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劫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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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桥文史资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283
颗粒名称: 日军劫管
分类号: F424
页数: 3
页码: 261-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37年12月27日,日军侵入济南后,对市各大企业皆分别予以“军管理”。成大于29日由日军进驻,宣布“军管理”鲁丰纱厂。
关键词: 济南 鲁丰纱厂 发展

内容

1937年,玉符河决口,成大纱厂里成了一片泽国,水的深度淹及细纱机身,损失极大。水退之后正在修理机器恢复生产时,日军侵华战火已烧到黄河北岸,生产无法进行。在战争前夕,苗杏村也曾企图将纱厂迁移内地,因准备不及,没有搞到车皮,迁厂计划未能实现。
  1937年12月27日,日军侵入济南后,对市各大企业皆分别予以“军管理”。成大于29日由日军进驻,宣布“军管理”鲁丰纱厂。称鲁丰纱厂有两个原因:1935年,日商东洋纺曾在凤凰山私自购买土地300多亩,准备建纱厂。苗杏村了解后,报告了韩复榘,迫使日商退地,为此与日商结下冤仇,这是其一。京津失陷后,靳云鹏曾控告苗杏村霸占鲁丰,向敌伪政权提出诉讼,并与东洋纺签订中日合办鲁丰纱厂的合同草约,又派张燕卿(新民会会长)来济向日军特务机关控告,这是其二。经过苗杏村提出证件,和特务机关查对档案,并通过汉奸警务厅厅长张亚东向日本特务机关渡边花了五万元的贿赂,才承认成大的所有权,更正为“军管理”后,委托日商“东洋纺织株式会社”代为经营。成立了“成大纱厂军管办事处”。厂权由日方丹羽庆三控制。1942年3月,日军方针改变,宣布对成大纱厂的军管结束。日军又采用先利诱后强迫的办法,实行“中日合办”。苗兰亭(苗杏村之侄)看到发还无望,就与日方签订了合办草约合同,协商组办“成大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中日合办”契约合同,规定日方资金占60%,华方占40%,伪实业部认为不符合“平等”原则,改为中日各半。所谓日方投资,实际上是日军在军管时期,利用原有设备进行生产,从中国工人身上榨取血汗而来的。当时成大合办情况,资本总额定国币(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券)230万元,计分股数为46万股,每股为国币50元。中方115万元;日方115万元。日方代表为东洋纺负责人为丹羽,华方负责人为苗兰亭。董事会九人,中方四人,日方五人。所谓合办,实际上与军管无异。董事会是有名无实的组织,日方不仅在董事会的人占多数,而且在合办合同上规定:经营管理权归日方常务董事兼厂长负责。当时苗兰亭虽派有华方代表,但在厂内无事可做。这样,工厂就直接纳入日军侵华战争的轨道,生产的棉纱,均交日军作军需之用,用来为他们的侵略战争服务。由于日军的方针是“以战养战”,用掠夺来的中国经济侵略中国。其组织机构完全是按照日本的一套而设置,纯粹是一种掠夺性质的经营方式。机器破坏严重,管理极端混乱,生产一直不景气。1944年,日军接近灭亡之际,大量毁坏机器,掠夺钢材造军火,屠杀中国人民。将厂中纱锭拆毁8000余枚,又代替天津裕丰、唐山华新西纱厂拆毁一万余枚,其余机器残缺,破坏狼藉,厂房建筑任意拆毁,成大又一次遭到了浩劫。直到日本投降时,原有纱锭2.8万余枚,仅存8400余枚,细纱机能开动的只有二台,每日产20支纱约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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