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之于民,向群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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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州文史》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8112
颗粒名称: (一)取之于民,向群众征收
分类号: K295.23
页数: 2
页码: 107-108
摘要: 1942年至1944年期间,德县县政府遵照上级指示,每年向农民征收一期田赋和两期公粮,并开给收据。这些田赋和公粮的征收都由上级统一安排,县、区两级政府无权多征。各区财政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征收任务。一般来讲,田赋多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开始征收,随收随上解县府财政科。公粮征收后则暂存各村,但是靠日伪据点近的村庄公粮征收后,就运到基础较好或部队常驻的村庄保存。日伪占据的据点村庄公粮无法外运,就折价交代金,至于灾情严重的村庄和无力交纳的困难户,则允许其依法免交。
关键词: 德州市 取之于民 群众征收

内容

1942年至1944年期间,德县县政府遵照上级指示,每年向农民征收一期田赋(每亩地三元法币)和两期公粮(每亩地征小麦三斤,秋粮七斤),并开给收据。这些田赋和公粮的征收都由上级统一安排,县、区两级政府无权多征。各区财政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征收任务。一般来讲,田赋多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开始征收,随收随上解县府财政科。公粮征收后则暂存各村,但是靠日伪据点近的村庄公粮征收后,就运到基础较好或部队常驻的村庄保存。日伪占据的据点村庄公粮无法外运,就折价交代金,至于灾情严重的村庄和无力交纳的困难户,则允许其依法免交。

知识出处

德州文史

《德州文史》

本书收“清代满蒙汉八旗兵简述”、“德州志尊堂老公所”、“德州孔庙”、“我对博文中学的点滴回忆”等2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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