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州文史》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8114 |
颗粒名称: | (三)通过战斗向敌人夺取 |
分类号: | K295.23 |
页数: | 2 |
页码: | 108-109 |
摘要: | 用缴获敌人的枪支弹药及其它物资来装备我们的部队。县财政科再经过各区财政助理,将土布分发给灾民代为加工鞋袜。每双鞋袜给土布八尺(截半尺)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以布代加工费,要求限期完成后,由财政助理验收上解县财政科或县大队。主力部队的鞋袜,平时由财政科供应,打收条领取,环境好转时就委托给鞋作坊来做。区中队的被服则由区队司务长编造预算,向县大队领取实物。地方行政人员,则由财政助理编造预算向县财政科领取。当时地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给一元钱津贴,30斤口粮(发餐证),一袋牙粉,半斤烟叶,每年一身单衣,三年一身棉衣,五年一床被子,但1943年以前,地方干部的被服则自备。 |
关键词: | 德州市 战斗 夺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