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前教育机构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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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文史》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5616
颗粒名称: 1937年前教育机构的沿革
分类号: G527.52
页数: 5
页码: 1-5
摘要: 商河县自元置教谕、训导,教育所属生员,掌文庙祭祠。1906年,废科举、裁教谕、改设劝学员,辅佐知县管理教育。宣统三年设立劝学所,至民国二年改为视学公所,民国五年复改为劝学所,民国十五年改为教育局,民国十九年改为政府第一、第二科,民国二十二年又改为县政府第五、第四科。民国二十六年11月,日寇进犯商河后,所属人员随县政府南逃。地址初在城隍庙以西旧河工局内,于民国五年迁至县政府以东清典史旧署后院。设劝学总董一名,劝学员四人,书记一人。十七年县视学改名县督学,教育委员减为四人,余仍旧。
关键词: 商河县 教育机构 沿革

内容

商河县自元置教谕、训导,教育所属生员,掌文庙祭祠。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废科举、裁教谕、改设劝学员,辅佐知县管理教育。宣统三年(1911)设立劝学所,至民国二年改为视学公所,民国五年复改为劝学所,民国十五年改为教育局,民国十九年改为政府第一、第二科,民国二十二年又改为县政府第五、第四科。民国二十六年(1937)11月,日寇进犯商河后,所属人员随县政府南逃。
  地址初在城隍庙以西旧河工局内,于民国五年迁至县政府以东清典史旧署后院。
  组织
  1、劝学所
  设劝学总董(后改为劝学所长)一名,劝学员四人,书记一人。
  2、视学公所
  设所长一人,视学员四人,复改为劝学所后,人员相同。
  3、教育局、(组织法约分三期)。
  十三年设局长一人,县视学一人,事务员二人,会计,书记一人,教育委员九人。
  十七年县视学改名县督学,教育委员减为四人,余仍旧。十九年改设第一、第二两课,课长以下设课员二人;第二课课长以下设课员一人,教育委员减为三人,添用录事一人,县督学仍旧。
  4、县政府第五科
  科长一人,县督学一人,科员三人,教育委员三人,录事一人。
  历任主管人员
  其人员除劝学总董由县长委任外,余由提学司长、教育厅长委任。
  劝学总董 王注东 东关人,宣统三年任。
  劝学员 王晓山 东关人,民国元年任。
  视学所长 王荣方 东关人,民国二年任。(视学所长不久,改为劝学所长)。
  劝学所长 魏丕勋 魏庄人,民国六年任。
  任镜函 马庄人,民国七年任。(至十三年改为教育局长连任)。
  教育局长 杨泰峰 路庄人,民国十七年任。
  王则尚 曹县人,民国十八年任。
  黄宗升 寿光人,民国二十一年任。
  第五科科长 杨俊峰 杨家市人,民国二十二年任。
  经费 约分三期如下:
  1、劝学所时期:每年约支京钱三千余缗(缗即古代穿铜钱用的绳子,用于成串的铜钱,每串一千文,钱三百文),由县公署按月具领。
  2、教育局时期:民国十七年以前每年约支洋二千余元,以后每年约支洋五千余元。
  3、第五科时期:每年约支洋四千余元。
  附各类委员会,以十一人组织之,内分四组;即经费组、调查统计组、设计指导组、编辑组。
  职权:一是计划全县义务实施方案;二是督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之实施。
  教育经费委员会
  民国十七年成立自教育局改为第五科后,以第五科科长、第三科科长、教育馆长、县督学、党部代表一人、教育会代表一人、中等学校代表一人、各小学代表二人组成教育经费委员会。
  职权:1、审核全县教育经费之预算。2、讨论全县教育经费增筹方法。3、监督全县教育经费之用途。4、保管全县教育经费及财产。5、建议其它关于经费事项。
  教育行政委员会
  以六人组织之,每月开会两次,讨论一切教育进行事项。
  注音符号推行委员会
  以九人组织之,讨论推行方法并传习工作。
  教育费 款目
  1、丁银附捐每年收洋三万六千五百五十一元。
  2、漕米附捐每年收洋八千零三十六元。
  3、学田租每年收洋一百九十八元。
  4、庙地租每年收洋二千四百六十六元。
  5、各项生息每年收洋一千二百五十七元。
  6、各项杂捐每年收洋二千三百三十元。
  总计每年约收洋五万八百三十八元。
  保管
  1、学务款产员:民国九年由县长选任一人,学款同地方款尚未划分。
  2、董事会:民国十三年学款独立后,由学界推选九人组织之。

知识出处

商河文史

《商河文史》

本书收录了《商河县教育机构的沿革》、《抗日战争前商河县的教育情况》、《县立女子小学简况》、《县立第一小学》、《龙桑寺乡农学校》、《县立第七完全小学的建立》、《我所了解的商河县立模范初级小学情况点滴》 等回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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