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社分开、重建乡政府时期(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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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15
颗粒名称: (三)政社分开、重建乡政府时期(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
分类号: D628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政社分开、重建乡政府时期(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
关键词: 山东省 政社分开 重建乡政府

内容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使“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成为迫切的需要。一九八一年,山东菏泽县的五浩屯公社、安丘县的黄旗堡公社等个别社队,开始进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九八三年四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召开了由各行署(市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会后在邹县、昌邑县、巨野县、宁阳县、张店区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的建乡方案。一九八三年十一月,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工作,结合基层选举工作在全省展开,到一九八四年十月底基本结束。全省由原来的2109个社、镇,改为3368个乡、镇(其中镇725个),282个区(以公社为单位设区,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区下设乡)。在建乡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89350个村民委员会。
  政社分开后,乡(镇)规模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原公社范围建乡的,有70个县、市(区),占54.7%;二是基本上以原公社建乡、大乡适当划小的,有28个县、市(区),占21.9%;三是基本上以原公社范围设区,以原管理区范围建乡的有31个县、市(区),占23.4%。全省平均每个乡(镇)2.2万多人。
  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三年。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三年。
  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长负责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副乡(镇)长协助乡(镇)长工作。正
  副乡(镇)长组成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级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设立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的农村新体制,对于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通过一段实践,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实行区下设乡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在原公社基础上设区,原管区基础上建乡。区一般有工作人员20多人,乡一般有3至7人。乡的规模过小,财力不足,难以形成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不能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一九八五年又实行了撤区并乡,取消区的建制。到一九八五年底,全省调整为2637个乡、镇(其中镇800个),95个区公所。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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