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解放前后的银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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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州文史》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793
颗粒名称: 德州解放前后的银钱业
分类号: F832.37
页数: 9
页码: 105-1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州解放前后银钱业的经营情况。
关键词: 德州市 解放前 银钱业

内容

德州在清末民初的钱庄,只经营存放款业务,其对象主要是商号,也吸收城市居民的存款。市民需贷款时,则必须有殷实铺保或凭房地契约作抵押。当时的利息一般为存款者月息二分,贷款者月息三分,特殊情况者,其利息也可增减。
  德州最早的钱庄是德州大寺街(今德中街)东平王家①出资于道光年间开设的日升恒、日升长两家钱庄,到清朝末年停业。民国建立之后,德州较大的钱庄有:德祥钱庄经理邹风朝,庆祥茂钱庄经理杨善舫,德恒钱庄经理举××。这几家钱庄都出钱帖子,即可代替货币在市面上流通的一种纸帖,拿这种钱帖子到本号兑换银元、铜元等硬币。这种形式最初信用较好,但后来钱庄由于无限制的滥发钱帖,结果无力兑换,这才被迫停业,坑害了群众。当时有些殷实商号如祥和酒店,德大杂货庄等都出过钱帖子。中华民国二十年前后钱帖子被禁止,这几家钱庄也随之停业。
  民国元年(1912年),德州开设了一家银号,字号叫“山成玉银号”经营长短期存放款及汇兑业务,经理云昆山,地址在德州枣市街中间路东。开设时资金(独资)有一万元,信用较好。当时政府的税收,军队的饷银,美国在德州开办的博济医院,博文中学及基督教堂的公私款项多存于该银号。每年存款约五万元,活期利息一分,定期利息一分二厘。每年贷款平均约八万元利息三分。山成玉银号那时的业务可达十五万元。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因几家存户同时提款,该号无力支付遂告破产。
  山成玉银号除经营钱业外,还在其对门经营包销济南宝丰面粉和棉纱业务。
  民国十四年(1925年)商会会长孙敬斋在太平街路南开设了一家协记银号兼营资金一万元的杂货庄并经营面粉、棉纱、煤油、火柴及杂货的批发业务。孙自任经理,在后院又经营各商号的存放款及汇兑业务,每年与外埠(主要是天津)的汇兑额约十万元。
  “七·七”事变爆发后,协记银号停业。
  民国二十七年(1938)解湘泉等人集资在协记原址开设聚兴银号,当时解任经理。一九四○年聚兴改组,其字号改为复兴银号兼营货栈。除代日商三井、三菱、东棉等株式会社购买棉花外,还代客人购买粮、油、杂货等土特产品,也经营自购自销业务。该号资金雄厚,业务广泛,在黄河涯车站设有收购点,有职工店员五、六十人。经理解湘泉,因经营得法发展很快,成为德州一时的佼佼者,这就引起了日本人的注目。一九四三年日本宪兵队以经济犯“囤积罪”的罪名把他逮捕,后押送到北京敌华北支那派遣军司令部的特务机关,关押达一年之久。其货栈之粮油全部被没收。为营救解湘泉该号花费了很多冤枉钱,其苦心经营的复兴银号却从此一蹶不振,于解放前夕被迫停业。
  在日军占领德州期间,当时还有四家银号:三八年开业,到一九四五年停业。
  长泰祥银号经理王风卜,亦设在太平街路南,于一九三九年开业到一九四五年停业。
  大隆银号经理王英才,地址在德州南门里街路东,于一九四二年开业,到一九四五年停业,总经理是刘子玉。
  盛远银号经理李登瀛地址在德州太平街路南,于一九四二年开业,到一九四五年也停止营业。
  这四家银号以存放款业务为主,外埠汇兑为辅。由于德州南北交通便利,商业发展甚快,坐商与行商的成交多由“跑合的”(经纪人)介绍。这些人熟悉情况,了解行情,与当地商号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时在市场上起到一定的桥梁作用。跑合的成交一笔交易,一般由卖主付给百分之几的佣金,但买方需购紧俏商品时则由买方负担佣金。有时还“吃价”但这种情况甚少。
  跑合的当时在德州出名的有王焕文(绰号小王三),张子义(绰号张四),张德周(绰号张六)、刘子亮、许永顺、史奈文、于四、张延龄等人,这些人不仅成交商品,也跑汇票,在德州解放初期还介绍过冀南币与北海币、北海币与法币等钞票的兑换。
  汇兑分电汇、信汇、票汇三种,钱业大者与银行同,小者仅用票汇或代客商买卖汇票,汇水涨落不定,其手续费一千元需要五角。
  在一九四五年日军投降后,德州解放在即,一些较大商号由于不了解我党的经济政策,多数将资金抽调至济南、天津等国民党占领区。从此德州的银钱业随着货栈业的改行也全部停业。因行商大为减少,“跑合的”也随之失业。
  德州解放前商号与外埠资金流通渠道有三:
  一是由银号(钱庄)办理汇兑,在一九三七年以前德州商号多到天津购货,故汇款地点仅限于天津一处。日军侵华期间,济南、青岛是我省的商业及工业两大城市,德州有些商号也到济南、青岛购货,汇兑业务也随之开展起来。
  二是货栈与外地有联系的货栈之间的相互拨款兑付(也称拨兑)如德州的货栈在天津某货栈存有货物,不论销出与否,都可凭该货栈的书信或收据到天津某货栈提取现金。这样德州的商号欲去天津购货,将现金交于我地货栈,即可凭该号的单据到天津货栈取款。外地货栈对当地货栈也是这样。关系极为密切,信用卓著者,就是无存款也可以相互拨兑,定期进行结算。
  三是外地客商带该地支票来德州购买货物,住在本地货栈内,只要有殷实铺保,皆可在本地换取现金。这种方式一般都由跑合的每天到各货栈和商号去摸底,然后从中介绍,事成之后收取部分佣金。德州较早跑合的是容大银市的许永顺。容大银市开业于清朝光绪初年,经理许璞,地址设在德州喧哗角南路东庆祥昌后院。开业之初,以熔化银子为业。即将散碎银子熔化后,铸成银锭子,多为当时的县衙及豪绅富户加工,从中收取手续费。同时经营零整银子的兑换业务,故称“银市”。在一九一一年以后银元、铜元、制钱等硬币代替了银子成为市场流通的货币,其熔铸业务停业。许璞死后,其子许延伶、许洪伶先后担任经理,其业务转为代人办理汇票和现金的兑换,即银钱业的“说合人”,从中收取佣金,由店员许永顺到各商号和货栈招揽业务。到一九三七年容大银市停业。
  道生银号经理柴效田,地址在德州太平街路南,于一九解放前的汇兑无固定的汇费,而是视当地银根的松紧情况而确定贴现或贴票。补贴比数为2—5‰,如德州现金紧张,有支票需现金者每千元须贴给持有现金者2—5元,谓之“贴现”。反之如天津银根紧张欲换支票到天津购货者,每千元就要贴给有支票的人2—5元,以此谓之“贴票”。也有时互不贴补。汇票又分迟期和即付,“即付”就是见票就付款,这种汇票要多付补贴款。“迟期”又分迟三、迟五、迟七等几种,即见到汇票后要等三天、五天、七天后才能取款,这种汇款就要少付贴补款或多贴现。
  一九一一年之后,德州有一种专管兑换整零钱的钱桌子,无固定门市。城市居民等用银元兑换铜元(是铜铸造之货币,有制钱四十文的大铜元和值二十文的小铜元两种,俗称“大铜子”和小铜子)或用铜元兑换银元(白银铸造之货币,重库秤七钱二分,清朝铸造者铸盘龙图案,俗称“龙洋”,铸袁世凯头像者俗称“大头”;铸孙文头像者俗称“小头”)都付给一部分手续费。这一业务沿袭到纸币代替硬币后方才绝迹。
  在一九四六年六月德州城解放,为方便公私营企业到敌战区采购商品,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成立“法汇交易所”,地址在原德州商会旧址,由北海银行德州支行行长崔振江任主任,郭福山任副主任,具体办理北海币与法币的兑换业务,并利用郭福山与天津商号有业务联系,兼办天津、德州的汇兑业务。即在德州将北海币或法币递交法汇交易所,凭法汇交易所手续(凭证)到天津指定商号取款购货。后因法汇交易所系公营性质,路途中多有纠葛,经政府决定撤销法汇交易所,成立私人银号。当即由郭福山组建合丰银号,由刘瀛生任经理,郭福山任监理。资金(北海币)贰百万元,地点在太平街于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正式营业。当时德州专署、军分区、市政府及银行等单位的领导都到场祝贺。为此《北海日报》作了报道:德州解放后成立了第一家私人银号。
  一九四七年五月德州裕中银号开业,经理曹丙昆,地点在太平街,该号系育才小学及太平、柴市、马市等街道贫协集资开办。同年秋又有两家银号开业,即义隆银号,系几家商号合资经营,地点设在德州太平街,经理张洲堂。鸿聚银号,系棉布业集资,亦设于太平街,经理汤金波。他们的业务范围,一是办理本地与外地公私企业的存款、放款业务;二是北海币与冀南币的相互兑换业务;三是兼营货栈(裕中银号兼营裕中货栈,鸿聚银号兼营鸿生货栈),代客买卖,从中收取栈租(即保管费)和佣金;四是办理外地(天津)的汇兑业务;五是经营自购自销业务。把银号和商业集资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德州城解放初期的这些银号,在沟通解放区和敌占区的物资交流,支援解放战争,发展私人工商业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是解放德州城之后,天津、济南等城市尚未解放,因而货币不能通用。解放区的公私企业到敌占区采购商品,没有对方的货币是不行的,而当时的公营银行是完不成这一任务的,而私人银号却能解决这一矛盾;二是德州位于鲁西北平原,以运河为界与河北省景县、故城毗邻,地处津浦,德(州)石(家庄)铁路交会点,京杭大运河贯通南北,公路四通八达,成为华东、华北交通枢纽,在经济、军事地位上也很重要。且德州又处渤海、冀南两大军区的交界处,两区的物资交流须先兑换(互换)货币(北海币与冀南币),而当时的北海银行还不能完全承担这一任务,而私人银号在这方面就成为银行的得力助手。一九四八年十二月银钱业在北海银行德州市支行存款额达214435万元。占存款总数1708398万元的7.92%,当时德州市支行与银钱业收支额举例比较如下表:
  一九四七至一九四八年是银号的黄金时代,据合丰银号监理郭福山讲,合丰银号在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开业时资金(北海币)贰百万元,到一九四八年底结帐时净赚纯利一亿多元。其它银号经营情况也差不多。其原因是,一是德州解放初期曾对工商业者进行过斗争或没收,但很快就纠正了。一九四七年到一九四八年正是扶助发展工商业时期,德州商业发达购销两旺,作为沟通汇兑资金的银号自然是业务兴隆获利优厚了。二是私人银号经营灵活,主动热情,服务周到,手续简便,受到公私营企业的欢迎。当时各银号派有专人跑街(即经纪说合人),到各公私营企业联系存贷款业务,既扩大了业务又招揽了顾客。当时公营企业也多愿到私人银号存款。当时的盐业公司、建华公司、华北贸易公司等单位就是银号的大主顾。他们存款的数额大,存期长,只存不贷,给银号带来极为有利条件。
  那时党对私营银钱业的政策,抗战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有所不同。抗战时期的政策是准许开业,支持经营但不准出贴子,而解放战争时期必须经过批准方准开业,加强管理,一般不予贷款支持,不准出贴子,不准投机经营。
  为了贯彻党对私营银钱业的政策,凡新设或复业之银号,必须呈请政府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张营业。一九四九年省银行规定一个限额,钱庄要拥有(北海币)5000万元,否则不准开业。银号须实收(北海币)2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一是存款、放款;二是各解放区之间的汇兑及押汇;三是各种证券;四是贴现;五是代客保证信用;六是代理收付款项;七是代募解放区各种公债;八是农工商业投资;九是掌握物资及仓库业务;十是各种信托业务。同时规定银号造具月度营业报告表,半年营业报告表及损益表,按时呈报政府或银行查核,必要时可随时派员检查其业务情形及财产状况。
  当时银行对银钱业的管理:
  一是各地银号蓬勃发展,说明在工商业逐渐发展的情况下,需要金融机关起调节作用,放款利率以不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为宜。有的银号往往利用金融力量和对那些有关系的行业联合做商业投机,越规经营,从事投机倒卖金银实物,对金融市场具有破坏性,理应慎重处理。
  二是银号靠其本身资金活动,吸收社会游资,按规定进行经营,根据市场需要和经营能力而发展,要保证其合法经营,违者要坚决制止。银行大力开展业务来压缩其活动力量和范围,并绝对不再拿资金去扶持银钱业。个别业务正当,执行政策的,可以有目的的建立关系,作必要的通融。
  三是严格执行银钱业管理办法,维持和稳定金融市场,制止信用膨胀和投机,保护存款人权益。要注意银号的资金变化,利率和利润的变化,存款准备的变化和营业活动方法的变化等。
  在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关于管理私营银钱业的规定中,目前对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但应严格管理,私营银钱业无发行货币权,不准买卖金银外汇,不准经营投机贸易,只准经营存款、放款、贴现、内地汇款等业务,规定银行及银号之最低资金,即准备金,并以一部储存国家银行,国家对私营银钱业一般不贷款。规定机关部队以其资金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存入私人银号,规定国家检查私营银钱业的会计帐目,并严格收税。
  私营银号在抗战初期颇多,日伪当局对其也采取限制措施,规定银行需有200万元,钱庄需有100万元,银号需有50万元自有资金,并以20%送存到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存储,方准继续营业。
  在抗日根据地,政府虽然准其开业,并鼓励经营,但这时银行控制货币,限制国营企业不准把钱存入钱庄,在这一场尖锐斗争之后,随着公营银行业务的扩大,济南、天津相继解放,全国货币统一。继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限制政策的逐步实施,银号日见萧条,资金活动不畅,又因物价不稳,不少银号改营商业。到一九四九年初,德州的四家银号也全部停业,其中合丰、义隆两家银号转向工业与原经营铁工业的几家组成了联营性质的建华铁工厂,至此私人经营的银钱业彻底结束。
  一九八六年十月

附注

①德州有两个王公馆。当时人们为了分别这两个王公馆则称“东平王家”和“王十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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