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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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305
颗粒名称: 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
分类号: F426
页数: 26
页码: 27-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了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经历了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和日本侵占几个历史时期等情况。
关键词: 火柴公司 先生 振业 济南

内容

我国的火柴工业起始于19世纪70年代末,是近代中国轻工业中起步最早的行业之一。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振业火柴公司),是山东最早的民族工业企业,它是由具有爱国思想的民族企业家丛良弼先生集资创办的。济南振业火柴公司于1913年7月开工投产,经历了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和日本侵占几个历史时期。它饱经忧患,历尽沧桑,解放后才枯木逢春,到1956年,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实行了合营并厂,正式纳入了社会主义轨道。
  一、丛良弼与振业火柴公司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的创办人丛良弼先生(1869年—1945年),山东蓬莱县人。青年时代由亲友引荐到烟台东顺泰学生意。东顺泰是山东牟平人金某开设的专营火柴的商号。丛先生聪明能干,颇为店主赏识,1895年被派往日本大阪设庄采购火柴,运往天津、烟台等地销售。当时山东尚无国产火柴只有日本进口的“洋火”充斥市场。
  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在“实业救国、振兴中华”的号召推动下,丛良弼先生毅然回国,以他在日本大阪任华侨总商会(当时称华侨北帮公所)会长的身份,出面集资兴办民族火柴工业。主要投资者除丛家外,尚有天津李家(以李肃然为代表)、牟平贺家(以贺俊生、贺介忱为代表)。丛良弼先生经过多方奔波筹措,共筹得资金20万元,1912年在济南林祥门里石棚街筹建厂房(占地47亩),取名为“振业”,系取振兴实业之意。经呈报山东都督和北洋政府农商部注册,取执照,并获准在济南周围300华里以内制造火柴15年的专利权。筹备就绪,于1913年7月,济南振业火柴公司正式开业。公司执行总理、协理制,丛良弼先生自任总理(1928年改称总经理),协理为丛竹轩。并委任宋建章为经理,负责行政和经营,又不惜重金聘请精于火柴制造的天津华昌公司(丹华火柴公司前身)张厚庵为总教习,主持火柴生产。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的初期产品为黄磷火柴,后改为硫化磷火柴。主要产品的商标为“三光”牌,继而又有“山狮”和“推磨”牌。其中“三光”火柴,质量最佳,闻名山东,历40余年,声誉经久不衰。当时济南振业火柴公司雇用工人800名左右,多为济南西关一带回民,并有部分追求“实业救国”的青年学生报名参加,是济南屈指可数的大型企业之一。当时日产火柴40大箱(每大箱6小箱,每小箱240包)。其设备和所用原料大部分购自日本,工序多为手工操作。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的兴起,结束了山东火柴依赖“洋火”的时代,振兴了山东民族火柴工业。
  二、振业火柴公司的盛衰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创办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1919年的“五四”运动,日本火柴受到抵制,因此国内民族工业得到迅速发展,振业火柴公司也兴旺起来了。丛良弼先生政治上善于与掌权者周旋,加以管理得法,因此不几年功夫,资本大增,获利甚多。1918年增资10万元,又在济宁开设了振业第一分公司,并委派迟启东为经理,注册商标为“国旗”(1928年改为童旗)。1928年又增资20万元,在青岛再建第二分公司。此时三厂资本已达51万元。同时开设了制梗工厂和铁木工厂,自行修理、制造火柴机件。1947年又在安徽蚌埠再设分公司,由哈华年任经理。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经过30多年的经营,由一个厂发展到四个厂联营的经济实体。
  1933年1月,济南振业火柴公司改组,由总协理负责制改为董事会负责制,经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七人(任期三年)。董事会主要掌握企业重大兴革事项和盈利分配,以及公司主要人员的升迁雇用等事宜。并选举监察人二名,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中推举董事长一名,总揽公司一切事务;另选常务董事三人,轮流分驻济南、济宁、青岛三厂监理一切。丛良弼先生继任董事长。撤销管生产的后厂理事室,增设庶务处,配备主任一名,管理员若干名。各分公司分别设经理、副经理各一人,负责各厂生产和经营管理。
  振业火柴公司各分厂历任经理是:
  济南总厂经理,第一任为宋建章,第二任为郭瑞堂,第三任为丛德滋。
  济宁分厂经理,第一任为迟启东,第二任为陈养恬,第三任为刘濯之,第四任为哈华年。
  青岛分厂经理,第一任为吴心斋,第二任为臧恒甫,第三任为迟序程。
  蚌埠分厂经理为哈华年。
  同时强调并实行了各厂成本核算、生产记录、质量检查和职工考勤等制度,每年公布振业火柴公司年度营业报告和股东会议记录。当时全体股东人数已有324人,共计8541股,股金总额达100万元。三厂共有职工近3000人,企业规模之大,在当时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当时华东、华中、华北三地区的64家火柴厂,年产量为588489单箱(每单箱7200盒),而振业公司年产就达90056单箱,占三地区年产量的15.3%。振业火柴公司所产火柴质量稳定,在市场上信誉素著,民众大有非“三光”不买之势,畅销津浦及陇海、京汉铁路沿线。据1934年《济南大观》记载:济南、济宁、青岛三厂年产量97000余大箱(折合139.08万件),全系硫化磷火柴,销售区域为河南、山东、江苏、安徽、陕西、山西、河北等省。
  1931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对火柴实行统税,开始每箱陡加统税10元,火柴销路顿时停滞,造成产品积压。以后统税之大竟占当时火柴销售价的50%以上,即每大箱售价为50元,税率为25.20无。而统税前的地方税收仅为1.6%,即每大箱收税8角。由于统税过重,以致各小火柴厂相率偷税漏税。振业火柴公司由于系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不论有无股份,都属雇员性质,只能按正常渠道经营,如走歪门邪道,利润增加,股东照分红利,而一旦出现问题则由经理自负,所以振业公司顾及声誉,不肯随波逐流。又加当时日本火柴大量渗入,民族工业遭受严重冲击,振业公司困难重重,亏赔不堪,遂于1936年10月被迫暂时停产,火柴工人大量失业,不得已改行拉洋车或做肩挑小贩,以维持生计。
  1936年初,振业火柴公司股东会议在青岛改选出第三届董事会,公推丛良弼先生之次子丛贯一为董事长,李协五、贺俊生为常务董事。振业火柴公司创办人丛良弼先生则引退养老,获酬金5万元,每年领取养老金1万元,由三厂分摊,发至1940年为止。丛良弼先生晚年不为敌伪利用,拒绝出任伪青岛商会会长,发起成立青岛道院和世界红十字会青岛分会,任青岛道院统掌,兴办了慈济院、慈济医院、职工学校、女子小学和救济队等社会公益事业,为救危扶贫、造福桑梓做了不少工作。
  振业火柴公司出于民族气节,在“九·一八”以后就撤回了在日本大阪设立的原料采购机构,追回准备购买原料的大量款项。1937年“七七”事变后,振业火柴公司在敌寇铁蹄之下,停工达四年之久。这时日本帝国主义在军事侵略的同时,对我国大肆进行经济掠夺,用当时市场紧缺的火柴换取大量煤炭。为达此目的,1940年开始实行火柴专卖,并限令没有开工的火柴厂一律开工生产,否则就由日本人借用或没收。“振业”迫不得已于1940年4月恢复了生产,但也是时干时停,勉强支撑局面。
  1941年在日本帝国主义强制下,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正式成立。总社设在北京,由日本人植田负责,上海、天津、青岛均设分社,青岛分社辖山东地区,由振业火柴公司董事长丛贯一为理事长。当时济南参加联营社的有振业、益华、恒泰、鲁西和齐鲁共五家,生产的火柴全由联营社统销,1942年以后,各火柴厂又因原料缺乏而濒临倒闭,济南振业火柴公司在1944年一年内只开工一个月,由于石蜡严重缺乏,曾一度用棉籽油代替石蜡,后来又用硫磺代替,这种火柴发火慢,燃烧过程中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社会上称它为“阴火”。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国民党接收大员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疯狂“劫收”。振业火柴公司也不例外,国民党敌伪产业处理局派员前来接收。那时振业火柴公司经理丛德滋从抗日战争开始就借口年事已高,闭门不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全由营业主任蔡吉庭代理。经过蔡吉庭多方力辩抗诉,提供证据,再三申明振业系股份公司,所有股东都是中国人,组织简章明文规定概不收外资,最后经国民党南京政府实业部调查核实,确认振业火柴公司实无日伪敌产,才幸免“充公”。不久,国民党为大打内战,把大批军队调入济南,振业火柴公司因为刚刚恢复生产,有的仓库、车间暂时闲置,成了驻军之所,驻扎了国民党军队一个团。1947年10月,因驻军烤火不慎引起火灾,整个包装处被烧毁,损失惨重,这是“振业”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火情。为了战胜火灾,公司全体职员除留工人在营业部主持日常工作外,其他全部深入车间,经过全厂人员的积极努力,很快恢复了生产,当年产量又达到2165大箱(折合3.12万件)。
  1948年9月,济南解放,振业火柴公司也获得了新生,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走上了恢复发展的道路。
  振业火柴公司的盛衰隆替状况,从它不同时期的产量上也可看出,譬如:火柴年产量1913年为25万件,1924年为34.06万件,1933年为50.88万件。到了日本占领济南的1944年却猛降到1.23万件。抗战胜利后,由于国民党不重视生产,大发“劫收”财,振业的产量一直上不去,1946年为0.23万件,1947年为3.12万件,可是到了济南解放后的1955年,却猛增到38.08万件。
  三、振业火柴公司的经营管理
  1.机构设置与生产管理。
  振业火柴公司初创时,施行总理、协理制。公司创始人丛良弼先生任公司总理兼董事长,对内统辖一切,对外代表企业。经理只是具体生产和管理的负责人。公司按经营与生产分为前厂和后厂两部分,并分别管理。前厂主要管理机构为营业部,营业主任全面主持财务、供销管理以及包装处。包装处的装盒工人一般不由厂方供给食宿,名为外工,外工采取计件工资,当天下班前计件发钱。后厂设理事室,负责火柴制造、原料验收、工徒招用及管理事宜,是主要的生产车间。
  后厂除总理丛良弼能自由出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便进入。全部后厂事务均由总教习主持,张厚庵对待生产管理非常严格,尤其对所用原材物料丝毫不马虎(原料供应由前厂负责),原材物料稍有差池,他即拒绝使用。这也是振业火柴公司几种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信誉的主要原因之一。
  1933年1月,振业火柴公司实行内部企业改组,经股东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17条改组办法,其主要内容是:
  (1)由总协理制改为董事会制,改选董事会,组成企业管理机构。
  (2)各分公司已具有相当资本,经济应独立核算,照章向董事会缴纳盈利红息,亏损者则自负其责。
  (3)取消后厂理事室,所有火柴制造、物资、进退工人以及管理皆归经理主持。
  (4)工人取消月薪,改为计件制,无法计件者则按日给资。
  (5)取消原优先股、普通股、续普通股、新普通股四种名称。另改换新股票,改为优先股10万元,普通股90万元,仍符合原数100万元。股票原由总协理名义送发,后改为董事五人以上签名分发。
  (6)原有工人,愿意改换计件新章者,重新登记留用,否则解雇,资遣回籍。
  振业火柴公司总教习张厚庵主持火柴生产20年,通过改组被解除契约,由公司名义送他慰劳金2万元。张携酬金去北京开设厚生火柴厂。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从初建到1933年的20年间,是经济发展的20年,也是解放前的繁荣昌盛时期,在经营管理上有以下特点:其一,非生产人员少,管理人员只占全厂职工的2%,各级负责人职责分明,制度严密,工作效率高;其二,大胆创新,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其三,依仗资金雄厚,所用木材和原料都是直接从东北采购和从日本进口,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其四,保证产品质量,重视市场竞争。
  2.设备与资金。
  振业火柴公司初建时,丛良弼先生从日本购得排梗机26台,卸梗机11台,理轴机2台,油盘、药盘各1台。以上设备除了制梗部分是半电力半人工外,其他都是手工操作。
  日军占领时期,生产火柴的机器有了一定改进。日本制造了一种蘸头机,把生产火柴蘸油、蘸头两部分联接起来,在一台机器上完成,并且全部使用电力,这样既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也提高了生产效率。当时振业和齐鲁(日商厂家)各安装一台。
  按火柴厂的规模大小,通常以排梗机(俗称大车)的多少为标志。从生产程序上说,开办火柴厂,只要有一台大车就可以上马,所需火柴梗子和盒料可以到盒梗厂购买,其他配药、蘸头、装盒、包装均为手工操作。到济南解放前夕,新老火柴厂已达21家,振业其规模和产量都居于首位,最高时振业排梗机达43台。就全国火柴行业来讲,仅次于上海大中华火柴厂。济南振业火柴公司、上海大中华火柴厂及天津丹华火柴厂,一直称雄国内。
  振业火柴公司的资金是集股而成的,当时规定集资20万元,为了按期完成集资款项,先认交的10万元为优先股,后认交的10万元为普通股。为奖励优先股,发放股份红利时较普通股高5%,因此20万元很快集足。后来屡次增资开设分公司均是由企业历年积累而来。振业火柴公司集资简章还明文规定:股东以中国人为限一律不收外资,如有外国人假用中国人的名义入股者,一经发现概予没收。
  3.原料的选配与来源。
  1925年以前,振业火柴公司主要生产黄磷火柴,由于黄磷火柴极易磨擦起火,不安全,同时黄磷有毒,对工人身体健康危害极大,所以国际公约早于1906年就禁止生产和使用,我国直到1925年7月,政府才通令禁止生产而改做硫化磷火柴和赤磷火柴。硫化磷火柴又叫磨擦火柴,随处都可磨擦燃烧;赤磷火柴又叫安全火柴,发火时火柴头必须在磷面上擦划才能着火。安全火柴因抗潮力较强,行销于长江以南各省,而硫化磷火柴抗潮力差,但擦划方便,所以长江以北火柴厂家都是生产硫化磷火柴。其主要原料有硫化磷、氯酸钾、氧化铁、氧化锌、石蜡、动物胶、石英粉等。以上所用材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完全依靠舶来品,氯酸钾、硫化磷、石蜡最初来自德、美,以后日本也能生产。动物胶来自美、法和日本,甚至生产火柴梗的棉杨木也进自美国,盒片来自日本。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开始来我国设厂出产梗子、盒料和硫化磷等化工原料,中国人也有专门开办制梗、制盒厂的,振业火柴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也自己附设了新生、新兴两家制梗厂,还在青岛开办青济胶厂,为火柴行业提供国产骨胶,除供给各分公司使用,还可供出口。
  振业火柴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还利用雄厚的资金汇往日本大阪庄存放,坚持原料不好不要,价格不便宜不要的原则,所以许多原料商急于周转资金,往往压价销售火柴原料。振业如此熟知国内外市场动态,方能在经营上成竹在胸,运筹有方。
  4.劳动与工资。
  解放前振业火柴公司工人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但工资收入却极其微薄,据1934年《济南大观》记载:工人工资最高者每月24—25元,低者4—5元。日本占领济南后,生产萎缩工人工资下降,制造火柴的主要工序排梗车间的工人每月只挣120—150斤玉米,而职员工资比一般工人却高出2—3倍。其次是封建把头,再其次是技工和单身男工,而女工和童工则处于最低层。此外,在火柴行业还有一种特殊工种——糊盒,其人数相当多,厂方把糊盒材料发给济南东南关一带农民(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每人一天只能糊1000个盒子,所得工资约折合4—5斤玉米,只能用铜子支付,铜子使用不方便,振业火柴公司特印制了专付糊盒工钱的工资流动券,先后发行了二百文、四百文、两角、伍角共四种。
  5.生产与销售。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的生产工序基本分四部分:
  (1)梗子制造。包括锯木、剥皮、旋梗。
  (2)盒子制造。包括旋盒、切盒、糊盒、刷砂(糊盒完全使用社会劳力)。
  (3)火柴制造。包括整梗、排梗、蘸油、蘸头、烘干、卸梗。
  (4)包装。包括装盒、包封、装箱。
  以上生产工艺基本上停留在半手工、半机械化的初期阶段。其中制造火柴的主要工序排梗(俗称摇大车),设备简单,一人一台机器,独立操作,每天上下翻动千余次,工人劳动强度大,冬天也要身着单衣操作。生产技术方面大都凭借狭隘的经验进行生产,对于火柴药头、磷面配方更是师徒相传,视作秘方,配药时任何人不准进出,异常神秘,因而火柴生产技术落后,多年缺乏改进。
  解放后,振业火柴公司有计划地实施技术改造,逐步实现了机械化,50年代开始以电锯代替手拉大锯,以滚筒火力烘干代替了天然晾晒,并逐步实现了包装装盒机械化,减少劳力20%。
  济南振业火柴公司开办之初,其产品销售是经当时政府批准在方圆300华里内实行专卖。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销售市场逐步扩大,先后在山东、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等省选择较大的商店为代理批发店,一律采取先卖货后交款,年终结算的方式,并按销售额的5%扣佣。
  1931年济南火柴公司徐州庄就管辖21个地区,计24家代理店,它们是山东省的泰安、滕县、枣庄、台儿庄;江苏省的徐州、宿迁、窑弯、官湖;安徽省的宿县、固镇、蚌埠;河南省的南阳、商邱、开封、信阳、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洛阳、灵宝、陕州;陕西省的渭南、西安。据资料记载,这24家代销店当时赊销火柴的欠款就达200万元。另外还有新乡、道口等地的药材商人带药材来济,而往回贩运火柴。
  四、解放前火柴行业之间的竞争和倾轧30年代初,由于民族火柴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火柴生产的盲目性,导致火柴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在这场竞争中,既有中国厂和日商厂之间的角逐,也有中国厂之间的争雄。
  济南、青岛的几家日本火柴厂为了独占市场,明目张胆地延长工时,大量偷税漏税,千方百计地压制和排斥中国厂。中国各厂家则大力宣传“提倡国货,挽回利权”,争取消费者的同情和支持,并利用日本厂的中国籍的工人和职员刺探日方的技术和经济情报,如火柴配方的改革、设备的改进和外埠火柴价格变化等。
  至于中国火柴厂家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争夺销售市场,有的明价暗扣,拉拢顾主;有的采取奖励办法,火柴箱内加上日本生产的彩色成袋肥皂或自行车奖券,以求多销。当时上海大中华、济南振业、天津丹华火柴三雄,销售中互相争夺地盘,都想挤垮对方,独霸市场。在这三雄中,上海大中华主要生产安全火柴,与振业、丹华的市场不同,矛盾不大;而振业与丹华同样生产硫化磷火柴,振业的产量比丹华高,除占领省内市场优势外,欲将产品沿陇海路向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倾销,因此与丹华在这一带发生激烈销售冲突。振业为了独占鳌头,一方面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装盒支数,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并不惜占用巨额资金,用先货后款年终结帐的优惠条件赊销给各代销店;一方面派专人刺探丹华生产动态,每当丹华要向某一地区发货,振业火柴公司就事前通知各代销点低价出售火柴,使丹华产品到货后无人问津。振业火柴公司如发现自己的火柴有质量问题时,则立即以原价收回,并在庙会或集市上当众销毁,以巩固自己的产品声誉。在角逐中,双方甚至通过代理店,互相收买对方火柴,置于垛底,使其受潮后,再投放市场,以败坏对方的信誉。
  1933年徐州以当地商会会长张湘臣为首,集资三万元,设立江北火柴厂,生产瑞麟牌硫化磷白头火柴,其商标除瑞麟二字与振业山狮不同,其他完全相似。开始销售时,每箱定价为49元,而振业的山狮牌为50元,振业为了垄断市场,当天就把山狮火柴由50元降为40元。并由徐州庄派人会同代理店对零售商逐实查货,名为查货,实际是看你是否代卖瑞麟火柴,如有代卖者,一律将其山狮存货收回,款项结清,以施加压力。这样一来,绝大部分零售商迫于振业压力立即将瑞麟火柴退回,致使江北火柴厂前后开办不到一年就宣告破产。
  此后,济南东源火柴公司生产的炮车牌火柴南下徐州,并派王洪九常驻徐州督战,也实行赊销,欲与振业抗衡。振业表面上无动于衷,却暗中告诫各代理店,凡兼卖东源厂炮车火柴的一律提前在阳历年结帐,以致造成东源厂年终不能收齐款项而退避三舍。
  不过,这些竞争方式和手段只能得逞于一时,振业火柴公司主要还是利用设厂早、资金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优取胜,并以赊销的办法把持市场,所以能够长期立足于火柴市场激烈竞争的旋涡之中,致使许多较小厂家无力与之抗衡。
  五、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的新生
  1948年9月济南解放,饱经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摧残凌辱而奄奄一息的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终于获得了新生,企业面貌出现了崭新的变化。为了帮助私营火柴企业克服暂时困难,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和发展生产,如国营商业部门收购统销部分火柴,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厂家给予贷款。火柴生产初步趋于稳定,并逐步开展了技术革新,设计安装了排梗机的机械设备,使排梗工人减轻体力劳动60%,工作效率提高了20%以上。
  1949年10月,济南市实业公司先后委派孙潮海、岳洪西等同志来到振业火柴公司,发动、开展工人运动,发展党的组织,并正式成立了工会,首届工会主席为老工人赵鹏。工会成立后,工人参加企业管理,发挥了工人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次年9月,火柴行业又开展了民主改革运动,振业火柴公司首先取消了封建把头制度,由工人推选了生产管理员和班组长,彻底废除了搜身制。1951年改每日工作10小时为9个半小时,同年秋又改为8小时工作制。
  1952年8月,济南振业火柴公司召开最后一次股东大会,改选第六届董事会,原董事长贺俊生因长期卧病,提出辞呈,丛贯一再次出任董事长,火柴同业公会及各火柴厂代表列席了会议。
  1950年至1956年公私合营前,振业火柴公司共选举出区人民代表一名;省、市人大代表三名;出席省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会议的代表四名,总结出了济南振业火柴工人的先进排梗工作法、先进装盒法、磨刀工作法,并通过了省、市火柴专业会议鉴定,同时在火柴行业进行推广。在这几年中,由于党对职工的关怀,振业职工的经济生活也逐步得到改善,工人福利设施不断增加,解决了职工宿舍315间。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先后建立了保健站,托儿所,回、汉民食堂,女工卫生室,还设立了图书馆、俱乐部、职工疗养院和职工夜校,设专职教员7名,90%的职工参加了夜校学习,职工文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53年开始,揭开了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于1954年11月,中共济南市委统战部委派以高波、张治华为正副组长的工作组进驻济南振业火柴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振业火柴公司于1955年4月1日业经政府审批,实行了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济南振业火柴厂,高波任公方厂长,蔡吉庭担任私方副厂长。
  1955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统一认识,全面规划,认真做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的社论,济南市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12月1日上级决定把济南私营益华、华成、国华、胜利四家火柴厂一起实行公私合营,连同已经合营的鲁西火柴厂、裕华火柴厂、济南盒梗厂(原聚茂制梗厂)同时并入振业火柴厂,仍称公私合营济南振业火柴厂,原属振业的济宁、青岛、蚌埠分厂均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合营并厂后的公私合营济南振业火柴厂,重新建立了生产管理机构,有职工1179人,比合营前增加78.4%,经过清产核资,股金总额为453.9万元,其中公股为181.5万元,占股金总额的39.99%;私股为272.4万元,占60.01%。公方代表王元祥任厂长,私方代表蔡吉庭为副厂长,高波担任公方副厂长,1956年又增补私方人员王子周、靳翰卿为副厂长。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我市尚有两家火柴企业:一是地方国营济南火柴厂(原恒泰火柴厂),系国营火柴企业;一是公私合营济南振业火柴厂。由于两家火柴厂均为单一产品,不利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1958年5月1日经上级批准,把公私合营济南振业火柴厂并入地方国营济南火柴厂,集中生产,统一管理,利用振业旧址,形成今日之济南火柴厂。
  30多年来,济南火柴厂有计划地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基本建设,逐步实现了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年产火柴达到120万件以上,产品外销香港、东南亚、赞比亚、也门、智利等16个国家和地区,曾荣获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和山东省先进企业称号,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火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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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史记述了山东济南市中文史资料第一辑、其中,本辑选编了有关史料17篇,在编撰本辑的过程中,承蒙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市中区工商联、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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