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州文史》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8052 |
颗粒名称: | 五、八旗兵的补充办法 |
分类号: | K295.23 |
页数: | 2 |
页码: | 12-13 |
摘要: | 清代规定,凡八旗正身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并非一律当兵,而是因时因势规定抽丁服役的比例。入关前,基本上是三丁抽一,康熙时五丁抽一,乾隆时八丁抽一。被抽上的丁壮,入伍当兵,没服过役的丁称为“闲散”。国家对旗人丁壮三年编审一次,是为“比丁”。如服现役者,须写清呈报时的职级,入伍年月等,叫作“比丁册”。比丁册由各牛录的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等逐一签名做保,然后上报给参领或当地驻军长官,再总呈报给各该旗,最后到京都统衙门旗务处存案。尔后遇有出缺挑补,出兵、调防或袭职等情,均以比丁册为根据办理。旗兵有缺即补,无缺时,新丁多了,也可增编新牛录。步甲、马甲中之优秀者可升领催、委前锋校、护军、前锋等。 |
关键词: | 德州市 八旗兵 补充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