长戚娶妻无望。儿子几将廿岁了,即为其聘一五、六岁的幼女,备为儿子作媳。女方父母,只求女儿一饱,或微图男方彩礼,不计对方年令,及到双方同居后,年令悬殊,生儿育女,生活贫苦,男方年长,劳累早亡,剩下孤儿寡母,一
  家数口在贫穷中挣扎,几成饿莩。
  (二)、有的对童养媳视为仇敌,非打即骂,其父母也视为赔钱货,童养十几年,才能与儿子同居。尝听其婆母背后说:“后悔失了主意,订了这门亲事,十几年吃的饭折成款,可买一头毛驴。”
  (三)、有的男方幼年眇目,五官不正,经媒婆串说,女方父母不考虑将来,只图眼前一饱,及至双方同居,又不甘心受命,离婚不成,逃跑丢脸,终年斗吵,最后自杀了事。
  (四)、男方父母,改变初衷,视童媳为外人,除拾草剜菜以外,担水、拾粪、搬运重活全推至童养媳身上,将女方累成终身腰腿疼痛或气管炎,未生子女,而病重早亡,男方成了鳏夫。
  (五)、被逼再嫁。前孟格庄矣某聘一童养媳,年长女方十九岁。养五年后,三十四岁与十五岁幼女结婚。二年后姜某死去,她婆母又逼幼女与其次子同居。幼女厌恶小叔之为人,但又无力摆脱,只好忍辱受命,整日以泪洗面,了此一生。
  三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军阀混战,灾害频仍,饥荒遍地,民不聊生,而妇女首当其冲,童养媳村村皆有。这些无辜的少女,饱含血泪,挣扎在死亡线上。当时,妇女姐妹们的悲惨命运真是苦不堪言。东风解冻,大地回春,现在的妇女姐妹们生活幸福、婚姻自主、巾帼英才不让须眉。真乃可喜可贺耶!

知识出处

莱西文史资料第七辑

《莱西文史资料第七辑》

出版者:政协莱西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莱西,山东省辖县级市,由青岛市代管,位于胶东半岛中部,是国务院确定的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县市之一;地形总趋势是北高南低,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缓岗平原,南部为碟形洼地,境内气候为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和季风进退都比较明显;总面积1568.2平方公里,辖8个镇、3个街道,另有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莱西文史资料第七辑共介绍了部分著名历史人物、莱西辖区曾使用国的钱币、及莱西时建国后文学书目,这里开列的文学书目,包括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发行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报告文学集、文艺评论集、大型戏剧、已经公开发表和拍摄的电影电视剧本。至于散见于各种报刊杂志、尚未结成集子的短篇文学作品及本市编印的文学集子和文学单行本,暂不整理开列。涉及的作者包括莱西人在本地工作的、莱西人在外地工作的、外地人在莱西工作的三种类型。书目的排列以作者姓氏笔划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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