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试办成功的第一个基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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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文史资料第五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4184
颗粒名称: 我县试办成功的第一个基层供销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3
页码: 109-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北栾供销社是我县试办的第一个基层供销社、但没有巩固、发展起来、其中包括陈科长首先动员俺二人参加基层供销社、林正海参与筹建等情况。
关键词: 供销社 平阴县 发展

内容

北栾供销社是我县试办的第一个基层供销社,但没有巩固、发展起来。南栾供销社是继北栾供销社之后,在我县试办成功的第一个基层供销社。
  1949年5月,县供销社科长陈晓华来栾湾发展建立供销社。当时吕永桥和我在南栾湾村开了个小店铺。陈科长首先动员俺二人参加基层供销社。我们同意后,又发动史同之、林正海参与筹建。经过几个月的发动,群众入股300个左右,每股5斤谷子或5斤高粱。(当时粮价较低,每股大约折合新人民币0.38元),该社以我和吕永桥的小店铺为基础建立的。县社为了支持俺这个供销社开张营业,在开业前,有偿支援了一匹白布,5斤煮青,5条香烟。我们用股金从平阴购进酒25斤、烟5条和其他一些小商品作为货底。营业室设在南栾村南北街路西的三间房子里。
  开张营业这一天,举行了仪式。县社陈晓华科长等2人、栾湾区指导员常复生、栾湾乡乡长张成虎到场祝贺并讲了话。
  初建社时的人员和分工是:吕永桥任经理,史同之任会计,我任业务员兼营业员,林正海任采购兼运输。我们的工资是每人每月70斤小米。但因当时困难没兑现,只是管饭罢了。
  基层社建立后,对社员的入股分红进行了研究,确定从经营中提出10%的纯利按股分配。但也因为初建资金困难,没有兑现现金,采取了购物优惠的办法顶替的。即每个社员设立一个购物本,购物时记上,享受优惠价格,用优惠的部分顶应分的红利。
  建社后,由于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入股社员的支持,逐步得到了发展。从1950年秋后,为国家代购代销粮食,进一步发挥了基层供销社的作用,不仅方便了群众,促进了当地的生产,供销社规模也越来越大,日趋完善。从1952年开始入股的社员也按时分得了红利。

知识出处

平阴文史资料第五辑

《平阴文史资料第五辑》

本史记述了平阴县的文史资料第五辑、其中包括吴鸿渐烈士纪念、碑揭碑典礼纪实熊善隆当选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和任职、我县第一个村党支部的建立及其活动情况、智勇双全的武工队长张杰同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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