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旗官兵的薪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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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州文史》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8054
颗粒名称: 七、八旗官兵的薪饷待遇
分类号: K295.23
页数: 3
页码: 14-16
摘要: 八旗官兵粮饷,入关前是靠旗地经济维持的,即以丁壮为基础的土地分给制。平时靠土地生活及赡养家口,出征时的一切所需,均出自所分土地的生产中。清兵入关时,开始部分实行俸饷制。入关后的旗地,都是“圈地政策”得来的。大规模圈地行动有三次,第一次是顺治元年十二月,第二次是顺治二年十月,第三次是顺治四年正月。直到康熙八年,重申圈地禁令,延续20年之久的“圈地”才彻底结束。兵士的支给称“兵饷”,顺治十年规定:马步兵饷额一律每月银二两;前锋、护军、领催每月银三两。兵饷米,康熙二十四年规定:前锋、护军、领催、马兵每岁发给46斛米,步兵每岁支米22解,分春秋二季支给。八旗兵出征时官兵还另加补贴,待遇是比较充裕的。
关键词: 德州市 八旗官兵 薪饷待遇

内容

八旗官兵粮饷,入关前是靠旗地经济维持的,即以丁壮为基础的土地分给制。平时靠土地生活及赡养家口,出征时的一切所需,均出自所分土地的生产中。清兵入关时,开始部分实行俸饷制。
  入关后的旗地,都是“圈地政策”得来的。大规模圈地行动有三次,第一次是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第二次是顺治二年(1645)十月,第三次是顺治四年(1647)正月。圈地范围,由最初只限京师附近300里内,继而又扩展到直隶(今河北省)全境。除广平(今广平县)、大名(今大名县)两府以外,其余保定、承德、永平(今卢龙县)、宣化、天津、正定、河间、顺德(今邢台市)、顺天(今北京市)九府所属县,还有化(今遵化县)、定(今定县)、深(今深县)、冀(今冀县)、赵(今赵县)等五州都有被圈占的土地。
  随着八旗兵的需要,圈地更及于山东省的济南府、青州府、临清州、德州等地,江苏省的徐州府,山西省的太原府、潞州府(今长治市),平阴府(今临汾县),蒲州(今永济县)等处。直到康熙八年(1669),重申圈地禁令,延续20年之久的“圈地”才彻底结束。
  分给官员的土地称“官员庄田”,由奴隶(战争中俘虏)和原有农户为他们耕种,都是丰衣足食。分给士兵的土地称“份地”,也称“旗地”。旗地一般计丁授田,每丁三十亩。遇有出征义务或荒歉年,则生活不能保证,至顺治十七年(1660),才发展改为俸饷制。
  俸饷制也是几经变化,各地执行中也有差别。官员的俸禄按《世祖实录》载:固山额真(都统)岁支银180两,梅鹿章京(副都统)150两,甲喇章京(参领)130两,牛录章京(佐领)105两,护军校、骁骑校60两、七品笔帖式45两、八品笔帖式40两。其禄米照俸银一两支给一斛(每斛五斗,清代官斗,每斗约合12市斤)。
  兵士的支给称“兵饷”,顺治十年(1653)规定:马步兵饷额一律每月银二两;前锋、护军、领催每月银三两。兵饷米,康熙二十四年(1685)规定:前锋、护军、领催、马兵每岁发给46斛米,步兵每岁支米22解,分春秋二季支给。八旗兵出征时官兵还另加补贴,待遇是比较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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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文史

《德州文史》

本书收“清代满蒙汉八旗兵简述”、“德州志尊堂老公所”、“德州孔庙”、“我对博文中学的点滴回忆”等2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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