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6299 |
颗粒名称: | 四、济南商埠的租建章程和商埠巡警章程 |
分类号: | F127.52 |
页数: | 5 |
页码: | 25-29 |
摘要: | 济南商埠开埠之后最重要的有两个章程,一是商埠租建章程,一是商埠巡警章程。若洋商租地,须由就近领事官照会监督方可租给。乙、租定之地,如愿转租别商,只能全地转卖,不能分割分租。己、洋商租户,因涉及外人回国及有意外之事,须将承业之人或代理之人先行报明,并在领事处存案。第七节,商埠内不准搭盖草屋,并下等板屋恐易引火致害别人。违者由监督酌派员役及照会领事官责令销毁或迁移界外,以安闾阎。一切事宜归三处会商办理,一、监督与商埠总局,二、各国领事,三、租户公举华洋商董各一人。而清官府则以城区与商埠的区分,促使严格华洋界限。第十五节,其余一切琐碎及未尽各事宜,可随时修订更改。 |
关键词: | 商埠 租建章程 巡警章程 |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