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时期(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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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614
颗粒名称: (二)人民公社时期(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八三年)
分类号: D628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人民公社时期(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八三年),一九五八年七月,山东开始试办人民公社,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人民公社 时期

内容

一九五八年七月,山东开始试办人民公社。八月中旬,毛泽东来山东视察,并指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八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中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山东人民公社化运动全面展开。到九月中旬,全省由
  51776个高级社合并建成了1556个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
  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中共山东省委为指导各地人民公社的建立,转发了《掖县先锋人民公社试行简章》。简章规定:公社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工农商学兵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乡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由社员民主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社员代表大会和由它而产生的社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本社范围内的一切生产、交换、分配、文教、福利、武装和各项政治事务。公社的组织机构实行乡社合一,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的社长就是乡长。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它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社务委员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社务委员会设社长一人,主持工作;设副社长若干人,协助社长进行工作。社务委员会下设农业、水利、财政、内务、人民武装等部门和办公室。公社划为若干生产大队,每大队划若干生产队。
  一九五八年,全省撤销了镇的建制,镇全部改成了人民公社。
  一九五九年一月,山东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对公社的管理制度作了统一的规定。一九六一年六月,中共中央公布《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后,山东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又进行了调整。大部分人民公社调整为相当于原来大乡的范围,生产大队调整为相当于一九五七年的高级社,生产队调整为原高级社生产队的规模。到一九六三年,全省建有人民公社3691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公社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后又改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当代中国的山东(下)》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城市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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