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埠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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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291
颗粒名称: 济南开埠始末
分类号: F127.52
页数: 3
页码: 17-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开埠始末的历史背景、开埠经过和开埠的意义。
关键词: 济南市 开埠 历史

内容

一、历史背景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的条约或协定,强迫中国开埠通商。在这种约开的商埠内,外侨享有行政权、税收权、司法权等特权,中国的主权、利权受到严重损害。从19世纪70年代起,清官府中的洋务派人物开始认识到开埠通商一事,即使在主权并不完整的中国,也是利弊各半的。对于开埠通商的肯定认识,在19世纪8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其时的有识之士多次论证,在列强环伺的局面下,中国只有主动开埠通商,才能挽回利权,进而促进国家富强。基于这种认识,从1898年到1902年,清官府先后自辟岳州、三都澳、秦皇岛和鼓浪屿4处商埠。自辟商埠逐渐成为清政府的一项国策。1903年,外务部批转了商约大臣品海寰“大开商埠”的奏请,下令“各省督抚详细勘察,如有形势扼要、商贾荟萃,可以自开商埠之处,随时奏明办理”。1904年初,德国修筑胶济铁路即将竣工,其势力必将藉铁路向山东内地渗透,中德之间一场激烈的利权争夺不可避免。在这种形势下,山东巡抚衙门致函外务部,首提自辟商埠之议。外务部很快表态,秘密致函山东巡抚,同意山东自行开埠。
  二、开埠经过
  1904年5月1日,在胶济铁路正式通车前一个月,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袁世凯、山东巡抚周馥联名上奏拟请在山东内地自开商埠。袁、周称:胶济铁路已通至济南,津镇铁路又即将开通。济南作为铁路枢纽,又系黄河小清河水运码头,地势扼要,商贾转输便利,因而拟请在济南自开商埠;同时,因周村、潍县两地皆为胶济铁路必经之道,且胶关进口、济南输出商品皆须经过两地,因而拟将在两地同时开埠,以作为济南分关。对于袁、周的意见,清朝廷上谕外务部议奏。5月15日,外务部上折具奏,表示支持山东自开商埠,并强调:“泰西各国,最重商务,每多开辟口岸,以便彼此通商,而为主国者得以设关榷税,即于筹饷之道亦属有裨。”此后,清朝廷正式批准山东自开济南等三处商埠。
  自开商埠被批准后,山东有关方面加紧开埠的准备工作。首先是制定总体规划以指导商埠的筹办,拟订了《济南商埠开办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开埠总规划。其内容涉及开埠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出维护主权,防范外人的思想。《章程》共涉及九个方面:一为定界,划订了其时商埠的界址:东起馆驿街西首的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树村,南沿长清大街,北以胶济铁路为限,规划面积200多公顷;二为租地,规定商埠内土地将由官方购买转租;三为设官,拟以“济东泰临道就近监督”,下设工程、巡警、发审三局,分别拥有行政、警察和司法方面的权力;四为建造,要求房屋整洁,道路平坦。同时规定此项工作应陆续开展,区分轻重缓急;五为税捐,指出济南因是陆路商埠,暂不设官收税,以广招徕;六为经费,分为开办经费和常年经费两项,均奏请中央拨专款解决;七为禁令,规定商埠内违法者各依照本国律例惩办;八为邮电,规定设立邮政、电报、电话等新式通讯工具,但应严厉限制,不能由“外人”设立,主权意识鲜明;九为分埠,强调周村、潍县作为分埠,除遵循《章程》规定外,还应分定章程以便遵守。在《章程》制定后,针对其中的租建及巡警问题,山东当局又详细拟定了《济南商埠租建章程》和《济南商埠巡警章程》。三项《章程》涉及行政、税收、司法、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分埠和经费筹措等诸多方面,内容具体、细致,为商埠的开办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
  1905年11月15日,济南商埠筹办告竣,正式开设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并举行开埠典礼。
  三、开埠的意义
  济南商埠的开设是出于中国政权的自愿,商埠区内虽然允许西人和洋商与中国人并处,但一切权利统归中国政权掌握,外国人不得干预,而且还制定了严格的商埠章程,要求外国人与中国人一起遵守。所以济南商埠与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而胁迫中国开设的某些口岸和商埠,有着本质的不同。
  济南自开商埠是近代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创举,具有挽回利权、自强爱国的强烈民族色彩,又是山东地方当局为通盘筹划山东的近代化事业,努力发展山东经济所作重大政策性调整。这一举措,使得在清末新政改革中已走在各省前面的山东奠定了其优势地位,也使济南经济近代化、城市化的步伐加快,促进了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进步。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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