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1945·8~1948·8)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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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433
颗粒名称: 七、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1945·8~1948·8)济南市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概况
分类号: F127.52
页数: 6
页码: 363-368
摘要: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1945年10月颁布了“收复区银钱业暂行管理办法”,并举办私营银钱业登记。敌伪时期有几家停业的银号,也提出申请复业。还有不少早在“七七”事变前已歇业的银号,也乘机申请复业,甚至出现买卖旧银号营业执照的情况。买到后,用原名称申请复业。因为当时国民党政府不批准新银号开业,只准旧银号复业。当时银钱业一度活跃,申请复业继续营业的达60余家。1945年10月22日公布的对换比率为1∶5,这时中央银行尚未到济。省政府公款则由山东省银行办理。解放军进城后,首先召集各银行的负责人,宣布共产党的政策,以安定人心。政策宣布后,人心大为安定。一般私营银行号也人心安定,等待人民政府处理。
关键词: 济南市 金融业 经营管理

内容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1945年10月颁布了“收复区银钱业暂行管理办法”,并举办私营银钱业登记。敌伪时期有几家停业的银号,也提出申请复业。还有不少早在“七七”事变前已歇业的银号,也乘机申请复业,甚至出现买卖旧银号营业执照的情况。买到后,用原名称申请复业。因为当时国民党政府不批准新银号开业,只准旧银号复业。当时银钱业一度活跃,申请复业继续营业的达60余家。
  在银行方面,1945年底国民党省政府主席何思源来济接收敌伪创设的鲁兴银行,改组为山东省银行,由吴墉祥任经理,后来改为田叔藩。至1946年3月由刘铭善(原在重庆任上清寺中央银行支行经理)率领人员,乘飞机随带钞票来济,筹备中央银行复业。来济后,先兑换伪联银券,法币兑换联银最早是1∶9。1945年10月22日公布的对换比率为1∶5,这时中央银行尚未到济。原定1946年1月开始收兑,4个月为期,后又展期至6月底止。中央银行来济后,先接收日敌济南银行。随同刘铭善来济的有20多人,其中主要的有副理古质文、文书主任邵光裕、会计主任费同英、营业主任孙岳仙、国库主任姚莹、出纳主任杨〓、交换主任赵玉瑔等。其中绝大部分是山西人,又是刘一手提拔的亲信。惟副理古质文不是山西人,与刘有矛盾。刘来济后想提拔一工友陈某为行员,并假填姓名,为古反对,竟以此控告刘欺骗总行,因而陈某未得批准,最后被推荐到东莱银行去,另由东莱银行行长的儿子来中央行工作,作为交换条件。同时古某也被调走,换来副理刘缦卿,也是刘一手提拔的亲信。因刘是山西人,所以来济后,山西帮的银号很为得利。中央行的业务是发行纸币,代理国库,办理军队存款、汇兑、同业存款活期透支。只做过一笔军粮透支,由四联总处核放。管理行号存款准备金,核定行号(新建的)资本,办理票据交换等。当时主要是军款,由国库拨来,转存活期存款,再转往其他银行或银号。省政府公款则由山东省银行办理。中央行不做对外放款。票据交换最早只有6家国营银行(中、中、交、农、中央信托局、合作金库)参加,而后全市银行号均加入。票据交换及同业存款均归营业组掌管,遇有票据交换对轧不平,有欠款的银行号,这时就要求中央行帮忙等时间,直等欠款行号找军需弄到存款支票,来轧平为止,有时直等到深夜,这就是中央行对行号帮大忙的办法。所以,济南从未有一家行号因轧不平而被迫停业的。
  1948年解放前,大德通银号经理戴正卿所组织的鸿太永银号,常常早上开出空头支票提取现款,下午再送存支票补上,这实际是先付后收。当时现钞奇缺,早晚市价行情悬殊很大,从而获得厚利。早上见到支票,营业主任让营业员盖章提款,下午存入转账支票,先记存入,再记支出。这是经常的营私舞弊办法。
  1946年3月,中国、交通两行,也都由总行派人来接收。中国银行是周寿民,抗战前是代表中国银行驻仁丰纱厂的会计主任,这次来济前是四川万县中国银行经理。随同周来济的有襄理张维炜,营业主任吴绍唐,会计主任王鸿鼎,仓库主任颜树东和城内办事处主任周万明等人。来济后除接收了中国银行外,还接收了日敌正金银行,只不过接收了些账表而已。来济接收交通银行的是季琛,从此中、交两行均相继复业。同时在济的私营银行东莱、大陆、上海等银行也相继营业,同年下半年,国民党财政部为了控制地方金融,先后在济设立了中央合作金库,经理是陈以铮;中央信托局经理吴本仁,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同时中国农民银行也在济设立分行,经理是李祖道,开始营业,但业务限于农贷,未得开展。至1947年12月济南市政府筹集资金,开办了官民合营的济南市银行,资金定为10亿元,官股5亿元由市政府拨付,民股5亿元由各区区长负责摊派。但由于货币恶性膨胀,物价飞涨,仅在筹备期间即用掉资金总额的1/5。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改革币制,由银本位改为金本位。发行金元券,以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因而财政金融更加紊乱。
  至解放前夕。全市官办银行共有7家,地方银行2家,私营银行3家。银号在日本投降前,原有25家。由于国民党规定,凡在战前曾设立而无附逆行为,有证明文件者,均可申请复业。因此,先后共批准银号多达69家。其中尚有第一、第二信用合作社,也属银号性质,由国民党头脑人物组成,专为吸收军队存款,用以投机倒把的,但因货币膨胀,物价飞涨,开业不久即宣告停业。所以至解放前夕,尚有12家银行,59家银号。
  这个时期的银行号的业务,仍以存、放、汇为主。但由于官僚资本投入市场及游资充斥集中,致使一般银钱业务颇为活跃。1946年4月,国民党财政部颁布了《银行管理办法》(包括银号),规定普遍存款应以现款交存准备金,活期15%至02%,定期7%至15%;非经特准不得买卖外汇及生金银;资金运用贷放对象,以工商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之运销事业为限。这时各银行号在中央银行按存款余额交存准备金,虽有比率规定,据当时主管人说:“并不按比率规定执行,差不离就算了”。
  1948年8月国民党币制改革后,山东省府曾颁布《银钱行庄存放利率限制办法》:1.依中央银行规定之利率。2.9月1日起放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10分;9月16日起放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5分;10月1日以后,应压低至《民法》第二○五条之法定最高利率(即年息2分)。但由于货币恶性膨胀,贬值越来越严重,物价飞涨不可遏止。所以存放利率虽有规定,无人执行,形同虚文。私营银钱业的业务非常活跃。官僚资本大都通过银钱业吸收存款,投入市场,带头投机倒把。一般工商业资金和社会游资,大都做黄金、棉纱买卖,囤积居奇,较之敌伪时期更加混乱。同时,在法币陆续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的情况下,一般私营银钱业也都兼营了其他副业,借以保本,进而追逐更多利润。当时,国民党政府虽欲严加管理,但各银号均设有“假账”或“两套账”,以备应付官府检查。当时的存、放业务,因受物价波动,私人们愿存货不愿存钱的影响,各银号存款吸收寥寥。当时的存款利率最高达30分,最低也在15分以上,放款(贴现)利率最高达51分,最低24分。由此可见,当时的市场紊乱,经济濒于崩溃,政局危在旦夕。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前夕,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人心惶惶,形同停业。许多银行负责人,本想逃走,但已买不到飞机票。解放军进城后,首先召集各银行的负责人,宣布共产党的政策,以安定人心。对原国家银行要求“办好交代后,留者欢迎,去者欢送”。政策宣布后,人心大为安定。所以各行办理交代,极为顺利。一般私营银行号也人心安定,等待人民政府处理。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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