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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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阳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7121
颗粒名称: 五、县政长官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
页码: 71-72
摘要: 县政长官名称历代多有演变。秦代开始于全国推行郡县制时,县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即大县称令,小县称长。汉、晋、隋、唐相沿不变。至宋代,县政长官多以京官充任其事故称“知××县事”,意思是到××县去干知县的事。元代称县尹,但县尹实际上应该说是县的副长官,因为它与达鲁花赤虽然名义上都是一县的长官,由于达鲁花赤一律是由蒙古族人担任,主要权力都在达鲁花赤手中。明、清两代称知县。民国元年知县改称民政长,二年改称县知事,十七年又改称县长。
关键词: 县政长官 记载 历史

内容

县政长官名称历代多有演变。秦代开始于全国推行郡县制时,县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即大县称令,小县称长。汉、晋、隋、唐相沿不变。至宋代,县政长官多以京官充任其事故称“知××县事”,意思是到××县去干知县的事。元代称县尹,但县尹实际上应该说是县的副长官,因为它与达鲁花赤虽然名义上都是一县的长官,由于达鲁花赤一律是由蒙古族人担任,主要权力都在达鲁花赤手中。明、清两代称知县。民国元年知县改称民政长,二年改称县知事,十七年又改称县长。
  据本县旧志记载,济阳自金天会七年(1129)置县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七·七事变”的817年中,共历县政长官198任。其中金代2任,元代7任,明代63任,清代103任,民国(“七·七事变前)23任。总计195人,因其中佟崇勋任过2任(清朝倒数第二任及民国第一任),陆锦燧任过3任(民国第三、五、九任)。
  这些县政长官中,有很多是混迹官场,中饱私囊及庸碌之辈。如清光绪六至九年(1880——1883)周连元一任,即因“误征”留抵银被县民告发革职。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1907——
  1908)陶绪泰一任,因“行为不端”被控去职。宣统元年(1909)萧方俊一任,因浮收糟米(于地丁税之外征收的谷物)被控去职。民国十九至二十二年(1930——1933)的县长路大遵更为狼狈,县内有人为他编了一副对联,横批是“路绝人稀”,上联是“大道生财财连银汉三千丈”,下联是“遵古泡制制死黎民百万千”。此为“藏头联”,即横批与上下联的头一个字联在一起是“路大遵”三字,内容是讥讽他搜刮民脂民膏大发其脏财,残酷压榨人民,弄得民不聊生。这些人虽然煊赫骄横一时,但却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也有些县政长官尽管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不会是人民的公仆,但他们或者比较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做了一些好事,或克尽职责励精图治,在任有所作为,人民群众都给予赞颂甚至爱戴他们。如乾隆二十五至三十五年(1760——1770)胡德琳一任,曾不辞跋涉之苦,勘查境内地势,兴修河渠宣泄积涝,以及“提倡风化、振兴文教”,修篡县志等,群众交口赞扬。又如道光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843——1844)杨汝绶一任,旧志称他“秉性柔和,吏事谨慎”。他在济任职期间,时值鸦片战争之后,清廷内外交困,加剧了对人民群众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搜刮。上峰对赋税逼索甚急,杨“宁受上宪谴责,不忍压迫邑民”,终任奉行“不扰民”的宗旨。所以他调离济阳县时,“济邑民饯送,脱靴以志去思。”可见尽管是封建官吏,其职能是为封建统治者效劳的,但清官还是受老百姓欢迎的。再如民国十七年(1928)杨光衡一任也是受称道的。杨光衡是国民革命军北伐至山东之后,国民革命政府委派的第一任济阳县长(以前的十余任民国县政长官是属北洋军阀政府的)。莅任以后,改革北洋政府的腐败政治雷厉风行。对发展本县经济文化采取了一些措施,如修筑道路,架设电话线,扒庙毁神,倡令妇女放脚,大力兴建学校等。任职不到一年行政实效不少,群众惋惜他去职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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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文史资料》

本书为济阳县的抗战史料,包括抗日战争期间的济阳县大队纪实、济阳掌故杂谈、义和团玉皇庙战斗始末、革命烈士陵园介绍、回忆与怀念苏耕夫同志、张子谦的起家与下场、英雄传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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