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州文史》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8054 |
颗粒名称: | 七、八旗官兵的薪饷待遇 |
分类号: | K295.23 |
页数: | 3 |
页码: | 14-16 |
摘要: | 八旗官兵粮饷,入关前是靠旗地经济维持的,即以丁壮为基础的土地分给制。平时靠土地生活及赡养家口,出征时的一切所需,均出自所分土地的生产中。清兵入关时,开始部分实行俸饷制。入关后的旗地,都是“圈地政策”得来的。大规模圈地行动有三次,第一次是顺治元年十二月,第二次是顺治二年十月,第三次是顺治四年正月。直到康熙八年,重申圈地禁令,延续20年之久的“圈地”才彻底结束。兵士的支给称“兵饷”,顺治十年规定:马步兵饷额一律每月银二两;前锋、护军、领催每月银三两。兵饷米,康熙二十四年规定:前锋、护军、领催、马兵每岁发给46斛米,步兵每岁支米22解,分春秋二季支给。八旗兵出征时官兵还另加补贴,待遇是比较充裕的。 |
关键词: | 德州市 八旗官兵 薪饷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