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州文史(五)》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7887 |
颗粒名称: | 公私合营后的对私改造 |
分类号: | F121.1 |
页数: | 11 |
页码: | 67-77 |
摘要: | 德州市的私营商号在1956年1月份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达到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预期效果。但这并不等于私改工作的全部结束。同时要成为这个城市的国营零售商店、消费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私营零售商店的领导机构,并应加强对这些零售商店供应商品的批发任务。根据上述四项要求,公私合营后的任务,仍是很艰巨的。组织确定后,按照政策对资方实职人员进行了妥善而全面的安排。其余从业人员全部安排为门市部营业员或加工厂工人。据工商联1957年3月31日统计,共吸收了37人。 |
关键词: | 德州市 公私合营 对私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