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民党长清县警察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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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清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5274
颗粒名称: 原国民党长清县警察局概况
分类号: K295.21
页数: 2
页码: 76-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原国民党长清县警察局概况,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七日,原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清县警察局是直属警察厅的县设机构等情况。
关键词: 长清县 警察局 概况

内容

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七日,原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清县警察局是直属警察厅的县设机构。同时要对地方政府负责,服从县长的派遣,也就是说双重领导关系。其组织系统分为:
  局长是最高领导人,由省警察厅任命。当时局长是王广霖。下设:
  督察室,督察长一人,以及督察员多人。当时督察长郑钧,其任务是辅助局长做好全局的一切工作。
  巡官室:首席巡官一人,以及巡官多人。其任务是维持地方秩序。当时是房佑卿为首席巡官。
  户籍室:其任务是管理居民户口,办理、检查户口的一切手续。由警长负责,当时是周世孝负责。
  司法室:其任务是对当时所谓不法分子及犯人的审讯。由警长负责。
  刑事警察队:设队长一人,当时队长是周骏超。全队四十余人,每人长短枪各一支,便衣穿著,负责逮捕、办案、执行,以及密秘侦察等任务。
  行政警察队:队长一人,队员四十余人,内有女队员四人。负责查户口、查旅店,以及在四个城门和交通关卡盘查来往行人的任务,负责人是马鸣骏。
  派出机关:设有周王庄、南关、东关、张夏派出所。由所长及警士若干人组成。
  保安警察大队:大队长由局长兼职,副大队长是思庚玉。下设三个中队,三三制编制。一中队长马荣春;二中队长曹子英;三中队长凌宾。总计全队二百余人,武器配备,各中队有济南造轻机枪两挺,步枪多数是老套筒及少数三八式步枪,无战斗力。其任务是:随时听从县政府各科局的调遣;随县大队出发作战;守卫城防;跟随县署人员做保卫工作。
  当然,警察局是国民党的政权统治机关,是为原国民党效劳的;执行对人民,尤其对革命者的镇压,是国民党的刽子手。解放后,警察局长王广霖被人民政府逮捕归案,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作者:尚德昌,男,农民,城关镇庞庄人,曾供职当时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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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收录山东省长清县近现代历史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工商、民族、华侨和宗教等各方面的文史资料。本辑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回忆抗日战争时期长清县军民坚持抗战的资料,未设栏目名称;第二部分栏目名称为“文物古迹、特产”,第三部分为“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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