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71年至1983年在雷集公社任党委书记,当时我国的广大农村正酝酿着一场伟大的变革。我和原公社党委“一班人”根据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一面继续开展了以治水为重点的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改善生产条件,一面着手调查研究,积极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贫穷落后的雷集乡得到了迅速发展。
总结经验教训 大力改善生产条件
雷集公社地处夏津县东北边沿的马颊河西畔。全社有33个自然村,31个生产大队,99个生产小队,42000亩耕地,4350户人家,17570口人。改革前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很差。东部沿河12个村的14000多亩耕地虽然土质稍好,但因历史多年形成的19条自然排水沟,冲积的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土地高凹不平,加之引河灌溉工程很少,旱年河里有水,也很少提水灌溉。当地的农民最怕干旱年。社内中、西部21个村的28000多亩耕地,绝大部分都是不同程度的沙薄地,群众称之谓“买卖田”。其中有10000多亩沙、碱低凹地,被40多个中小沙丘分片包围在中间。这里旱了没水浇,涝了排不出水。由于全社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因而生产水平很低。1978年以前,一般年景亩产粮食只有250斤左右,棉花亩产在25斤左右。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包括实物分配在内只有30元左右。当时,我和原公社党委反复分析造成这种落后局面的根本原因是自然条件太差,生产条件低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发挥地处马颊河畔的地理优势,“水”字当头,根治旱涝。为此,我们在1975年—1977年间,先后搞了排灌结合的小型水利工程,但因全社统一规划不够,协同作战不足,分片搞的排灌工程小,配套差,结果在1977年雨季30次降水不足600毫米的情况下,大部分村庄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涝灾,特别是中、西部的10000多亩低凹田,基本上绝产无收。这更使我们深感“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如不根治旱涝,改造自然,没有条件发展农业生产,难以改变农民的贫困状况。为了根治旱涝,大力改善生产条件,1977年我们迫切要求参加了地、县委组织的马西水利大会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更加坚定了我们的决心,自上而下地把强化农业基础,改善生产条件,作为推行农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地修订了全社统一规划治水的方案,并从1978年冬至1980年秋冬,全社统一指导,统一指挥,村改之间,实行工换工,三年清。三个年头的每个秋冬,我和原党委“一班人”都亲临前线,组织3000多名劳力,500多头牲口(拉滑车),深入展开了全社范围内的根治旱涝,改善生产条件的大会战。经过3个冬季累计7个月的艰苦奋斗,共干了60多万个工日,兴修70多条干、支、斗、沟、路,搬动土方160万平方米。在国家扶持和公社投资相结合的条件下,改建和新建小型扬水点站11处,兴修小型桥、涵、闸99个,建成了全社旱能村村送到水,涝能及时排水入河中,沟、渠、田、林、路几结合的水利化工程,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顺应形势发展 积极推行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们继续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的强大动力,也是我们顺应改革形势发展,推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思想基础。现回顾1978年以前,我们对于“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公社经济体制一直视为农村社会主义的基础,没有想像过它是限制农民积极性,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因素。1978年冬全县三干会议期间,风传外地有的地方分田到户。因为当时的会议没有对此提出可否,我也觉得包产到户有违农村社会主义方向。因此,未敢赞同、提倡。但在1978年夏季,发现本社雷集、郑庄、齐营、倪庄四个村有4个生产队搞了小队包产到组。我听后思想为之一震。加之外地风传包产到户的信息日益增多,我开始怀疑原来的想法。为了妥善解决这个很敏感的问题,我亲自到那4个包产到组的小队去调查访问。开始他们都不敢承认包产到组。我说咱们作为个课题来研究,不追究谁的什么责任。这样,他们才如实承认,并说小队包产到组后,农民干活都比小队集体时干得好。我说此事待秋后以实际生产成果来评论。秋后我又去调查时,他们的实际生产成果比小队集体干时分别增产15%—25%,当地参加座谈的干部群众一致要求推行包产到组。当时,我又联想到农民的自留地总是比集体产量高1—10倍,开始意识到“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模式,不适合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怎么改法?包产到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近了,农民积极性提高了,生产增收了。因此,1979年秋后,我利用自己患病,在机关输液治疗之机,冷静地进行几天的思考,并一手输液,一手拿笔,仔细起草总结了那4个小队包产到组的情况和作法,大胆地草拟了在全社推广小队包产到组的建议。交公社党委讨论时,有的认为只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就不是分田单干。小队包产到组只是经营管理体制改变的一种形式,它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应该大胆地推广。但也有的同志说:基层党委集体确定这么大的事,应向县委请示。我想由于种种原因,县委暂难明确肯定答复。现在三中全会精神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求改革开放,群众要求改变“大锅饭”的管理体制,我们应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大胆地支持群众去改革。错了仅是咱们一社,我负全部责任。党委统一思想后,于1979年冬召开了社队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专题讲座推行小队包产到组问题。结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坚决支持,很快在全社推行了小队包产到组。在1980年全社推广小队包产到组的过程中,有1/4左右的生产队一步到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上,我们于1981年春,在全社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对集体耕地分等定级,合理搭配到户之外,对集体的牲口农具,一是分组够管够用;二是多数折价到户,价格随地到户;三是农业上的排灌由社队分工服务到地头;四是条件稍好的村队均实行机耕服务。从定产到组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到户,虽然是两步走,时间稍慢了一点,但很稳定,没出什么乱子。
推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81年—1982年,我们对农民家庭负担专门研讨过五至六次。当时综合起来的规定是:一、农民应交的农税,随地亩的数、质量核定到户;二、县、社、村的引河灌溉水费和有机耕服务的单位,核实按地亩均摊;三、对干部报酬,优抚对象和民办教师补助,按人均负担,也有的用多承包点耕地解决。1981—1982两年,农民的负担,除应交的农税和应摊的排灌、机耕服务费外,属于提留部份的每年人均只有20元左右,最多的没有超过30元的。当时农民认为负担合理,如数交纳,没有拒交的。
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在短短2—3年的时间内,就显示了打破“大锅饭”的生命力。广大农民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鼓舞下,积极利用新的生产条件大力发展水浇丰产田,并且以水促肥,选换良种,科学种田,使农业连年增产。1981年,全社粮食混合单产超过500斤,棉花单产达到105斤,分别比1978年增长70%和305%。为了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扩大再生产上来,我们针对水利化后原有提水能力不足的薄弱环节,在1981年—1982年,全社统一组织生产条件较好的22个村,发动群众利用初步丰收后的物质条件上了农电,改变了雷集公社过去无电的历史,并把全社的排灌机械,由1978年的190台2700马力发展到631台7000多个马力,基本实现了全社排灌机电化,牲口、农具也成倍地增加,大大发展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1983年两年,在全县天气干旱的情况下,雷集公社充分发挥农业改革政策的威力和改善了的生产条件,天旱人不旱,地旱用水灌,旱年大增产。1983年,15000亩粮田混合单产超千斤,其中小麦增产高达60公斤,20000亩棉田平均亩产皮棉144斤,分别比1978年增产200%到500%多,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27元上升到400多元,增长14倍。使这个多年落后的公社跃为全县的先进单位。并为以后的发展,创建了良好的基础1984年机构改革,撤销公社,重建乡制之后,粮食亩产一直维持在1500—1600斤之间,棉花单产皮棉
最高年份达180斤。广大干部群众对这些喜人的变化总结了三句话:一是党的农业改革政策落实得好;二是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得好;三是原公社党委“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干群实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