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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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丘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8455
颗粒名称: 立宪制
分类号: D693.22
页数: 3
页码: 199-201
摘要: 1908年,清政府诏令预备立宪,并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省谘议局章程》以及《选举章程》。1909年,清政府又诏令各省设立谘议局,安丘县承命设立了县选举调查事务所,进行选民调查和省议员的选举工作。由于条件很高,全县除少数上层人物外,普通人民群众均未能参加选举。规定凡在本选区范围内,年满30岁的男子,未被剥夺或停止选举权者,均可当选议员。安丘县分得初选当选人20名。县议事会、参事会在辛亥革命后被废除。
关键词: 安丘县 议会制 立宪制

内容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诏令预备立宪,并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省谘议局章程》以及《选举章程》。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又诏令各省设立谘议局,安丘县承命设立了县选举调查事务所,进行选民调查和省议员的选举工作。根据规定,凡本省籍之男子,年满25周岁以上,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方有选举议员的权利:(一)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业满三年卓有成绩者;(二)在中外中等以上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三)举贡生员以上出身者;(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五)在本省拥有五千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非本省籍而寄居满十年以土,在寄居地拥有万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由于条件很高,全县除少数上层人物外,普通人民群众均未能参加选举。
  选举省谘议局议员采取复选投票法,即先在各县由选民初选,再由初选出的候选人到府(州)进行复选。初选和复选投票,每票只选一人,以得票过半数者为当选。初选时,以实到选民人数计算。复选时,以应选的议员名额计算。如果第一次投票,过半数票者不足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的次多数者加倍公布,再行投票,选足应选名额。如果过半数票者超出应选人数,则将其中得票较少的列为候补当选人。
  1909年(宣统元年),省谘议局开始进行议员选举。规定凡在本选区范围内,年满30岁的男子,未被剥夺或停止选举权者,均可当选议员。当时,安丘县隶属青州府,全州应选9名议员。按谘议局章程规定,初选当选人名额是应选人的10倍,即90名。安丘县分得初选当选人20名。第一次投票,安丘县的周树标(字建龙,周家套村人)、张公制(名介礼,安丘城里人)当选,但过半数票者不足应选议员名额,经与州内其他县联络,用抓阉的办法,使本县张其伟(字烈臣)又当选。这样安丘县出席省谘议局的议员共3名,占青州府总额的三分之一。同年10月14日,山东省谘议局召开第一届议员大会,周树标当选为常驻会议员。每月公费银50两。1910年(宣统二年)10月,他代表山东省谘议局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各省谘议局联合会议,并被选为联合会的审查委员。
  依据清政府“州、县设立议事会、参事会”的诏令,安丘县在1910年六月设立了城区议事会和参事会。1911年八月,又设立了县议事会、参事会。县议事会是立法机关,负责监督县政事宜。马步元(字梅生,清翰林院编修,安丘县城东关人)出任县议事会议长。县参事会是执行机关,县知事张燕荪任参事长,李宣三、田燕忱、张寿卿、李吉人、韩叔玉、王周臣等6人任县参事。参事长由官府委派,参事由地方公推,而参事会讨论的事项,不能强制参事长执行。县议事会成立后,首先通过了废除牙贴附属陋规(即把县城征收的行业费,贴补县衙内的不正当开支),将此项费用改用于兴办地方自治事业。当时,县参事长对县议事会提出的议案比较尊重,曾把坐轿改为骑马,把吃官价肉改为吃市价肉。
  县议事会、参事会在辛亥革命后被废除。

知识出处

安丘文史资料

《安丘文史资料》

出版者:政协安丘县委员会

本书为山东省安丘市的史料,包括“华丰机器厂创始人腾虎忱”、“周贵德和他的《青州纪游》”、“公治长通鸟语的故事”、“盖公山名的由来”、“耿直廉洁的冯尔昌”等五十余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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