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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建国前济南市的公共交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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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224
颗粒名称:
建国前济南市的公共交通
分类号:
F506
页数:
17
页码:
95-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前济南市的公共交通的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公共交通
交通工具
内容
一、民国时期市内的交通工具
1.人力车:据1914年版《济南指南》记述,当时流行于市内的主要交通工具是人力车(即所谓“洋车”)。这种车有两种,一种是胶皮轮车,一种是铁轮车。人力车租用有三种计价:一是计里程,每一里铜元两枚;二里计时间,每小时铜元十二枚;三是月包车,每月十五元,铁轮车较胶轮车租价约低三分之一。
另外还有推车和肩舆(二人抬小轿)。推车主要用于搬运货物,兼营远路程的“客运”。此种车每次可坐二人,其运价与铁轮车相等。肩舆,则常用于行车不便的去处,并多属日包租用,在省城租用者甚少。轿金:不出城者,每日京钱二千四百文,出城者加金一千文,出圩门加金一千文,如上千佛山和北泺口者,每里再加四百文。整月包用,价约十六元。租用车、舆的多系客商和游人,而平民百姓只能“安步当车”。
2.汽、马车行:据1927年版《济南快览》记述,济南自民国八、九年间始见私人自备汽车行驶于市,但尚无专营商号。至民国十五年(1926),路政局将黄河堤坝加以修理,由大昌汽车公司派出汽车,往返于菏泽、利津间,即所谓“利菏”线。该公司为便利旅客,由济南至洛口间亦开短途车。与此同时,还开了普利门至辛庄之间的客运汽车,但营业不盛,时驶时停。尔后,济南机关渐多,长途汽车营业发展很快,不及两年,不仅汽、马车行增至三十余家,而且官方人士武职旅长以上,文职厅道以上无不自备汽车,故私营之汽、马车行虽多,然营业仍不见发达。但其价目尚能一致。马车价目,六小时以内者,每六小时大洋三元,十二小时以内者,每十二小时六元,不及六小时者另定。汽车亦然,但车夫之饮食在外,此营业状况沿至三十年代中期。
1934年《济南大观》记载,济南婚丧仪仗均多用汽、马车,尤其“文明结婚”常用花马车、花汽车,其装潢之时髦,以和利汽马车行为最。每租一次,花汽车每月十元,花马车每月六元。
据《申报年鉴》1934年元旦对全国各省市汽车在册数统计,济南当时有普通汽车204辆,客运汽车(指长途)276辆,运货汽车19辆,机动脚踏车8辆。
二、“客运”汽车问世以后
1.“凤记”车行的出租车:据1917年曾在凤记车行当学徒、现年八十岁的王秉乾老人口述,济南客运汽车的问世,是1919年,即凤记车行开业后的第三年。凤记车行经理名叫陈凤林,号树轩。他从上海买了两辆进口小汽车,一辆是德国产,另一辆是美国的雪夫兰。车的构造和装饰很简陋,车轮是木辐条;车上的照明灯光,前面是电池灯,车内是煤油灯;喇叭则是用手挤压一胶皮囊而发音的。其营业主要是供观光的游客租用。租金每小时三元现洋。这是济南机动车公共租借的开始。
2.私商公共汽车:有山东黄河河务局局长×××(姓名不详)自筹载货汽车一辆,加以改装安上木板座位和简易车棚,用它开辟了由馆驿街通洛口的公共汽车线。全程票价每人三角。这是济南公共汽车的问世。但由于是私人经营,有利则行,无利便停,为时不久就停驶了。
3.官办公共汽车:1926年山东省交通厅一度筹办客运汽车站,驻地在经二路纬三路40号。每天有二三辆由货车改装的“客车”行驶于济洛路。都是美国产的佛道车。由于当时汽油紧张,曾一度改烧木炭。因不得其要领,致使车力不佳,故每次只能载十七八位乘客,全程票价二角。开业时间不长也停止了。
4.城墙顶上的旅游车:据自幼酷爱汽车业务、现年78岁的老人李长元介绍,1931年,山东省主席韩复榘的参谋长兼山东省汽车路局局长刘熙众,自己购买一辆载重1.25吨的美国载货汽车,装上车棚和两排能坐十八位乘客的长条椅子,除了供其本人使用之外,同时经营由泺源门(西门)盘桓登城,沿城墙顶驶至北极阁往返运行的短途班车。乘客多是逛大明湖的游客,票价每人一角。开业不久也停驶了。
5.龙洞旅游车:1931年8月《山东省政府行政报告》记载:“由济南至龙洞、佛峪一段路,前经省府决议,限一个月赶修完毕,由历城县修缮,令利菏路局每星期天开车,并令该县派警保护游人”。显然,当时济南至龙洞、佛峪间曾开过定时旅游班车。
6.进德会至老东门公共汽车的由来:据七十五岁的三轮车老工人马永泉、七十四岁的汽车工人李元章、付连宝介绍,民国二十四年(1935)一段时间有从进德会开往老东门的公共汽车。进德会地处现在的经七路纬五路南头第一机床厂,原名“游艺园”,1933年后改为进德会。内有礼堂一所。韩复榘为了沽名钓誉,规定每周有三至四天早晨上班以前在进德会礼堂召开有中、高级职员参加的“朝会”。
据说韩想以此约束职员夜间的不轨行为。因为政府职员中在老东门一带居住的较多,为使他们参加“朝会”和上下班方便,于是授意有关方面开辟了进德会至老东门的公共汽车。每日早晚上下班时有二三部汽车运行,平时只有一二部车跑。因汽车多数燃烧木炭,所以车速慢而票价贵。此线共有五六个站点,每一站收铜元三个大子,乘一个全程票价相当于一顿饭钱,所以平时乘客寥寥无几,经营日渐萧条。后来由于社会形势动荡不安,此路汽车就中断了。
三、日本侵占时期济南的公共汽车
1937年冬济南沦陷。日本侵略者为了实现其长期统治的野心,在加强军事装备的同时,重点着手进行交通的恢复和建设。于是在济南设了统管交通的机构——“华北交通株式会社”,分别管辖铁路、公路运输和市内公共交通、另设“自动车营业所”,具体管汽车运输,包括市内公共汽车。
据1938年《市民须知》记载和汽车公司老职工付连保、于学水、陈云峰等同志介绍,1938年秋天,自动车营业所筹办、开辟济南市的公共汽车行驶路线。营业所设在经四路小纬五路九十一号,主要负责人名叫松实不二夫,技术顾问名叫冈野昂,修理技师名叫大木规礼。营业所的办事机构有:营业课、庶务课和技术课。全所共有职员、工人二百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生产组长大多数是日本人。当时全所共有五十多部日本产的汽车,负责市内公共汽车营运的只有六、七部车,其余的车辆分别跑长清、平阴、博平、茌平、禹城等县的联运业务。当时在该所工作的华人,待遇极低,一般是每人每月发给七八十斤粮食,二十元左右的钱,每一季度供给五百斤煤炭。
据1943年《济南市政公报》记载:当时市内公共汽车线路开始是东起城里院前,穿越普利门,沿经二路至纬十路向南,到经三路调头向东,至纬一路向北回原线到院前。后又改为由经二路一直向西到纬十二路,继而延伸到机车工厂。全程七公里半,票价为“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流通券五分、一角两种。尔后一度绕行济南火车站;以后又开辟过由原进德会至火车站的路线。公共汽车的畅行给一度冷落的市面带来了活力,市民商旅堪称方便。因而日本当局更为重视,便采取了增车加班的措施:一度日出车增至八、九部;出收车时间也由原以日出日落为出收车界限,改为每天早六点出车,晚六点收车,从此市内交通日趋方便。然而后来由于战局的发展,日本侵略者日趋穷途,日伪在济南经营的公共汽车也随同其主子的败亡而宣告停止。
四、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时期济南市的公共交通
1.鲁通汽车公司和私人商车:一九四五年秋,日本侵略者投降,国民党接管济南后,市容景象冷落、惨淡,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国民党当局于1946年2月委托曾在国民党军内任过职的周景夏筹办公共汽车,并定名为“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由周景夏任公司经理,招聘私人商车入股。先后入股的商车户主有曹兴华、李元章、高禄增、胡永俊等。他们各入汽车一、二部不等,加上周景夏本人有车二部,共有汽车七、八部。其营业系“联营”,其原则是:入股汽车的所有权,仍归车主,办理保险手续后,一般由车主本人管理,并派人驾驶。营运耗用之燃料由车主自理,营运时间,由公司派售票员随车售票,本车每日所收票款,车主和公司以二八比例分成:车主得八,公司得二。
2.营运路线、车辆和时间:据年《中报》报道: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经过充分准备,于1946年5月25日试行通车。其运行线路仍沿原日伪时期线路行驶;东起院前,西至机车工厂。从纬一路站分东西两段售票。中途设西门、普利门、纬一路、纬三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十路、纬十二路若干站点。全程票价“关金币”二百八十元。每日配车六至七部。
据1947年7月25日《大华日报》报道,该公司汽车营运时间原定为上午七点出车,下午六时收车,但因夏季昼长夜短,故改为早六点出车,晚八时收车。
1946年12月3日《中报》以《都市交通——蜀道难》为题报道说:“因战争之需,汽油专供军用,他们把一滴汽油看得与一滴血一样珍贵,所以大部分的汽车都用酒精或木炭作燃料来发动,行驶途中不时抛锚,常常要乘客下来推车。更有许多汽车是各类货车加以改装而代客车,设备简陋,乘坐客人有限,怪头怪脑招摇过市,有急事的乘客则心急如焚……”。报道文章虽有点夸张,但可以看出当时市内交通的真实面目。对此现象群众总结说:“济南汽车一条线,十二马路到院前,轮胎破旧捆铁索,没有汽油烧木炭。冬天上车一身雪,夏天乘车一身汗,坐车不如步行快,一路颠簸肠似断!”这就是当时济南市公共交通的实况。
3.营运萧条,票价飞涨:1947年1月9日《华北新闻》报道:“鲁通公共汽车公司前呈市政府,拟开经三路新路线,业奉市府批准,定于1月17日正式开始行车。该线路系自经三路纬十路起,东行经大观园北门,直到林祥门向北,至普利门为止。票价一律三百元,军警一律一百元”。该线通车后只维持了两个多月,因社会局势动乱,而且冒充军人、“伤员”乘车者日众,城乡百姓乘车者甚少,市民生计朝不保夕,因而于1947年4月5日又停驶了。
国民党当局的军事上的失利和政治上的腐败,导致了经济萧条,物价飞涨,因此公共汽车票价亦随之与日递增,甚至成倍上涨。1947年《市政报告》记录,1946年5月25日通车之始,全程票为二百八十元,及至1947年4月,全程票价增至五百元,半程票二百元,军警票二百元。
同年6月12日《大华日报》报道说:“本市鲁通公共汽车公司感到米珠薪桂,百物价昂,所收票价不敷开支,经请市府批准,自即日起实行增价,计全程票一千三百元,半程票八百元,军警票五百元。”又云:“停车站亦略有更动:计纬十路、纬九路、纬六路、纬五路、普利门、西门站等处停车”。因此,从7月份开始,半程票分为东西两段,东半程为六百元,西半程为八百元,军警票五百元。养路费、六月以前收百分之六,七月以后改收百分之十。
同年9月22日《中报》报道:“市区鲁通公共汽车因百物昂贵,汽油同时续涨,每日所收不敷支出,平时乘客虽然拥挤,但免费者属多数,为维持目前窘状,唯有将票价略为增加,改定如下:西门至十二马路一千五百元,纬一路至十二马路一千元,军人票价仍为五百元。
1948年6月14日《大华日报》报道:“本市公共汽车创办以来,成绩颇佳,便利市民非浅,惟百物价格突飞猛涨,该公司为成本计,自昨(十二日)起,提高票价:计普通票二万元,军警票一万元”。可见当时的票价变动之快,幅度之大。
4.人力车日盛,公共汽车告终:在国民党统治下,工商营业萧条,各行谋生者比比皆是。仅专搞运输的人力车全市足有万余辆。另有不少机器三轮车,经过改装后,也从事客运出租。但其收入朝不保夕。尤其至鲁通公共汽车公司开客行车之后,人力车工人的生意更为惨淡,生活更无保障。因而人力车工人同鲁通公司的“利弊”矛盾日趋尖锐。人力车工人曾声言“要聚众行动”。对此,市政当局颇感棘手。据1947年3月28日《大华日报》消息:“市党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人力车工人生活无着之现实,经合议,决定由鲁通公司从票价中加收百分之五作为人力车委员会经费。同时,经市党部、警察局和防守司令部议定了以防不测的四项防范措施:
(一)通知汽车站附近的岗警注意防范;
(二)鲁通公司缩短营运时间,以利增加人力车工人的收入;
(三)令各娱乐场所多开展娱乐活动;
(四)缩短原来市区戒严时间,改为由晚十一点起至次日五时止,以便给人力车提供较多的营业时间。”
以此四条作为缓解人力车工人与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的“利害冲突”的措施。但是形势的发展并不以国民党当局的意志为转移,在济南市即将解放的前夕,1948年7月20日《大华日报》报道:济南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经营之市内公共汽车,于7月19日停驶。
附注
注:本文作者在济南市公共汽车公司工作。
知识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书为济南史料,包括人物传略、惠丰面粉厂简史、济南六户小型机器染厂史料、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简介、济南八景介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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