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寇统治时期(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济南市金融业经营管理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493
颗粒名称: 五、日寇统治时期(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济南市金融业经营管理概况
分类号: F831
页数: 5
页码: 5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日寇统治时期、济南市金融业经营管理概况。
关键词: 经理 济南 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

内容

芦沟桥事变后,济南银行号业务不稳,特别是韩复榘无意抗战,闻风逃窜,更引起银行撤退南迁的打算。中央银行首先撤退,中国银行虽未撤退,但随着经理陈隽人南调广西桂林,济支行的人员也有很多相继调往。至当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济南沦陷,济南的国家银行只剩中、交两行,私营银行有上海、大陆、东莱三家,均照常存在,但营业也已收缩。这时候日寇对金融管理并不严,各家尚能勉强维持。中、交两行已不做营业,只是看管清理,与上海总行和青岛分行尚未断绝关系。一九三七年北平沦陷后,在日寇控制下,华北政务委员会财政总署署长汪时璟(字翊唐,安徽人,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原中国银行沈行经理),筹设组织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汪自己兼任总裁。汪早在军阀时代曾任中国银行汉行经理,因军阀肖耀南将汉行库存准备金现洋(银元)抢走,汉行挤兑,钞票作废。汪与当时副理徐味六等均下台。、九·一八”后,汪任中国银行沈行经理,又请徐味六出来任沈行副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一九三八年二月成立后,又请徐味六任总稽核。一九三八年四月汪来济筹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济南分行。汪带漆日昌(日本留学生)来济,找到当时中国银行济支行襄理徐木天帮助组织,班底由济支行代为抽调,他只由东北带来二人,(彭士忱和刘亚宾)。其他均由济支行抽调。后因经理漆日昌在济人生地疏,业务不熟,遂调回总行。济南分行由交通银行副理黄恂伯任经理。会计主任张敦阜,出纳主任陈衡秋均由总行调来。并在青岛、烟台、龙口、威海等地设立分行,统辖全省金融。此时,即以联银券代替了中、中、交、农四行的钞票,做为法币,流通华北各地。
  一九三九年九月济南商会会长苗兰亭,号召全市及全省各大城市筹集资金三百万元,在联银扶持下,成立鲁兴银行。苗任董事长,总经理王稷丞、经理张铁邨,副理王雨亭。各重要城市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统管全省公款收支省库业务。因此官股资金未再筹集,是当时山东唯一活跃的官商合办银行。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珍珠湾事件引起太平洋战争爆发,翌日清晨,济南中交两行及所有外商洋行均被日本特务机关接收,扣押一天,来文没收,不许妄动。然后在北平成立华北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谓伞下银行。从此即与上海总行青岛分行断绝联系。青岛中国银行被日本海军接收。济南中国银行一九三七年由青岛调来的襄理王兆钰(字凤山)就担任经理,并由北平总行派来会计主任朱季言。开业后,资金无着,不得已遂将纬六路仓库和中国打包公司作价四百万元售兴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以此作为伪中国银行资金。伪中国银行成立后,即偏安于中国银行营业室北部。开业后,仅做小额外仓抵押贷款,多者五万元,少者一二万元不等。主要行业有:茶叶业、粮业、杂货业、百货业、棉布业等。所谓抵押,实际上就是变象的信用透支。如过去银行的抵押货款,分内仓,外仓,外仓系指企业自有仓库。过去有些行业的货物不做抵押,如茶叶业的香茶,绸布业的绸缎,百货业的百货,主要因为花色品种和货价均不好掌握。但这个时期都可以做为抵押品。
  济南沦陷后,一九三八年八月,原地方性民生银行和平市官钱局即由敌伪接收,由日人主持,成立整理委员会予以整理。一九四一年一月一日,划归伪省署财政厅管理。同年十一月成立兴农委员会继续整理。一九四二年三月伪省署又以兴农委员会所清理的民生银行和平市官钱局的部分资金,筹设山东农业银行。由北平联银总行派蒋廷梅来济任董事长,主持全行业务。另设经理魏子厚,副理张会丞。即借用原中国银行营业室的主要部分开业。因限于农业贷款,实际上,农民大众丝毫未得贷款,完全由伪县长贷出领用,投入囤极居奇或高利贷出,再度剥削,饱入私囊。开业三年,因亏累过多,于一九四五年三月遂停业。移交给鲁兴银行予以清理。这个时期所有联银分行及鲁兴、农业等行,均配备有日本顾问。鲁兴银行顾问为浅井,常川驻行,实施经济控制。中交两行虽无顾问,但每天均有日报表送联银审核。联银会计主任还经常到行检查。所有贷款均须经联银总行批准。
  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联银对银号实施第二次增资,同时,银号资本达到银行资本者,亦可改称银行。并规定收足半数,即可开业。此次增资,济南几家较大的银号,如晋鲁、聚义、福顺德等,均申请增资五百万元,改称银行。业务相应扩大。另外,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实业总署与日寇合办的华北工业银行,恰好在日寇投降后,来济设立分行,经理余彬,行址就设在中国银行营业室北部。但未做营业,即行结束,由国民党接收。
  至日寇投降前,济南尚有银行十四家,银号二十五家。(见附表三、四)
  伪联银于一九四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召集北平、天津、青岛、济南四大城市的联银在北平开金融业务会议,规定华北八大城市(除以上四城市外尚有保定、唐山、石门、烟台)银行号存款放款利率协定。
  但虽有利率规定,只以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暗息自然上涨,已无法控制。暗息增长情况如下:
  1938年3——5分
  1939年5——7分
  1940——41年10——12分
  1942年18——21分
  1943——44年21——24分
  1945年——日寇投降24——30分(最高)
  联银成立后,总行发行联银券,明令公布为法定国币。最初发行券面金额为:十元、五元、一元、五角、二角、一角等六种。一九四二年又发行百元券,至一九四五年发行千元券。一九四二年济南分行流通总额为二亿四千九百二十余万元。至一九四五年即为六亿五千六百六十三万余元,增加两亿多元。由此可联想到物价飞涨的情况。
  在此期间,一般商家存货,以棉纱、黄金、杂货为主。黄金因黑市交易与棉纱分不开,一九四二年银号放款多集中于黄金和棉纱。且各银号为求得更高的利润,银号自己也存货。这是存放款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
  根据一九四三年统计,济南各银行存放款总额:
  银行 存款 放款 单位(万元)
  鲁兴23,440,001.29 20,739,749.62
  农业3,292,075.66 1,844,320.00
  中国2,501,204.60 3,502,857.11
  交通1,860,553.58 3,512,831.25
  大陆762,483.66 1,202,026.79
  上海884,579.50 1,389,310.35
  东莱389,325.25 1,200,971,33
  这时期的汇兑业务,完全由伪联银掌握,不分公私款项,汇额多少不限,每笔汇款只收汇费一角。至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一日又改定办法,伪联银专做官厅公款的汇兑调拔事项,从此,其他银行号才又能承做工商业的汇款,汇出汇入多为北平、天津、青岛、徐州等地,汇额也不甚大,汇水随时变动。
  早在一九三八年三月即颁布了“旧通货整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中、交两行钞票,凡印有津、青、鲁等地名者,及河北省银行、冀东银行钞票,限期一年与联银券等价使用,中央及中国、交通三行末印有地名的钞票,限期三个月,均于限期内迅速兑换联银券。而山东民生银行的山东省库券及山西晋绥北等个别地方银行钞票和角票硬币等,均另行规定。是年八月对旧通货实施第一次贬值(按九折计算流通);一九三九年二月实施第二次贬值(按六折计算流通)。同时,颁布了禁止旧通货订立契约办法,规定无论任何贷存款契约均以联银券为标准。同年三月明令禁止旧通货流通和停止收兑。一九三九年四月以后,管理更加严格,颁布了“扰乱金融暂行治罪办法”,其中载明;凡搬运或使用非联银券者,处十年以下一月以上徒刑,二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罚金。这时,虽然早已废两改元,统一币制,但山东各县银号和一般商号仍多有发行银元券、银角券和铜元券者。后经伪山东省署公布了“取缔发行私钞及印刷私钞暂行办法”,限期一月,全部收回销毁,至此,市面流通的就只有联银券了。
  日寇统治时期,对金融业的管理方面,于一九三九年五月颁布了“钱业帐庄兑换业监督暂行条例”,只是对开业、歇业、注册登记等规定了限制办法,但对银行没有规定。至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又明令废止前项条例,另行颁布了“金融机关管理规则”,其主要内容为:(1)增加资本的规定——凡经营存款、放款、票据贴现、汇兑、兑换等业务者,为金融机关。金融机关均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须用银行、银号或兑换所名称,实收资本五十万元方得开业(济南的银号资本二十五万元,实收十二万五千元即可开业),不足部分限六个月内交足。(2)资金运用的限制——放款、票据贴现总额,不得超过其存款、借入款总额的十分之七,承受或买进有价证券,须以华北政务委员会发行的公债,核准发行的公债及联银许可的外国公债、公司债、中外股票为限;存出款项以二分之一以上存入当地联银,所存联银以外的每一金融机关款项,不得超过存入联银以外其余金融机关总数的五分之二;提存款准备金交存联银,以定期存款十分之一、活期存款五分之一、储蓄存款四分之一为准。自颁布此项规定后,久无变更。直至一九四四年十二月间,明令实施第二次增资,规定银号资本为三百万元,银行资本为五百万元,在六个月以内办理完竣。当时济南所有银号大部申请增资。除晋鲁、聚义、福顺德三家改为银行外,其他未待批回,日寇即宣布投降,便无形结束。

知识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史记述了济南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其中,有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是敬爱的周恩来同志倡导的,是我国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的整个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济南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省会所在地。

阅读

相关地名

济南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