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火柴行业之间的竞争和倾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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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314
颗粒名称: 解放前火柴行业之间的竞争和倾轧
分类号: F113.4
页数: 4
页码: 45-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火柴行业之间的竞争和倾轧,导致火柴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并利用日本厂的中国籍的工人和职员刺探日方的技术和经济情报,如火柴配方的改革、设备的改进和外埠火柴价格变化等。至于中国火柴厂家之间的竞争,火柴箱内加上日本生产的彩色成袋肥皂或自行车奖券,销售中互相争夺地盘,用先货后款年终结帐的优惠条件赊销给各代销店;振业火柴公司就事前通知各代销点低价出售火柴,振业火柴公司如发现自己的火柴有质量问题时,并由徐州庄派人会同代理店对零售商逐实查货,实际是看你是否代卖瑞麟火柴。
关键词: 行业 竞争 济南

内容

30年代初,由于民族火柴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火柴生产的盲目性,导致火柴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在这场竞争中,既有中国厂和日商厂之间的角逐,也有中国厂之间的争雄。
  济南、青岛的几家日本火柴厂为了独占市场,明目张胆地延长工时,大量偷税漏税,千方百计地压制和排斥中国厂。中国各厂家则大力宣传“提倡国货,挽回利权”,争取消费者的同情和支持,并利用日本厂的中国籍的工人和职员刺探日方的技术和经济情报,如火柴配方的改革、设备的改进和外埠火柴价格变化等。
  至于中国火柴厂家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争夺销售市场,有的明价暗扣,拉拢顾主;有的采取奖励办法,火柴箱内加上日本生产的彩色成袋肥皂或自行车奖券,以求多销。当时上海大中华、济南振业、天津丹华火柴三雄,销售中互相争夺地盘,都想挤垮对方,独霸市场。在这三雄中,上海大中华主要生产安全火柴,与振业、丹华的市场不同,矛盾不大;而振业与丹华同样生产硫化磷火柴,振业的产量比丹华高,除占领省内市场优势外,欲将产品沿陇海路向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倾销,因此与丹华在这一带发生激烈销售冲突。振业为了独占鳌头,一方面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装盒支数,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并不惜占用巨额资金,用先货后款年终结帐的优惠条件赊销给各代销店;一方面派专人刺探丹华生产动态,每当丹华要向某一地区发货,振业火柴公司就事前通知各代销点低价出售火柴,使丹华产品到货后无人问津。振业火柴公司如发现自己的火柴有质量问题时,则立即以原价收回,并在庙会或集市上当众销毁,以巩固自己的产品声誉。在角逐中,双方甚至通过代理店,互相收买对方火柴,置于垛底,使其受潮后,再投放市场,以败坏对方的信誉。
  1933年徐州以当地商会会长张湘臣为首,集资三万元,设立江北火柴厂,生产瑞麟牌硫化磷白头火柴,其商标除瑞麟二字与振业山狮不同,其他完全相似。开始销售时,每箱定价为49元,而振业的山狮牌为50元,振业为了垄断市场,当天就把山狮火柴由50元降为40元。并由徐州庄派人会同代理店对零售商逐实查货,名为查货,实际是看你是否代卖瑞麟火柴,如有代卖者,一律将其山狮存货收回,款项结清,以施加压力。这样一来,绝大部分零售商迫于振业压力立即将瑞麟火柴退回,致使江北火柴厂前后开办不到一年就宣告破产。
  此后,济南东源火柴公司生产的炮车牌火柴南下徐州,并派王洪九常驻徐州督战,也实行赊销,欲与振业抗衡。振业表面上无动于衷,却暗中告诫各代理店,凡兼卖东源厂炮车火柴的一律提前在阳历年结帐,以致造成东源厂年终不能收齐款项而退避三舍。
  不过,这些竞争方式和手段只能得逞于一时,振业火柴公司主要还是利用设厂早、资金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优取胜,并以赊销的办法把持市场,所以能够长期立足于火柴市场激烈竞争的旋涡之中,致使许多较小厂家无力与之抗衡。

知识出处

市中文史资料

《市中文史资料》

本史记述了山东济南市中文史资料第一辑、其中,本辑选编了有关史料17篇,在编撰本辑的过程中,承蒙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市中区工商联、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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